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抵押貸款抵押物和貸款額不符算不算詐騙
看情況。銀行的東西是表面合規。
如果抵押物價值存在造假,是評估公司單方面高評了,責任在評估公司。
如果是抵押人作假,那就算作詐騙套貸。
如果抵押物價值在評估過程中沒造假,相關手續流程符合該貸款產品規定,那是系統性風險,僅僅是普通的違約。
如果抵押物價值在評估過程中沒造假,做貸款的過程中信貸員和審批人員違反產品規定違規操作,責任當然算在他們自己頭上。
如果抵押物價值存在造假,銀行工作人員也存在違規,肯定是把責任推給對方,嗯嗯。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世情復雜,無法一概而論
你不給分么?
㈡ 抵押貸款金額與抵押物價值有什麼關系
非常有關系,抵押物值多少就貸款多少,還不起就會申請沒收抵押物
㈢ 抵押貸款時抵押物貶值,如果抵押物我不想要了,除了抵押物之外我還要承擔經濟
不用好,抵押貸款
就是用你的抵押物做抵押,
如不按期還款,就有權處理你的物品,
但無權在向你要錢
㈣ 抵押物價值如何確定
一、如何確定抵押時間
如何確定抵押貸款時間長短,就抵押貸款方式而言,傳統抵押權在設立時,所擔保的債權是已經確定的,屬時點上的貸款債權。最高額抵押擔保是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債權,屬時期上的貸款債權。怎樣確定最高額抵押中「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的時間長短。目前尚無明確的規定,有的信貸員與客戶一約定就是3-4年,似乎一勞永逸,時間的確定根據客戶提供的抵押物屬性而定。
一般而言抵押物系動產,因其價值變化大而宜約定一年;抵押物是不動產,因其價值變動小宜約定二年;既有動產又有不動產的,按其價值構成比例加權平均測算,同時,在實際操作中,抵押人一般都是借款,且借款人在繼續經營的情況下,是不可能把貸款還清的,因此對一般企業抵押貸款可以使用最高額抵押,就是將抵押人的資產一次性辦理抵押,或期限長一點,按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確定的抵押資產值簽訂抵押合同,並以不超過抵押值為尺度,作為借款的最高額抵押貸款限額,在最高額貸款限額內,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由抵押人擔保,不再逐筆辦理抵押貸款。
二、如何確定抵押物的價值
對動產抵押標的物,有的國家法律規定,須轉移佔有,也有的國家法律規定不轉移標的物佔有。鑒於我國目前沒作明確的法律規定,應從有利於銀行貸款安全,又不妨礙客戶生產實際而定。象機動車輛等在使用過程中,有報廢的可能,宜轉移佔有,企業生產設備等,若閑置會造成浪費和損失,由不宜轉移標的物佔有。不動產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應注意其實際價值,易售性,實用性以及抵押權等問題外,最重要的是必須完成依法登記過戶手續,好能取得所有權。最高額抵押價值的確定適用於傳統抵押價值的測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價值一定委託信譽卓著的有權評估機構評估。
雖然目前抵押資產評估不是法定必經程序,但最高額抵押因為約定時間長,金額大,自行測定可能會給信貸資產造成極大的風險,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在對評估價值無爭議的情況下,由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簽訂最高額抵押擔保借款合同,並依據抵押值的70%確定最高抵押貸款余額控制數。
㈤ 我用抵押物貸款,還款時抵押物貶值了,不夠還款額,這樣會怎麼樣銀行該怎麼辦
能還清還是還了吧,留著不良信用記錄總是不好。銀行在認為你沒能力還清時會拍賣抵押物。到底還欠的錢會怎麼辦就不清楚了。
㈥ 抵押物貶值由誰擔責
抵押品價值衰減過程中銀行貸款面臨的風險如下:
1、抵押品價值高估風險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抵押品價值高估的情況比較普遍。銀行據此發放的貸款,抵押品價值無法全額覆蓋銀行債權,抵押品從貸款發放時就不足值,給貸款帶來了極大的風險。而抵押品價值高估的原因主要來自借款人、評估機構以及銀行自身。
首先是借款人。借款人希望降低違約成本和增加貸款數額,有虛增抵押品價值的強烈動機。
其次,是評估機構。銀行貸款抵押品的價值評估是目前國內評估機構的主要業務之一,甚至是部分評估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但從我國價值評估行業現狀來看,普遍存在如下問題:
(1)價值評估管理體制不順。作為行業監管重要組成部分的政府監管不到位,對抵押品價值高估等評估機構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處罰沒有落到實處,客觀上助長了評估機構的違規執業。
(2)評估理論不夠完善。我國價值評估的理論體系還處於不完善的狀態。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具體評估實務的理論體系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系統。對評估實務的指導性還不夠強,就評估的價值類型分析,目前貸款抵押品評估所依據的主要是市場價值類型,但從保障銀行債權的角度來考慮,採用清算價值類型似更為可靠。
(3)部分評估機構的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低下。目前的價值評估市場上,評估機構供過於求,行業競爭激烈,需求方挑選評估機構的餘地很大,導致由需求方主導評估市場並充當價值操縱的主要角色。這樣,在行業監管和處罰還沒有完全到位的情況下,評估機構往往會遷就委託方(借款人)高估抵押品價值的要求,提供違背職業道德的服務。此外,由於一部分評估機構的執業水平較低,對一些價值大、情況復雜的抵押品,採用了不恰當的評估方法,從而大大影響了抵押品評估價值的准確性。
(4)評估實務所需信息不透明。國內主要的貸款抵押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地產和機器設備等,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評估為例,基準地價修正系數法是評定其價值的一種主要且有效的方法,但在很多地區,評估所需的基準地價信息不全面,基準地價更新慢、難以適應市場的變化。部分地方政府封鎖應當公布的地價信息,土地交易信息不公開的現象在全國還比較普遍。
再次是銀行自身。一方面,目前商業銀行所承擔的開拓市場的壓力普遍較重,由於績效的顯性與風險的隱性,銀行特別是基層行出於信貸擴張的動機往往會忽略抵押品價值高估所隱含的風險,甚至在有些情況下對影響抵押品價值的重要因素故意隱瞞不報,以便通過上級行對貸款的審查審批。另一方面,目前國內銀行大多尚未建立有效的抵押品價值管理制度,導致評估報告中的一些重要的錯誤信息或重大遺漏沒有得到識別,被動地接受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論,從而導致在貸款發放時留下了許多風險隱患
㈦ 抵押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值的70%請問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抵押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值的70%,就是說你拿來做抵押的抵押物,比如你名下的房產,評估價值是100萬元,但銀行最多隻貸給你70萬元,這是銀行減少或者迴避風險的一項措施。
㈧ 第三方抵押貸款處置抵押物後,不足償還部份可否處置抵押人的其他財產
第三方抵押貸款處置抵押物後,不足償還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可以由抵押人的其他財產償還。
根據2000年12月13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補充明確了:「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低於抵押權設定時約定價值的,應當按照抵押物實現的價值進行清償。不足清償的剩餘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以及根據該解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 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㈨ 貸款抵押物貶值,補繳差額款項,算提前還款嗎
不屬於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是指借款方在還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償還貸款的行為。
若是借貸者提前還款需要注意:
1、銀行允許的提前還貸時間不同;
2、大部分銀行要求還貸滿一年之後可以申請提前還款,部分銀行能隨時提前還貸,在提前還款時要注意貸款行的還貸時間;
3、一般房貸的貸款年限在10年以上,在這個周期里銀行調息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處在降息通道中,顯然是越快調整越劃算;
4、不管是提前還款還是按合同還完貸款的,還完貸款後一定要辦理撤銷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