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貸款幫朋友提供擔保規避風險的問題
為保障你的權益以及規避風險,你可以讓你的朋友(貸款人)向你提供反擔保。
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反擔保具體的方式有以下幾種,供你參考。
1、房產抵押反擔保
房產抵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產證、有完全處分權的房產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房產抵押應依法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反擔保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反擔保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應權利證書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土地使用權抵押應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機器設備抵押反擔保
機器設備抵押反擔保設備抵押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設備依法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抵押設備必須權屬清晰,有較高價值,易變現,購進的發票等票據齊全且與設備型號相符。一般設備抵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海關監管設備應經海關批准後抵押給特定的抵押權人並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
4、自然人保證反擔保
自然人保證反擔保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自然人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及連帶責任保證,用於反擔保的自然人保證限於連帶責任保證。作為反擔保的保證人應是具有清償債務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為被擔保人的主要股東、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或其他與被擔保人有密切關系的個人。
5、股權質押反擔保
股權質押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以企業的股權依法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股權質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質押登記。
6、存單質押反擔保
存單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存單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存單質押應在存單所在銀行辦理核押手續。
7、存貨質押及倉單質押反擔保
存貨質押及倉單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存貨或倉單依法質押給保證人一種反擔保方式。
8、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專利權質押是指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專利權質押給保證人一種反擔保方式。專利權質押應依法在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質押登記。
9、商標權質押反擔保
商標權質押反擔保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將其合法所有的商標權質押給保證人一種反擔保方式。商標權抵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
10、企業保證反擔保
企業保證反擔保是指被擔保人的關聯企業和為保證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債務時,按照約定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一種反擔保方式。作為保證人的反擔保企業應經審核並具有較好的債務清償能力。
11、出口退稅款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
出口退稅款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是指出口企業即被擔保人與保證人、銀行就出口退稅款帳戶簽定監管協議並且將退稅賬戶中的出口退稅款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12、應收帳款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
應收帳款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與保證人、銀行就應收款帳戶簽定監管協議並且將應收款賬戶中的款項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13、特許經營權收費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
特許經營權收費帳戶監管及質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與保證人、銀行就特許經營收費帳戶簽定監管協議並且將賬戶中的款項質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特許經營權收費帳戶監管及其質押反擔保應獲得特許經營權相關主管部門的確認。
14、林權抵押反擔保
林權抵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將其合法取得的可用於抵押的林地使用權,抵押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林權抵押需到當地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5、股權零價格轉讓/回購反擔保
股權零價格轉讓/回購反擔保是被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將其股東持有的部分股權以零價格轉讓給保證人的一種反擔保方式。保證人擔保責任解除後,將以零價格將股權轉回被擔保人原股東方。股權零價格轉讓/回購反擔保的目的在於進入被擔保人的股東會,影響其決策機制,防止被擔保人出現侵害保證人權益的行為。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② 關於銀行貸款擔保人風險問題
郭研岐(武漢大學 動力與機械學院,湖北 武漢 430072)
作者簡介:郭研岐,武漢大學動力與機械學院。
摘 要:當前,商業銀行在面臨客戶保證擔保貸款時,產生很多難題,因此,採取相應措施對這些問題產生的風險進行有效規避勢在必行。文章研究了商業銀行規避保證擔保貸款風險的各種措施,期望減少其風險。
關鍵詞:商業銀行;保證擔保;風險;措施 中圖分類號:F832
保證是保證人與主合同債權人達成的關於主合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形式。保證擔保是經濟生活中最常見的一種擔保方式,不同於抵押、質押、定金、留置等財產擔保方式,是一種信用擔保。
採用保證擔保的方式是商業銀行在借貸關系中規避風險的主要方式。在司法實踐活動中,很多的借款合同糾紛案是源於保證擔保。在銀行的呆死帳比例中,無法追究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佔有相當大的比例。當前各家商業銀行都在不遺餘力的為降低不良貸款而努力時,貸款保證擔保中的問題而形成的不良貸款比例之大無疑給銀行業帶來了巨大難題,因此我們在研究保證擔保的安全性的同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降低保證擔保的風險。
1當前銀行貸款保證擔保存在的問題
①銀行對保證人擔保能力的評估不準確。目前,各家銀行在對保證人進行信用評價時,常常是使用信用評級軟體,往往是只要達到軟體所需的數據即可認可擔保資格,而忽視了保證人近幾年的財務報表。當然,我們現階段,大多企業財務報表並沒有經過第三方嚴格審計,有的企業的財務報表甚至從沒有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因而真實的財務狀況並不能反映出來。
②銀行對保證人很難實施有效的監督。當前,保證責任人負債,很少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反映出來。銀行自實行貸款卡制度以後,企業貸款及負債情況的信息已被銀行掌握,從而企業逃債的現象減少了,但對保證責任的監督卻始終很難使人滿意。當前,由於人民銀行和貸款銀行很少要求保證人在貸款卡上嚴格登記,這使得企業對外擔保資料殘缺不全,因此要想准確反映企業對外提供擔保的真實數額就無從談起,也很難確定企業的擔保能力到底如何。
③公司相互擔保問題嚴重,上市公司之間出於利益關系互相擔保。
④商業銀行對保證擔保的借款人的信息掌握不對稱。銀行往往處於信息劣勢,他們很難對一筆貸款的風險程度進行評估,這些行為的直接後果就是收益歸借款人,損失則主要由商業銀行承擔。
⑤企業一旦涉及到被銀行提請訴訟,執行起來困難重重。雖然法律上保證人在提供保證責任後,他的全部財產債權人都有權依照合同來接管,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沒有具體明確是用哪項財產用於提供擔保,因而執行起來的難度可想而知。
2對保證擔保中存在的問題,應採取的措施
①嚴格把好保證人資格的審查關。首先,必須查清保證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七條規定:凡是具備代為償還債務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都能作借款保證人。我們在實際操作時,許多案例顯示,貸款人常常忽視了針對保證人償還能力的審查,只是注重借款人是否具有償還能力、是否具有法人資格,從而導致了很大的保證風險。一般來說,保證人必須有真實可靠的凈資產與易於變現的財產,且價值要高於擔保金額,貸款金額過大的,要採取銀團貸款、聯合貸款、貸款轉讓等方式。為此,商業銀行應注重審查保證人的信用和實力兩個方面,了解、掌握他們在經濟活動中是否具有豐富的競爭技巧、敏銳的應變能力;在社會上有沒有較高的信譽,產品是否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其次,注意通常國家機關單位不可以充當保證人,除非經國務院特批。若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這種合同就是無效的,保證人不應該受保證責任約束,但並不是說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對主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就不負有任何責任了。第三、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同意不得為他人提供保證。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充任保證人的,則保證合同無效。分支機構承擔的只是一種締約過錯賠償責任而不是保證責任。</FONT>
③ 擔保公司風險防控的常用措施
投資擔保公司對中小微企業融資起著積極的作用,但對於投資擔保公司自身而言,無論什麼時候,應對風險是投資擔保公司的一個永恆話題。那麼投資擔保公司應對風險的措施有哪些:
1、不做人情擔保
投資擔保公司應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嚴格操作規避風險,人情擔保歷來為公司業務操作所禁止,因為我們深知,如果摻雜人情因素,必然會疏於風險控制,必然會降低風險意識,為項目埋下風險隱患。
2、注重實際調查
注重實際調查,確保項目資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將風險控制前移。對客戶的經營業績及還款能力提供評價。對企業貸款期的經營預測、按期還貸僅提供參考和借鑒作用。在符合公司融資擔保的硬性條件下,調查中發現的一些風險,可結合企業貸款期經營預測、反擔保措施等得以規避。調查的目的主要是:(1)調查被擔保企業資產、債務的真實情況,核實企業凈資產狀況,是否符合公司的擔保硬性標准條件;(2)調查分析企業目前的財務狀況、以前年度的經營情況,為分析借款期內企業經營情況、現金流量情況提供基礎:(3)根據企業以前年度償還貸款情況以及銀行信用情況等資料,評價企業資信能力;(4)分析擔保的風險所在,並提出控制擔保風險的具體可行措施。
3、獨立靈活風險控制
投資擔保公司的作用就是用自身的信用化解中小企企業不確定的信用,從而促使銀行或民間資本實現對中小微企業的資金支持。投資擔保公司必須客觀地、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並對公司及公司的業務有個准確的定位。投資擔保公司在設定審查標准時,絕對不能比照銀行的信貸標准,而必須有自己獨立的控制標准。這個標準的獨立性,標志是區別於銀行的,符合擔保公司屬性的,投資擔保公司特有的。這個標准不是要它低於銀行的標准,而是通過自己這個獨立的標准,能夠找到比銀行更多的、更現實的、更靈活可行的風險管理方法和手段,通過各種措施甚至是各種措施的組合,使在銀行看來企業不確定的信用,在投資擔保公司這里是能夠判斷為確定的信用。這就需要投資擔保公司具有更高的智慧,以自己更高的智慧和能力制定出獨立於銀行系統的、符合投資擔保公司業務特質的風險控制標准。
④ 接收一個公司如何防範債務和擔保風險
你說的「公司甲股東將注冊資金100萬、借的60萬、貸款所得60萬提走。。。」本身存在以下問題:
1、按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資金不能隨意抽逃。
2、按擔保法規定公司不能為本公司股東提供擔保。
所以上面有2種行為甲公司已經構成違法行為!如果張某要收購甲公司,應該了解以下信息防範風險:
1、和甲公司一起去人民銀行系統查閱甲公司徵信報告和甲公司法人個人徵信報告,去工商局列印甲企業最新年檢和股東情況。
2、在簽訂收購協議前,登報發表聲明,說明所有債權人和債務人在規定時間內來確權與確債,逾期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上述權利,並將登報聲明加以公正。
3、在收購協議裡面明確寫明,如果在收購前甲公司出賣人或甲公司法人有刻意隱瞞甲公司的債務和其它涉及的法律糾紛情況,收購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同時收購方會追究其法律責任並要求賠償損失。
4、與甲公司原法人或實際控制人簽訂保證書,裡面要求承諾甲公司收購前各項報表數據真實可靠,無虛假陳述,如果有違犯,承擔什麼責任等。
⑤ 朋友貸款 要有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做擔保 讓我擔保 有什麼風險
樓上的兩位已經對擔保風險作了解釋:即你朋友到時還不了款,你就要承擔還款的責任.
我不知道你朋友要你擔保的動機,也不知道你朋友與你關系鐵到什麼程度,但還是建議你不要輕易為他人擔保,原因有二:
一,現在銀行對個人貸款審查時,重點不是個人是否有穩定足額的收入來源來償還貸款,首先看重的是他提供的抵押是否可行,足額,一般抵押是可行的,不會再要求其他人的擔保措施的,銀行要求你朋友另外提供他人作擔保,也就是對他提供的抵押品並不十分認可,對他的抵押能力(還款能力)不認可,也就是銀行認為他還不了款的風險較一般人大.
二,如果你朋友有可行的抵押品而不擔保,那我也臆測兩種可能,一是他的抵押品為其他貸款作了抵押,不能再為該貸款作抵押了,也就是他的銀行負債比較大,那他需要償還貸款是否超過了他的綜合還款能力也就是個問題,二是你朋友本就無意用自己的有價物品為貸款作抵押,那他找你擔保的對機就有待考慮了.
⑥ 企業在進行擔保時應如何進行風險控制
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是為中小企業借貸、招投標等經營活動提供擔保的機構,在擔保活動中擔保機構自身要承擔一定風險,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擔保公司「經營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風險」,其所處的行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因此風險控制就成為擔保公司經營成敗的關鍵因素。本文將主要討論商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風險控制策略問題。
商業性擔保公司是按照市場機制運作的、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機構。商業性擔保公司與政策性擔保機構完全不同:政策性擔保機構要執行國家的有關產業政策,引導和扶持對一些產業的投資,而且政府財政對其虧損給予適當的補貼;商業性擔保公司則是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完全以利潤最大化和風險控制的原則運行,發生虧損需要用自有資金來彌補。因此,風險控制是商業性擔保機構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因素和決定性因素。
風險源於事物的不確定性,一般情況下是指出現損失的可能性。商業性擔保公司面臨的風險與銀行、保險公司、風險投資公司面臨的風險有很大不同。保險公司面對的是數額巨大的保險客戶,用向每個客戶的少量收費來彌補個別的大額損失,是根據大數定理計算後確定損失發生的概率和收取保費的比率,從而用保費可以彌補風險損失及經營成本,並獲得利潤,在一定條件下申請的項目都會得到保險,不需要對承保項目進行十分嚴格的審查;風險投資公司是通過少數項目的高額回報來彌補對多個項目的投入,是在小數定理的基礎上通過對項目的嚴格審查來控制風險的;擔保公司介於保險公司和風險投資公司之間,是通過對多數項目的低收費來彌補少數項目發生的大額損失,由於擔保公司承保的項目數量有限,擔保項目的金額、期限各異,反擔保措施的落實程度千差萬別,擔保項目的離散性很大,無法精確計算擔保費率,所以不適用於大數定理,這就要求擔保公司對項目進行嚴格的審查,將風險控制在擔保機構可接受的范圍之內。
另外,在國內擔保公司普遍開展的貸款擔保業務中,擔保公司承保的項目都是不能直接從銀行取得貸款的項目,如果項目的抵押、保證等條件很好,就可以直接從銀行獲得貸款,沒有必要找擔保公司擔保,擔保公司所做的項目基本都是銀行不願意做的。因此,擔保公司所承擔的風險要大於銀行所承擔的風險。從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出,擔保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
擔保風險,是指擔保機構在擔保業務的運作過程中,由於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擔保風險按照引發風險的層次性分類,可以分為系統性擔保風險和非系統性擔保風險。由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和政策、法律的變化等引發的風險屬於系統性風險,而由於擔保機構決策失誤、企業信用變化、違規操作等引起的風險為非系統性風險。面對擔保業務中的各種風險,我們可以採取以下措施:從戰略上規避和轉移一些風險;從制度上分散和消除一些風險;在操作中嚴格控制風險;在代償發生後採取強有力的資金追回措施。
在戰略上迴避和轉移風險的策略
加強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業內法律法規的關注和前瞻性研究,這樣可以增強擔保機構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和相關法規變化的洞察力,及早做好應對准備。例如,本輪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對經濟產生了很強的緊縮效應,經濟環境變化產生了系統性風險,導致一些在保企業出現困難,如果能夠對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做很好的前瞻研究,就可以提前採取一些措施來應對,避免一些系統性風險。
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職業隊伍。擔保風險的高發性、離散性與不確定性,勢必要求擔保機構管理層和員工應具有很高的業務素質。管理層人員應具有一定的風險管理經驗,對擔保風險和經營環境應有充分的認知和判斷能力。因此,在擔保公司建立之初,就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責任心,並具備財務、管理、法律、投資等專業知識的員工隊伍。這樣就可以從戰略上規避掉一些由於員工素質不高而引發的風險。
參加省級和全國的再擔保體系,通過再擔保來分散風險。目前,全國已經成立了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參加再擔保體系可以在代償風險轉變為實際損失時,由再擔保機構來分擔一部分損失,這樣就將風險分散掉了。
盡量避免法律風險,不去涉及違法違規的業務。有些業務種類是違法或違規的,但是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有許多機構都或多或少的開展了這些業務,這其中就存在著很大的潛在風險,一旦國家查處此類違規業務,開展此業務的的機構就有可能面臨災難。
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風險的策略
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與決策程序來規避政府幹預風險、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及內部管理風險。應該做到以下幾點:擔保機構應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規范的領導體制與決策程序,注意控制擔保決策中可能出現的潛在風險;合理設置內部機構,建立一套科學的規章和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操作程序,例如建立「審保分離」的橫向平衡機制;內部組織機構之間建立相互制衡機制,同時具有良好的外部約束和相互牽制機制;防範道德風險,建立監事會和內部審計機構並保持其許可權的獨立性;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加強信息反饋系統的建設。通過這些措施就可以從制度上消除一些潛在的風險。
例如,浙江省某擔保公司、注冊資本金1.2億,五家股東,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控股。其內部設置的審批許可權為:
單個企業或項目擔保累計金額1000萬以上,單筆500萬以上,由董事會審批;
同上,累計金額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單筆金額100 萬以上500萬以下由公司擔保審批小組審批;
同上,累計金額500萬以下,單筆金額100萬以下由公司經營班子審批。
在制度上確保被擔保企業、被擔保行業、擔保期限、擔保業務品種等做到有效分散。擔保業務品種多樣化能有效分散經營風險,應該在公司的制度中作出明確規定。擔保業務的期限應做到長期、中期、短期都有,並保持一定的比例。被擔保的行業和企業也應該做到分散,由此可以避免風險過度集中到某個行業或企業。
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定一些比率的限值,下面就是某擔保公司規定的比率:
單一行業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25%;單一客戶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5%-10%;最大十家客戶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50%;最大擔保余額≤資本凈額的10倍;擔保客戶信用等級分布A級以上≥65%,BBB級≤35%;
存續期在1年以上的擔保余額≤全部擔保余額的40%。
在制度上規定保持擔保機構的流動性,避免出現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信用擔保機構發生代償時,因沒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滿足代償造成的信用支付風險。擔保業務的風險發生機制與一般保險業所經營的客觀的、可預期的風險有很大區別,其發生具有很強的主觀性與不確定性。因此擔保公司在處理業務時應注意期限、金額等的匹配,防止出現流動性風險。
建立行業和企業的信息庫。通過有目的的搜索、查找等手段積累大量的本地區主要行業和企業的信息,為擔保業務開展做好基礎准備。
建立從業人員的定期交流和培訓機制。不同項目組、不同公司業務人員之間的交流可以及時傳遞一些信息,避免犯雷同的錯誤。定期培訓可以使業務人員的基本業務素質得到提高,為業務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在操作中採取嚴格控制風險的策略
擔保風險分擔。建立貸款銀行、受保企業與擔保機構的共擔風險機制。防止銀行放鬆對借款人的審查,要通過合理的擔保比例來增強銀行的貸款責任。擔保機構一般承擔70%,其它部分由銀行承擔。擔保機構的比例,法國是50%、日本是50%-80%、德國是50%-80%、美國是80%、加拿大是50%。目前,在我國金融體系中銀行存在著絕對的優勢,在與銀行的合作中擔保公司處於劣勢,因此,在很多情況下,擔保公司只能是全額擔保,銀行不願與擔保機構分擔風險。但是,對於銀行推薦的一些項目,或者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要求銀行分擔部分風險。
反擔保措施。一般情況下,擔保機構都要求被保企業提供反擔保措施,但是如果被保企業有質量很好的、足額的抵押物和保證措施的話就會直接到銀行借款,而不用擔保公司擔保了,所以擔保機構對企業的反擔保措施要求又不能過於嚴格。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反擔保措施的實施必須採取較為靈活的方式,例如對於小型家族企業,可以採取企業主要股東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保證,而且涉及到夫妻共有財產時要由夫妻雙方簽字認可。
合法合規性審查。首先要對企業所做的項目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其次要對反擔保措施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最後要對企業本身是否存在產權不清等進行審查。
對企業的事前、事中審查。承保前,要對企業的財務狀況、法人品質(可能直接影響還款)、 經營水平等方面進行調查,只有詳細掌握企業情況,才能有效的進行項目風險評估,從而降低擔保風險。在保過程中要對企業持續的跟蹤調查,一旦情況有變化,應及時採取措施。
代償發生後採取強有力的資金追回措施
在大量的擔保業務中必然會出現一些被保企業違約,這時擔保機構就必須代償,但是在代償發生後,擔保機構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盡量追回代償的資金。一般採取的手段有執行反擔保措施、與企業談判、對企業重組、訴諸法律手段等。
綜上所述,通過採取在戰略上迴避和轉移風險的策略、在制度上分散和消除風險的策略、在操作中採取嚴格控制風險的策略,並且在代償發生後採取強有力的措施追回代償資金,商業性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就能大大降低經營中所承擔的風險。
⑦ 擔保公司怎樣規避風險
按揭貸款只會是針對購買新房,寫字樓,別墅,商鋪。或則2手房,寫字樓,別墅,商鋪。新樓盤的按揭一般由開發商承擔了擔保責任,少數會有擔保公司出現。而且開發商在期間只是履行了一個階段性的擔保責任。2手房則一般由擔保公司介入承擔擔保責任,其擔保責任從貸款的發放起到交易過戶辦理房產土地2證後辦理抵押結束。也屬於階段性擔保。按揭貸款都是以所購買的房產做為抵押擔保了,不需要申請人提供另外的抵押物。2手按揭的風險一般發生在購買的房屋不能順利的辦理房產土地2證以及辦理正常的抵押。以及客戶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沒有抵押物,靠信用度那就是個比較大的工程了。首先你這個擔保公司必要有來針對信用貸款的各個相關環節的配套部門。然後根據一系列經驗來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客戶所提供的各種數據資料。市場部---接單確認情況收集相關資料,調查審核部-----調查核實客戶資料和情況,風險控制部-----從專業的角度分析風險點,以及防範的可能性和企業個人抗風險能力,貸後管理部-----負責貸後客戶管理以及客戶貸款後情況的跟進,檔案部-----整理一套完善的客戶信息庫,並給每個客戶根據貸款情況評定一個信用級別。催收部-----負責出現問題貸款以後追款任務,發現問題客戶隱蔽,轉移資產。法律部-----制定符合法律程序符合法律規定的各種協議合同。確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的法律有效性等等。財務部-----從擔保貸款收益中提取壞帳准備金,畢竟再有經驗的審核人員碰到再好的客戶也有可能會出現風險。客戶的檔案信息以及評定信用級別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對於正常還款以後需要再次申請貸款的客戶有一個比較客觀直接的判斷。當然其他環節也是缺一不可。一個大的工程3言2語也說不完了,而且更多的都是一些經驗的積累。希望對你有幫助。
⑧ 借款擔保人怎樣避免擔保風險
一,借款擔保注意事項
1.摸清借款人的為人和信用。被擔保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
2.了解借款人借錢目的。
3.調查借款人是否還有其它債務。有些借款人信譽雖好,但遇上債務危機爆發,無力償還時,信譽也不拿來換錢花,
4.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借款人的收入水平是決定欠款能否償清的重要因素。
5.搞清楚自己的經濟實力,量力而行。
二,怎樣避免擔保風險
一般擔保特點:程序上,有一般擔保的債務到期時,債主必須先找借款人主張權利,當借款人確實還不上錢或還不完的是時候,這時才需要一般擔保的擔保人來還錢。換句話說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擔保特點:有連帶責任擔保的債務到期時,債主可以直接找連帶責任擔保的擔保人還錢,而且,擔保人的財產隨時可能接受法院執行。
因此,做擔保最好是做一般擔保,不做連帶責任擔保。
⑨ 擔保公司如何規避過橋貸款的法律風險呢
借款公司在銀行借款,當借款到期時,借款公司需要還款再借新款。可是借款公司往往是還不了這個舊款才需要借新款的。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借款公司就有時會找擔保公司臨時借款,等銀行放款後再來還給擔保公司,稱為過橋貸款。那麼擔保公司能否發放這部分過橋貸款呢?顯然是不行的。擔保公司不是貸款公司,沒有經過國家批準是不能經營銀行貸款業務的,然而高額利息是很誘人的,擔保公司也願意做這筆業務,暫且不說萬一借款公司不能得到新貸款的風險,其實擔保公司可以在這個問題上靈活一點,打個法律的擦邊球。擔保公司可以將這部分資金委託給公司的負責人來進行放款,那麼個人對公司借款是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