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按揭的房子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嗎
按揭中的房子不能直接加名,需要將貸款結清後,解除抵押登記後再增加共有人。
如果沒有結婚證的話,只能按房屋買賣的方式增添姓名,房產變更手續方式的區分是以有無結婚證為依據。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
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婚後共同還貸就會被認為共同財產。
妻關系的加名與直系親屬在房產證加名相同,只需要雙方持相關證件,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費用一般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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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買房過戶注意事項:
按揭不僅須包括狹義的購房按揭的全部內容,還包括實現狹義的購房按揭的直接環境機制、房地產交易價格機制,具體地講,包括房地產價格機制、房地產交易價格機制、房地產估價機制、政府對狹義購房按貸款的支持政策。
狹義購房按揭、銀行購房按揭流動資金的保險機制、違約處理機制、二手房地產交易市場、法律機制、居住福利保險機制。
廣義的購房機制的核心思想是為狹義的購房按揭創造實現條件。各國根據自己的國情和對購房廣義按揭機制的實際理解程度,推行自己的廣義購房按揭模式。
這些模式的差別,將直接影響這些國家的居住發展水平,還會對相關的一些國家財政、法律、經濟、社會、文化機制產生重大影響。
狹義的購房按揭與廣義的購房按揭的關系是:狹義的購房按揭是廣義的購房按揭的必要條件,廣義的購房按揭是狹義的購房按揭得以實現的環境機制。
沒有狹義的購房按揭運行機制的存在,就不能稱為是廣義的購房按揭機制。沒有廣義的購房按揭機制保障,狹義的購房按揭是不可能實現的。
廣義購房按揭機制的差異,直接影響狹義購房按揭機制的內容和運作效果,影響狹義購房按揭交易雙方的經濟利益。
『貳』 房子在銀行抵押貸款,房產證上能增加人名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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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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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房子在銀行抵押貸款,房產證上能增加人名嗎
一、走正常流程,在銀行同意的情況下:
夫妻雙方需要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通過銀行審批之後,再到當地房管部門重新辦理過戶,一般在7個工作日後就能領到新的房產證,之後還要再次到銀行辦理抵押。
二、銀行不同意又沒法還清貸款的情況下
1、曲線加名
找按揭公司墊資贖契,即借錢還清貸款,然後辦理加名手續,加名後再將房屋進行純抵押貸款重新進行按揭。
據了解,目前純抵押貸款年限最長為10年,有的銀行只能做三到五年,並且還需要買家提供貸款的用途,如是用於經營、或者用於大宗消費(提供發票)等。此外,贖契重新做抵押貸款的時間越長,費用也越高。
2、辦理贈與公證
在房貸未還清的情況下也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公證不是婚前財產公證,主要解決的是夫妻財產歸屬的約定,僅在夫妻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對不知情的第三方不具有約束力。
根據《物權法》第十四條,房產認定以產權登記為准,登記後也有對外公示的作用。若只做夫妻財產約定,沒有進行產權變更登記,對外公示該房產仍為一人,因此,房產者一方可以私自將房產進行變賣。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另一方可以拿著經過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向法院起訴配偶賠償。
也有法律界人士建議,在婚前房產婚後共同還貸,卻不能加名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保留公共還貸的憑證或銀行轉賬記錄,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3、公證處做財產公證
去公證處做財產公證,簽個協議,需要兩人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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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四)擔保的范圍。
第一百八十六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條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八條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九條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第一百九十條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肆』 房屋抵押貸款的同時房產證上還能加名字嗎
不可以。
抵押房產是債務債權關系的實物擔保。貸款沒有還清,債務債權關系合同沒有解除,產權人就不能變動,否則即違法。
『伍』 房產證在抵押貸款,能加名嗎
您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也就是說,房產還處於抵押狀態,不能增加共有人,只有貸款還清,或是銀行出具同意書的情況下,才可以在房產證上加上他人名字。以上回答由融聯偉業為您提供,請參考。
『陸』 買房貸款未還清房產證上能加名字嗎
不能。
『柒』 房子拿去做抵押貸款了,是不是現在不能在房產證上加我老婆的名字
您好,您房產在抵押中,那麼在房產證上加您愛人的名字是您將您部分的所有權轉讓給您愛人的行為。根據我國建設部令第168號《房產登記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他項權利證書。
也就是說,需要抵押權人同意,且需要抵押權人配合您辦理。
『捌』 我的房子做了抵押貸款,但現在結婚後,想在房產證加名字,可以嗎
看你是否已經過戶?如果沒過戶的話那就要重新簽訂買賣合同及貸款合同,貸款需重新審批的;如已經過完戶了,那你就直接打電話到你的貸款銀行咨詢,大多數銀行都不行的,需要你結清加名的,因為這個加名手續比較麻煩,需交易中心(房管局)先出受理單,銀行再審批,再到交易中心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