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按揭貸款買車,第二年買保險必須要在擔保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嗎!如果我選其他公司會有什麼後果
錢是人家出的,而且人家應該是和保險有合作的呢,所以不能買其他的。後果怎麼樣就不動了
② 貸款買車,沒還清貸款前,保險必須要到擔保公司買嗎不然就扣你擔保費
嗯,是的。。。由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有這樣的行業規則。。。而且你的保單發票原件必須放在銀行或者是擔保公司。。。為了控制風險,擔保公司需要這樣做
③ 我的車是貸款的,必須要在4s店買保險嗎
貸款買車必須買車險消費者有權選擇保險公司,至於是否必須在店內買保險,需要看合同的約定。如果在貸款買車時簽訂的合同里沒有寫明在指定擔保公司續保,就可以不在4S店裡買商業險。
但目前的情況是,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指定保險公司投保已成為車貸行業的潛規則,在貸款的年限內,借款人不得轉投其他保險公司,否則屬於違約。如果違約的話,就不能退還借款人交的保證金。
④ 准備貸款買車,這種情況一定要在4S店買保險嗎
無論是不是貸款買車都要買車險,消費者有權利可以選擇在任何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保險,至於貸款買車是否必須要在4S店買保險,還要看合同是怎麼簽的,如果4s店的購車合同上沒有明確的寫著必須在指定擔保公司續保,那麼車主就可以不同在4s店買車險。如果有學明在指定擔保公司續保的話是一定要在4s店購買車險的。
對於想要買車的人來說,如果有錢的話最好還是選擇全款購買,如果經濟實力不允許就只能申請貸款買車了,全款買車是可以自主選擇購買車險途徑和車險產品的,而貸款買車就只能通過4s店購買車險,如果沒有深入了解的話,很容易被套路了,就要多花很多冤枉錢。
⑤ 按揭的汽車第二年保險必須在擔保公司買嗎
可以不在擔保公司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三條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簽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5)貸款買車必須要在擔保公司買車險嗎擴展閱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相關法條:
第十七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解除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承擔保險責任。合同解除時,保險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剩餘部分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投保人對重要事項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前,應當書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內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應當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變更手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⑥ 按揭買車第二年的汽車保險必須在擔保公司買嗎我已經自己買了會不會
一般來說應該在擔保公司買,否則可能違約
⑦ 貸款買車必須要到指定保險公司投保嗎
消費者還清貸款後能否拿回履約保證金,這關鍵要看消費者在還款過程中是否有違約行為。擔保合同糾紛中最多的是附加條件糾紛。大都是貸款方在與擔保貸款方簽約時,擔保方提出「安裝GPS」、「到指定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等附加條件,而貸款方對條款閱讀不細致,或者擔保公司在簽訂合同前,指點借款方看些主要條款,附加條款卻一閃而過,給借款方有意或無意挖陷阱。致使消費者沒有履約或履約不完整,最終導致消費者被擔保方扣留保證金。
⑧ 你好,我按揭買的車買保險必須在擔保公司去買嗎,可不可以自己去保險
一般是不可以的,你在外面的擔保公司做的分期,那麼你的保險就必須要在擔保公司所指定的保險公司買,因為他們是有提成的。保險公司和擔保公司之間也是簽有協議的。如果你有這方面的考慮的話買車做分期的時候就應該給擔保公司提要求出來,像現在這樣
車你都買了,他們很難同意你出來再4s店出保險了,而且和擔保公司簽協議的保險公司也不會同意的。你在擔保公司還應該有押金,如果你硬出來買的話,最後你的押金返還上可能會有些問題。
希望可以幫到你~
⑨ 貸款買車必須在擔保公司指定的地方上保險否則就要支付違約金
貸款買車無須在擔保公司指定的地方上保險,如果按揭買車被強制要求指定保險則屬於「霸王條款」。工商人員已經提醒過了,消費者對車行的強制捆綁、搭售行為有權拒絕。
工商部門負責人表示,車行以「保險押金」名目收取費用,強制消費者的車輛保險由當事人代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對搭售行為也做了相應規定:第九條「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可以通過平等協商確定交易價格以及其他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七條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強迫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違背消費者意願搭售商品、增加服務項目或者附加其他條件;不得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虛假的陳述和欺騙性的演示、勸說等消費誘導活動。」
貸款買車被強制保險案例:
2013年10月份,李先生在安溪某車行貸款購買了一輛轎車並在該店購買了車輛全險。准備簽協議提車時,4S店工作人員卻表示,為了防止他在還款期限內不購買全險,需要交2000元的續保押金才行,這部分押金在貸款還清後就會全額退回。提車心切,李先生就交了這筆錢。
2014年9月份,眼看保險要到期了,車行要求李先生購買整車險。因為已經提前還清貸款,李先生覺得自己沒有必要買整車險,表示只想買其中幾個險種,遭到4S店拒絕。他於是投訴到安溪縣工商局。
安溪縣工商局及台商投資區工商局接訴後立即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車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消費者是貸款買車,就須到車行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保險,而且要求購買整車險,否則銀行不予貸款;但如果消費者全額付款,則可以自由選擇保險公司。
對此,李先生表示,自己去年購車時確實是辦理了貸款,也按照車行的要求購買了第一年的車險並繳納第二年的續保押金2000元,現在自己已提前還清了購車貸款,車行沒理由強制自己購買整車險。
12315工作人員支持了李先生的訴求,並指出該車行搭售車險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最終,車行同意李先生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購買車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