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期房 預告登記和預抵押登記是一樣的嗎
1、預告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解讀:簡單說預告登記就是一種賦予物權排他性,主要是是為了針對開發商一房兩賣的問題(尤其是全款購房者購買期房時注意),買房在付款後到交房前這段時間,到房產登記部門預先登記此房,如果開發商在交房前,為了利益將房子賣給第三人,買方可以基於預告登記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而不知情的第三人可以基於違約責任向開發商索賠。
2、預抵押登記制度。就是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簽定的同時,在房管局的備案系統上立即生成預抵押登記,以排斥第三人對房產的行使權利。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以預購商品房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解讀:主要針對銀行按揭貸款的購房者,房產抵押給銀行,銀行在未獲得房產證做正式抵押手續之前進行的預抵押登記。所以還需要說明的是預抵押登記不等同於抵押登記,不能實現擔保物權。
② 買期房貸款時辦的「預抵押登記」全稱叫什麼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指購房人簽了預售合同買期房,暫時不能辦產證
(產權轉移登記),為了保障購房人權益,在房地產登記部門先做合同的「預告登記」。意義:告訴別人,這房子,某人已經先買下了。今後該房屋如果發生產權糾紛或異議(例如一房兩賣),房地產登記部門將以誰先登記歸誰的原則處理。登記申請人是開發商和購房人。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是指購房人以預購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購房貸款。同樣,由於是處於期房階段,它暫時還不能辦「其他權利登記」,所以,就先辦該登記。意義:預先申明,該房屋已經先抵押給我(銀行)了,別人不能再主張抵押權了,防止購房人再將該房抵押給別人。 登記申請人是金融機構(銀行)和購房人。
③ 請高手指點:抵押預告登記是否就是預告登記
沒錯的 樓主放心 我家剛買完房 就是這樣的 只要有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就不會賣給別人了
④ 抵押預告登記和抵押登記的區別
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與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區別
首先,性質不同。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屬於本登記,其登記具有終局效力。而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屬於預備登記,並非終局性的,其最終要麼消滅,要麼轉為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第二,發放的權利證明文件不同。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之後,房屋登記機構應當給抵押權人發放房屋他項權證書或房地產他項權證書。而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完成之後,房屋登記機構發放給預告登記權利人的是預告登記證明。
⑤ 什麼是預告登記,什麼是預抵押登記。
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而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
預抵押登記制度,就是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簽定的同時,在房管局的備案系統上立即生成預抵押登記,以排斥第三人對房產的行使權利。
(5)貸款抵押登記處於預告登記擴展閱讀
所謂預告登記,就是為保全關於不動產物權的請求權而將此權利進行的登記。他將債權請求權予以登記,使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動產物權登記請求權所為的處分無效,以保障將來本登記的實現。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以預購商品房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上記載,抵押的房地產在抵押期間竣工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人領取房地產權屬證書後,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參考資料網路-預告登記網路-預抵押登記
⑥ 商品房預告登記和抵押權預告登記以及已簽合同的區別
從而確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在行政程序上對預購人具有保護功能。簡單的說就是預告登記之後,預告登記具有準物權登記的效力,其權利人就具有準物權權利人的性質。
所以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的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就不發生物權效力。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之後,該登記備案就沒有準物權的效力,所以預購人想要更好的將來實現物權,就應該在合同登記備案之後再進行預告登記。
登記備案是開發商一方申請登記備案的,這是具有強制性的。而預告登記時雙方合意之下申請的,不具有強制性,只有雙方達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請登記,也可以不用申請預告登記。
登記備案只是適用於商品房預售合同,而預告登記有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等。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在前,而預告登記在後,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主要是和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制度相銜接的,要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就必須要有已經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才能辦理。
(6)貸款抵押登記處於預告登記擴展閱讀: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權及相關權利予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農村自建住房、單位集資建房等。
房屋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房屋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
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所謂預告登記,就是為保全關於不動產物權的請求權而將此權利進行的登記。它將債權請求權予以登記,使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動產物權登記請求權所為的處分無效,以保障將來本登記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