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有效期是多久
擔保責任有效期為六個月,隔了4年如無約定的,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1)銀行貸款擔保人是如何生效的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 保證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②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③ 關於銀行貸款擔保人的問題
關於擔保人的資格,只要成年且正常,原則上銀行都會允許的,原則不存在喪失資格的問題。減少風險呢,就是承擔一般性擔保,而不做連帶擔保人;區別是一旦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那麼一般擔保的情況下,銀行需要找債務人先主張權利,當實在得不到償還時,才能找擔保人承擔職務,也就是債務人和擔保人有個先後的順序;而連帶擔保,則沒有順序,銀行可以不找債務人而直接起訴擔保人。更多詳細情況請登錄威海律師門戶網站:www.wh-lawyer.com ;有問題也可在威海律師網留言咨詢,專業律師必在兩個工作日給與回復。
④ 貸款擔保人不親自到場擔保能生效嗎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雙方無合同,則擔保關系不成立。不需要擔責。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4)銀行貸款擔保人是如何生效的擴展閱讀: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⑤ 擔保人在銀行貸款擔保合同生效後如何取消合同
目前銀行業的業務經營現狀及人員素質情況,導致大多數的公司類擔保業務辦理並不規范,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做無效處理。
如果只是想取消的情況,查詢下是否符合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中關於可撤銷合同的規定。
⑥ 銀行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怎樣劃分的
1、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有約定的從約定,但不得短於或等於主債務期限,也不得超過主債務到期後的二年;無約定的,為主債務到期後的六個月。
2、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就是保證人的保證期限。最高法院《擔保法解釋》第32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3、《擔保法》第25條第1款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4、第26條第1款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⑦ 怎麼知道銀行貸款擔保人以生效
簽訂擔保合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