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租賃合同能抵押嗎
現實問題
王某於2009年5月22日將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出租給李某,雙方約定,租期為2年,租金每月2000元。同年7月8日,王某因手頭缺錢,向張某借了30萬元,借款期為一年,並將該套房屋抵押給了張某。2010年8月12日,張某要求王某還款,王某因經商失敗,無力償還,雙方協商後,王某同意房屋作價30萬元以抵欠款,房屋歸張某所有。同年9月,張某要求李某搬出房屋,李某聲稱王某抵押房屋時未履行告知義務,故抵押無效,況且租期未到,張某無權要求其搬出該房,在張某的堅持下,李某無奈訴至法院。那麼,法律對此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李某租賃王某的房屋系在王某將房屋抵押給張某之前,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李某與王某的租賃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李某可以繼續租賃該房屋。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條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㈡ 房屋租賃合同抵押貸款算違法嗎
答復如下:
一、自願協商一致依法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房東將租賃房屋向銀行抵押貸款,系房東行使房屋所有權權利的表現,承租人不得干涉。由於用房屋抵押貸款只需要辦理抵押權登記即可,而無需轉移房屋的佔有使用和改變目前的租賃狀況,承租人按合同約定租賃使用房屋是不受影響的。
三、房東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銀行有權對房屋進行變賣或折價來償還借款債務,讓抵押權得到優先實現。
在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情況下,租賃合同繼續對新的所有人繼續有效,直至租賃期限屆滿。
同時,在房屋發生所有權變動的過程中,房屋承租人還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㈢ 可以憑租賃合同貸款嗎,一般能貨了多少
您好!一般不可以使用租賃合同辦理貸款。
貸款需要有具體用途、收入證明等。請您說明貸款用途及准備貸款的所在城市,我們進一步為您核實。
若您仍有疑問,建議您咨詢招行「客服在線」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㈣ 買的房子簽的是租賃合同,這樣的房子能貸款嗎
這是租賃,不叫買,而且租賃合同最長20年,超過的期限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工業用地的不能用住房貸款,而且很可能拿不到房產證
房子屬於不動產權證登記人,你只有租賃合同約定使用權,如果拆遷之類你只能找出租人按合同賠償
最好不買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㈤ 拿租賃合同可不可以貸款
租賃合同是不能申請貸款的,借貸者需要有滿足貸款的要求,有穩定的工作,個人的身份證明,近半年的銀行流水,還要滿足銀行貸款的其他要求才可以。
㈥ 租房合同能貸款嗎
租房合同是不可以貸款的,不能以租賃房屋的所有權辦理貸款。
在租房有些事情是要注意的:
1.當心租房過程中的騙局。目前許多騙子以提供租房為由欺騙求租者,租房者一定要確認出租者是不是真正的房東,是不是擁有房屋的出租權,不要急於交錢;
2.租房一定要按照正規的租房的手續,簽定租房合同,對於各項費用的交納做好規定,以免日後出現爭執。特別要對退租的內容做詳細規定,以避免一些惡意的房東借機不退押金或少退;
3.合租房的對象最好是找和自己志趣、愛好相同的一些朋友、同事、同學,大家彼此熟悉了解,合租一套住房可以共同分擔租金,又可以在生活上相互照顧幫助。和原先不認識的人一起合租房首先要與對方互相留下身份復印件、工作證等證件及聯系電話,核實對方的身份,並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 ;
4. 房要注意安全,晚上鎖好門,反鎖好,貴重物品收藏好,貴重的錢物要隨身攜帶,不要放在出租屋裡。注意防火、防電、防煤氣,保持室內的空氣流通。
5.租房時要盡量多看幾套房子,多作比較,優中選優,合適中選最適合自己的,同時注意四周環境是否安靜、安全、衛生等;
6. 租房時不要急於交訂金或租金,最好從正反兩方面來考慮自己的決定。當然,有個人在旁邊參謀一下會更好 ;
7.租房合同要細,如治安費、物業管理費等要在合同中註明歸誰來交納,以免爭拗;
8.同時,如果你已看中要租的房子,先別忙簽合同。在簽合同之前,還應核實出租人是否有對出租房屋擁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㈦ 有租賃合同的房子可以抵押嗎
房屋被抵押不影響它的所有權,所以房主還是可以把房子抵押出去的。你可以去看看有多少背著房貸買房的人把房子出租出去的
㈧ 房產抵押貸款之前簽訂租賃合同並取得租金,無法還款時抵押權可以優先受益不
對於這個問題涉及在移動房產上同時附設抵押權與租賃權的問題,擔保法的司法解釋與合同法的規定略有不同,但可以根據權利性質進行簡要的分析,供參考如下:
1、租賃合同合法有效,租賃在先,抵押在後,借款人未償還借款而導致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抵押權人可訴訟要求償還借款本息,並有權以抵押物作為保全對象在判決生效後執行,但若執行拍賣,仍需釋明此拍賣房產上負載有租賃權,該租賃權優先於物權,買受人仍需要繼續履行租賃合約直至合同期滿。
因此,實現抵押權時並不必然導致租賃合同關系的中斷,事實上租賃合同關系的建立是先於抵押擔保關系,其一直是合法有效的。
2、對於已經收取的部分租金的部分,在通過依法公開拍賣程序將房產銷售出去後,此時,對於未履行期限內的租金部分,原房產所有人也就是貸款合同的借款人取得租金無合法依據,屬於不當佔有,應予以返還,借款人將租金返還承租人之後由承租人再行向新的房產買受人支付房租。
3、抵押權行使及於房產的銷售對價,也就是房屋的銷售款,該部分款項應該用於償還借貸款。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於借款人取得的多餘的租金部分的返還,這個部分可能存在執行上的難度,從而導致承租人與新的房產買受人之間產生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