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別人按揭買房,我給他當擔保人,請問對我以後有什麼影響,急急急,特別是買房子上
別人按揭買房,你給他當擔保人,不用問對你以後有什麼影響和該貸款人的人品有關。如果他能按期還款,則對你的影響幾乎為零;如果他還不上款,你急急急也沒用,只能替他還貸,否則特別是買房子上你就只能全款了。
㈡ 朋友買房子要我做擔保人,請問擔保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呢
首先你的這個朋友是外地人對吧?外地人買房子就要提供擔保人.
如果是當地的買房子就不需要擔保人,直接把所購買的房子做抵押就可以的.
一般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就是你的朋友如果償還不了貸款的話,你就有償還貸款的責任.擔保就是你擔保他的償債能力.
㈢ 別人買房讓我做擔保人,對我以後買房有影響嗎
有影響。
分析解釋: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仍然的有效的。
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准取消擔保人資格。房貸擔保人要負全責,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相關法律:
《民法典》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擔保人,有權在其承擔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
第二款規定,同一債權既有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第三人,可以行使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擔保物權。
同一債務有數個擔保責任人的,承擔擔保責任或賠償責任的擔保人可向其他擔保人追償。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約定相互追償及分擔份額,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約定分擔份額;擔保人之間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或者約定相互追償但是未約定分擔份額的,各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第三人提供擔保,擔保人之間未對相互追償作出約定且未約定承擔連帶共同擔保,但是各擔保人在同一份合同書上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請求其他擔保人按照比例分擔向債務人不能追償部分。
㈣ 我做別人擔保人 我買房子貸款的話 有沒有影響
有影響的,如下:
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
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㈤ 我有朋友要做房屋貸款,我給他擔保,會影響我到時候自己買房貸款嗎
千萬別做啊 ,我就做過的,這不僅影響你自己買房子的貸款額度,而且他一貸款就是好幾十年,這期間什麼變故都有的,為別人貸款等到自己買房子的時候就不能以30%的首付付款了,最低60%的
㈥ 我做別人擔保人 我買房子貸款的話 有沒有影響
你做別人擔保人,如果別人沒有違約,你買賣房子貸款的話,那是沒有影響的
㈦ 朋友買房子貸款 從貸款公司借 要我做擔保人
你做不做擔保人,與你還不還自己的貸款,是兩碼事。給他人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擔保人,意思是他人如果還不上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你有連帶償還的義務。
㈧ 我己在銀行貸款買房,朋友也要貸款買房,我能為他當擔保人嗎
需要有償還能力,沒有則無法擔保。
擔保人條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或交納住房公積金存款),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
(5)擔保公司同意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有擔保公司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