Ⅰ 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出席會議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無論剩餘的表決是多少,由於甲參與了表決,所以表決是無效的。因為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表決。
Ⅱ 國有企業對控股子公司貸款擔保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國有企業對控股子公司貸款擔保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1.「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因此,國有控股企業可以提供企業貸款擔保。但要通過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則可以為他人提供擔保。
Ⅲ 公司擔保需要董事會同意嗎
第十六條【公司擔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挪用公司資金;
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因此,還應當提供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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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股份有限公司將公司財產給他人抵押貸款需經全體股東同意嗎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度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除以上事項外,可以持有表決權二分一以上通過即可。
對外進行擔保抵押的表決時否需經全體股東同意,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約定的。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按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即可。
Ⅳ 關聯企業間的擔保須股東大會同意嗎具體法律依據是須三分之二還是半數啊
為關聯企業擔保,按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章程有約定擔保限額的,不得超過限額。
關聯股東不得參與表決。表決需出席會議的其它股東過半數通過。
上市公司1年內擔保超過資產總額30%的,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一百零五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Ⅵ 一個公司為其他的借款人做連帶擔保,公司必須出具股東會決議嗎沒有股東會決議這個連帶擔保有效嗎
必須出具股東會決議,否則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6)公司貸款擔保需多少表決權同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Ⅶ 公司准備向銀行貸款,找了個擔保企業,需要簽幾個擔保協議
擔保公司
和銀行簽一個擔保合同,公司和擔保公司簽一個
反擔保合同
(性質也是擔保合同)。
Ⅷ 公司替別人擔保貸款需要法人代表簽字嗎
第十六條【公司擔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一百零四條 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挪用公司資金;
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因此,還應當提供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Ⅸ 貸款股東會決議, 但是也要看控股多少決定
如果沒有進行股東會然後進行擔保了,假設擔保的時候出具的各種證件都有效而且擔保成功,這就具有法律
股東會關於公司貸款的決議需要點多少比例的股東同意,考慮到對內的約束力,需要得到新股東的一致認可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如果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依照公司法,公司的貸款事宜是需要股東會通過還是董事會通過?通過的股權或人數比例是多少呢? 放棄吧 在找個人 如果你真
關於借款的股東會決議上只有半數股東簽字是否有效?,原來該企業在銀行貸款時,全體股東都簽字了。後來企業歸還銀行貸款時,資金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決議要超過半數人簽字才算生效。 但是也要看控股多少決定
公司為股東借款,抵押擔保!在股東會決議上,有該股東(借款,必須要。如果沒有,則借款行為不合法。 公司借款需要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在《公司章程》里就應該有條款的。 對啊,看公司章程 ,關於向銀行融資
企業在辦理貸款時,股東會決議上應是股東簽字,但股東出遠門了,,如果章程沒有特殊規定,向銀行融資是不需要股東會決議的。但是決策者有風險,如果融資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股東可以要求賠償。聽聽公司設立股東會決議。 一般來說有兩個約束條件即
公司章程中沒有規定申請貸款需要誰決議,是否必須是股東會決,但是貸款合同簽訂了是有效的合同。 上位說得很對 無效,除非是股東授權別人
有限責任公司貸款沒有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授權委託書上面只要有股東授權簽字和被授權人的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了,根本就不需要企業蓋上公章的。說白了有關抵押股份貸款的事,主要是董事會的意見,只要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公司法》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被擔保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