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擔保人代還怎麼形成的
是因為這個貸款的人不還了,所以說是擔保人代還
② 徵信上顯示的擔保人代還為什麼不能消除
在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里,可以顯示擔保人的擔保明細,都有具體的擔保金額,日期及還清與否的詳細說明,這都是固化在人民銀行的徵信系統里的,假如擔保貸款已經逾期90天以上,永會產生不良記錄,假如不良貸款已經還清,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上雖然還顯示有擔保情況,但是在貸款還清後的第二天,擔保人的不良自動清零,雖然有顯示,但對擔保人的其他經濟活動已經沒有任何影響了。消除與否都無所謂了。
③ 徵信出現擔保人代還借款人還要還款嗎
1、擔保人代還說明,說明你已經不欠銀行的錢了,但是你欠擔保人的錢,這是一條嚴重的不良記錄。
2、如果再到銀行貸款或申請信用卡,肯定會被拒絕。
(3)住房貸款擔保人代還擴展閱讀:
擔保的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④ 給別人住房貸款做了擔保人,我不想擔保了,這個擔保人可以換人嗎怎麼操作
幫寶人設沒辦法放的,要擔保到這一筆貸款付清,你才沒有責任
⑤ 擔保人代還款,抵押房產怎麼辦
1、B代償後,取得向借款人A的追索權,此時並不直接導致A在房產上的份額歸B所有;
2、B向A追償,AB可達成協議,用A的房產份額歸還對B的欠款;
3、對該協議公證後,可向房產局申請變更產權,即將A在證上除名。
⑥ 住房貸款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的區別
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有什麼區別:共同還款人和擔保人主要區別在於債務清償時的順序不一樣。共同借款人在債權債務義務上是同等的,共同還款人是第二還款來源,只有債務沒有權利,是主債務人之一,在第一債務人不能清償銀行債務時,銀行可直接向第二還款人追索債務。如果共同還款人也沒有能力清償能力了,在訴訟司法後,可追究借款擔保人的還款義務。
⑦ 貸款擔保人在什麼情況下需要代替借款人還款
貸款擔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歸還貸款時,就要代替借款人還款。
《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⑧ 房貸的擔保人可以更換嗎
房貸擔保人的條件:作為住房貸款擔保人條件應該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工作、收入相對穩定;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賬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他不良債務;
5、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或撤銷擔保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自然人擔保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可以向銀行申請更換擔保人,房貸擔保人只要通過銀行同意,並滿足以上擔保條件就可以更換。
(8)住房貸款擔保人代還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關聯資料:關聯案例共76部司法解釋共3部部委規章共1部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