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給別人擔保貸款了,現在他不還怎麼辦
1、首先你需要確認你媽簽訂的擔保協議上面寫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還是一般保證,如果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的話,如果借款人還不起,那麼擔保人還;
如果是一般保證,你擁有先訴抗辯權,在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合同上面沒有約定的,按照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2、在你承擔保證責任後,你可以向你媽的朋友追償
3、建議你做兩手准備;一是如果對方向法院起訴,找法院朋友鬆通一下關系,爭取舒緩一下訴訟時限,拖個一年半載;另外是和債權人提前協商一下,全力配合,爭取將借款人找到,如果借款人沒有還款能力了,還是要你母親承擔責任。
4,你最好聯系債權人現在盡量控制借款人資產,免得被轉移。
(1)人社局擔保貸款沒還擴展閱讀
小張和小李是朋友,小李因做生意周轉向小王借錢30萬,小王要求小李提供擔保,小李找到小張,想幫忙共度難關。小張礙於情面同意了,於是三方簽署了一個簡單的協議,約定小王借給小李30萬元,為期一年,小張提供擔保。
後來一年期限屆滿,小王催促小李還錢,小李三番兩次推託不過,竟然不知所終;小王遂將小張直接告上法庭。小張非常不解,問其如何處理?
林子俊律師表示,小張的困境產生的原因是其不理解我國法律規定的兩種保證方式:一般責任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該兩種保證方式的區別,通俗而言,一般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主張,在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情況下才能向擔保人主張;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則有權選擇向債務人或擔保人主張債權。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而根據我國《擔保法》第19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故本案中小張對小李欠小王的30萬元債務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小王依法有權選擇小李或者小張作為被告。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小張代小李償還款項的,事後可以再向小李追索。
本案提示我們,在進行各項民商事行為時要充分了解風險,不能僅憑口說,盡可能地要將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轉化為文字,有必要時應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避免招致風險。
⑵ 公務員因幫他人擔保貸款逾期未還,政府命令財政局停發擔保人工資合理嗎
合理的,這是有相關文件規定的,你只能選擇還款或辭職。
⑶ 農村信用社貸款人和擔保都無力償還,結果會怎麼樣
貸款機構會依法向借款人和擔保人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3)人社局擔保貸款沒還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先予執行范圍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一百零七條 先予執行條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第一百零八條 復議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⑷ 公務員給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到期沒還,公務員要負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對擔保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若貸款人到期沒還款,則擔保人具有連帶責任。
以下是擔保貸款的相關介紹: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以上資料參考網路——擔保貸款
⑸ 信用社貸款,不還會有什麼後果擔保人會不會被拉入黑名單。
如果你久拖不還,銀行先發一個催收還貸通知,通知期限一到,你依然沒還,這時銀行會給擔保人發一個還貸通知,在這期限,擔保人和你都沒有還,銀行會起訴的,這時你為第一被告,擔保人為第二被告。
善意地提醒你一下,當你和擔保人接到起訴通知後,這期間千萬不要轉移任何財產(包括現金),也不要大量揮霍現金。當然你和擔保人都有足夠償還的情況下可以做那些事情,如果沒有,那麼千萬不要做,否則你和擔保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建議你盡量把此款還了,否則面臨很多事情,比如,你不能坐飛機、不能住星級酒店、夜總匯、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不能買貴重東西(包括衣服、褲子、襪子、帽子、內衣內褲);不能參加各種需要送禮金禮品的晏席等等;更可怕的事就是基本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監視居住),你的范圍必須是在你現在居住的城市,如果你要出行,你得提前向法院報告……總之一切都很痛苦。
如果你還的款不夠銀行的貸款,那麼擔保人接著償還,如果你和擔保人都無法償還,這時法院會清算你和擔保人的財產,拍賣後的錢繼續還貸。如果都還不夠,這時法院會讓你和擔保人共同定一個還款計劃,也就是說你和擔保人現在每月都會向銀行繳納一筆貸款,直至還清為止。
特別提醒:從此以後,你和擔保人的信譽度降成了永遠貸不了款了。另::你們的配偶、子女將會受到牽連,比如以後他們需要個人信用貸款這種,那麼此貸款品種永遠地與你和擔保人的家庭說再見了。
朋友及時還貸,有了信譽度,比什麼都強,特別是在第二次,第三次貸款時,不但額度可以加大,而且期限還可以延長,不要為了一時之念毀了終身。
祝生活愉快!!
⑹ 公務員因幫他人擔保貸款逾期未還,政府未經法院審理,直接命令財政局停發擔保人工資合理嗎
這種情況下,沒有什麼不合理的,政府要求這樣做也是可以的,畢竟你是公務員,受政府管理
⑺ 為別人擔保貸款沒還會怎樣不良信用記錄會消除嗎
一、為別人擔保貸款對方沒還,擔保人會受到以下的影響:
1、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擔保人。
2、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擔保人可能被宣判破產。
3、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擔保人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⑻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不還後果和責任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貸款拒不還款,貸款方可以對借款人的欠債行為進行起訴,要求其償還欠款,在法院判決後拒不執行的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十五條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8)人社局擔保貸款沒還擴展閱讀:
《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