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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貸款採取的擔保方式是

發布時間:2021-10-16 20:10:58

⑴ 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擔保

國家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貸款學生不需要提供擔保方式。因個別地區業務存在差異,詳細信息請您咨詢受理網點或者轉人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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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

從1999年至今,我國助學貸款政策逐步完善,文章通過對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進行回顧和評析,分析我國現行學生貸款制度的內在缺陷,並為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發展和完善的方向作出了理論探討。

一、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及特徵分析
(一)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萌芽階段(1986~1999)
我國高校學生貸款制度是在人民助學基金基礎上建立起來的。1986年7國務院於月批轉了國家教委和財政部《關於改革現行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制度的報告》,同意在全國85所高校中實行學生貸款的改革試點,然後總結經驗,逐步推廣。1987年7月,國家教委和財政部根據國務院的精神,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正式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制度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文件的出台和實施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歷史的開端。這一學生貸款制度,是建立在學生免交學費和住宿費的基礎上,盡管當時的貸款額不能解決學生的各種消費之用,但畢竟可以解決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費用,所以,對大部分學生來說,其作用是明顯的。
(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與發展階段(1999~2003)
1999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等部門《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決定從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沈陽、武漢、南京、西安等八個城市進行國家助學貸款的試點工作,並於2000年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行,這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
1.擔保助學貸款(1999年9月)
按《管理規定》規定,高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除通過原有獎學金、學生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學生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政策獲得資助外,還可以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其貸款利息的50%由國家財政予以補貼。雖然這一學生貸款制度已經突破前期的學生貸款制度的貸款金額和貸款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由於苛刻的擔保制度制約了學生貸款,一方面,申請貸款的貧困學生很難找到符合條件的擔保人;另一方面,學校不願意承擔風險,為學生提供保證擔保的積極性不高。造成的結果是,越迫切需要助學貸款的貧困學生,越不能提供有效的擔保,越難以申請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陷入了困境。
2.信用助學貸款(2000年2月)
面對國家助學貸款陷入困境,2000年2月和8月,國務院辦公廳先後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關於助學貸款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關於助學貸款的補充意見》(以下簡稱《補充意見》),立即終止執行不利助學貸款發展的相關條款,並規定"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閑難的學生以及其他學生均可申請信用方式的國家助學貸款。"這就為廣大貧困學生申請貸款提供了較為寬松的制度環境。特別是《補充意見》將8個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范圍,其經辦由中國工商銀行擴大到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並且取消《若干意見》中對逾期不還貸款學生,公布其介紹人、見證人姓名的規定。
3.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階段(2002年2月)
2002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制定出台了《關於切實推進國家中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助學貸款業務相關政策和操作管理辦法。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定學校、定范圍、定額度、定銀行;"三考核":考核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數和金額、考核已審批貸款人數和合同金額、考核實際發放貸款人數和金額。該政策措施的出台,對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到2002年6月末,金融機構統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8.6億元,共有100.5萬學生獲得助學貸款。
(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完善階段(2004~至今)
1.新機制助學貸款
2003年下半年起,國家助學貸款開始進入首批還貸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違約高峰,國家助學貸款平均違約率接近20%,銀行大面積停貸,致使全國大范圍內許多2003級的貧困生無法獲得貸款。針對以上問題,2004年6月,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意見》對現有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調整和完善:
(1)財政貼息方式的改革。將原規定的整個合同期間國家給予50%貼息的規定改為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全部自付;(2)貸款經辦銀行確定方式的改革。由政府隸屬關系委託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中標銀行須與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貸款合作協議;(3)還貸政策的改革。從原有畢業之日起還貸、4年內還清的做法改為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方式,借款學生畢業前須與經辦銀行簽訂還款協議;(4)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按貸款當年發生額的一定比例,招標時確定,不超過15%),由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5)實行借款總額包干制。高校每年的借款總額按在校生總人數20%的比例來發放,每人每年6000元,同時,高校應當積極做好貸後跟蹤管理。

⑶ 對商業助學貸款的擔保要求是什麼

貸款人發放商業助學貸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可採用抵押、質押、保證或其組合,貸款人也可要求借款人投保相關保險。

⑷ 助學貸款是否要擔保

助學貸款不需要擔保。

一般來講,貧困家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採取一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辦法。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4)國家助學貸款採取的擔保方式是擴展閱讀

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人士介紹,助學貸款主要有兩類,分別是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1、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貸款資金主要用於學生繳納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

⑸ 國家助學貸款的性質是屬於

國家助學貸款的性質:
國家助學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其貸款性質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業務管理。
國家助學貸款的意義和作用:(1)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速人才培養,特別是使經濟困難優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決策;

(2)是國家運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體制的深化改革,促進我國教育發展的重要舉措;

(3)進一步完善了高等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體系,緩解了高校資助經費不足的矛盾;

(4)幫助學生樹立自立自強觀念,鞭策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有利地推動了高校學生素質教育的改革;

(5)為公民獲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機會,提供了社會保障機制。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的銀行貸款

⑹ 國家助學貸款

貧困手續,一直有效的,
但是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 ,主義他門是不是要在畢業的時候 扣留畢業證,學位證, 如果被扣留,學校是否 該無條件開出 相關學歷證明,否則, 你畢業餓時候,就是 家裡最困難的時候,
因為他們會要你在 1個星期,或者2個星期之內還錢, 不還 ,就不給畢業證,學位證,也不給開證明,你找到好的工作 也是浪費。。

⑺ 助學貸款有哪幾種形式

主要有四種貸款形式: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

申請方式:

一般來講,貧困家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採取一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辦法。

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審查審批:

學校有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核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最終審批學生的貸款申請。

(7)國家助學貸款採取的擔保方式是擴展閱讀:

還款方式:

⑴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⑵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

⑶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⑷畢業生工作的所在單位,可視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免墊還的貸款;

⑸對於貸款的學生,因觸犯國家法律、校紀,而被學校開除學籍、勒令退學或學生自動退學的,應由學生家長負責歸還全部貸款。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四條高等學校的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同時要有同班同學或老師共兩名對其身份提供證明。

第五條高等學校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合同,承諾離開學校後向貸款人提供工作單位和通訊方式,承諾貸款逾期一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貸款人在就學的高等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予以查詢。

第六條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學生在讀期間所在學校的學費與生活費。

第七條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八年,是否展期由貸款人與借款人商定。

第八條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

第九條助學貸款採取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可提前還貸,或利隨本清,或分次償還(按年、按季或按月),具體方式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商定並載入合同。

貸款本息提前歸還的,提前歸還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時間計收利息;貸款本息不能按期歸還的,貸款人按規定計收罰息。

第十條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或利息補貼的,其貼息比例、貼息時間由貸款人或借款人所在學校與貼息提供者共同商定。

第十一條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種原因離開學校後,應主動告知貸款人其最新通訊方式和工作單位,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應對在讀學生申請助學貸款和貸款人發放、收回助學貸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協助。如借款人在校期間發生轉學、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傷亡等情況,借款人所在學校有義務及時通知貸款人。

⑻ 助學貸款應該以什麼抵押和擔保

校方僅公開違約同學的姓名、系別,並沒有侵犯他們的肖像權,所公示的是事實,從法律角度來說,並沒有侵犯個人隱私權。如果說學校這么做會給大學生造成一定的心理壓力,那麼這應是校方採取這種手段的預期目標,也是違約大學生為自己失信行為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有人認為,公開違約大學生的姓名和系別這種方式不是最好的追討利息手段,還有更為合理的討要方式。這種說法我承認,但在此我提請諸位關注這樣一個問題:助學貸款(包括利息)該以什麼抵押、擔保?眾所周知,銀行發放社會貸款時,需要貸款人提交等額或超額的有價物作為抵押,或請有償還能力的他人作擔保。而助學貸款目前是無抵押、無擔保發放,以致各地都出現了一些「背信棄義」、「忘恩負義」的「老賴」,銀行蒙受經濟損失,讓熱心助學的學校和其他部門寒心,還損毀了大學生的形象。 如何讓受助大學生踐約還款?我以為還得回到銀行的抵押、擔保方式上來。一貧如洗是大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的原因,他們能夠抵押的只有個人信用。信用值千金,信用就是大學生申領助學貸款時可以抵押的「有價證券」,信用就是銀行回收助學貸款的「切入口」。不妨在簽訂貸款協議時就把丑話說在前頭,告知其背信棄約後可能面臨的懲罰,其中完全可以包括公開個人姓名和系別這些算不得「懲罰」的內容。擔保,窮學生很難找到肯為他們擔保的有實力者,惟有學校是最合適的擔保人。把學校「綁」進申貸業務之中,目的是賦予學校適時管理、協助追貸的法律責任。學校作為直接的學生管理者,完全有能力幫助銀行追貸:學生在校時,校方可以「先禮後兵」,以學生的個人信用為「抓手」逐步升級催貸;學生離校後,校方可以協助銀行跟蹤追貸,或扣押畢業證書,只出具附有畢業證書編號和有關情況說明的學歷證明,在有限期內既不影響畢業生求職就業,又把還貸的「線」握在手中。 助學貸款不能及時、全額收回,損失的不僅僅是銀行的錢,還有學生個人的信用、社會各界的溫暖關懷、十分利好的助學機制。因此,在助學貸款推行過程中引進抵押和擔保模式,完善助學貸款追貸機制十分重要。

⑼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貸款償還有幾種形式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貸款的額度和比例有何規定?
1993年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制發了《關於修改(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制度的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對原來文件中有關學生貸款額度和享受貸款學生的比例的條款進行了修訂。經修訂後的規定為:
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最高數額,由學校根據當地居民基本生活水準或本校學生學習、生活費用的基本需要研究確定,
學生在獲得獎學金後如生活仍有困難,可以申請貸款。其申請貸款的數額,由學校在貸款和獲得獎學金的兩項之和能夠保證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費用基本需要以內掌握。
享受貸款的學生比例,由學校根據本校本、專科學生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數,在規定的貸款經費總額內確定。目前各高校學生貸款實際最高額度一般在每年1000元以上。國家助學貸款:什麼情況下學校可停止或減少發放貸款?
借款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觸犯國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應終止貸款;受到黨團組織、學校行政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及學習態度不端正、學習極不努力的學生,應視其情況,終止或減少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貸款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貸款的學生違約不能如期歸還所借貸款,其擔保人要承擔全部還款責任,並繳納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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