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人用樓房抵押貸款擔保人如何與借款人簽訂合同
擔保合同金融機構有固定的格式,可商量的餘地不大,你既然同意為對方擔保了,就應該考慮到對方不還的後果
首先,建議你確認可供抵押的房產價值,可能看該價值是否能夠覆蓋貸款金額,比如貸款1000W,抵押物遠遠超過1000萬,那麼終極風險可控,你是否擔保意義都不大
然後,我個人覺得,對方要讓你擔保,肯定該抵押的房產價值和貸款金融有缺口,比如貸款1000W,抵押物價值800W,中間有200W的缺口,然後由你作為擔保人承擔該風險敞口
最後,建議你簽訂一般保證合同,盡量不要簽訂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合同,簽訂一般保證合同,你具備先訴抗辯權,中間有個訴訟的緩沖期限,較能夠保證你的權益,如果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那麼金融機構有權要求你和借款人中的任何一人無條件償還。
2. 關於房屋抵押貸款擔保人
擔保人資格要求收藏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擔保人身份訂立擔保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擔保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擔保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擔保人的,如無其他導致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擔保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擔保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擔保人。
3. 抵押貸款擔保人
銀行擔保一般都是連帶責任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擔保人主張權利,擔保人清償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4. 抵押貸款擔保人和被擔保人戶口能在一起嗎
在信用貸款方面,是可以的,但擔保人必須提供擔保責任
貸款擔保的問題,有的要求是父母的房產,有的要求父母單位的證明
其實你可以去找擔保公司當然如果你認為必須要貸款的話,因為擔保公司相當於高利貸。
5. 請問:用房子做抵押貸款還需要擔保人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抵押物畢竟是是第二還款來源,變現較難,如果銀行認為你的貸款的第一還款來源有問題,是有可能讓你增加擔保人的。
6. 抵押人和借貸人不是同一人,從銀行做抵押貸款需要查抵押人的個人徵信嗎
你第一個問題;抵押人和借款人不是同一人時就會出現這樣的問題,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又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這時候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就要用來抵借款或變現後還款,
借款人的抵押人的區別是借款人以所有財產為借款擔保,而抵押人僅僅以抵押的財產償還借款,當抵押物不足以償還借款時,那債權人(就是你所說的貸款人)只能認栽
差不多的意思是抵押物的所有人算是你的擔保人吧!呵呵!個人是這么認為的
第二個問題;徵信有沒有問題要看你和那個信貸客戶經理熟不熟啦,熟的話你逾期過100次貸款照樣通過,要看你抵押物的,比如你抵押物價值100萬,比如以前有過逾期什麼的,又或則你幫人擔保什麼,還有自己的貸款,信用卡都算在你在負資財上面,銀行從這幾方面考慮最後給你貸多少,不是抵押物100萬就可以貸100萬的.
以上觀點只是個人學習知識所分析,僅供參考,具體情況要看你貸款銀行和你的抵押物!
7. 在辦理抵押貸款時,共同借款人和擔保人都上徵信嗎
擔保人有擔保字樣,是一定上徵信的,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具體看銀行的規定,有些銀行是不上徵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