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院對房產做了財產保全以後,該方便還可以在銀行做抵押貸款嗎
可以保全,但是登記在先的物權優先受償,剩下的才嫩輪到你們
❷ 申請了資產保全的房產還可以辦理銀行抵押貸款嗎
如果你是指房產被財產保全,那麼意味著是會被法院查封限制,而這樣的房產顯然是權利受限的,銀行是不接受這樣房產申請抵押貸款的,因為一旦被法院查封,抵押登記是無法辦理的。
❸ 被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房產,可以再去抵押貸款嗎
被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房產,不可以再去抵押貸款。
❹ 被保全後的房產還能進行抵押嗎
被保全後的房產抵押,需要徵得債權人的同意,提供擔保後解除保全才能抵押。既然法院判決了,和原告協商用房產折價或拍賣後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第二百三十一條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❺ 我想保全欠債人的房子,但他的房子在銀行抵押貸款,我還能保全嗎保全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可以申請保全,可以申請執行,有權在財產執行完畢前,申請參與分配。
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7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扺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晌扺押人、質押人、留置人的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零八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最高院在有關執行問題若干規定第40條也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5)保全的財產進行抵押貸款擴展閱讀:
案例:財產保全申請人能否優先執行受償
張某因資金周轉困難,向周某、楊某、劉某分別借款30萬元。借款到期後,張某生意失敗,無錢歸還三人借款及利息。周某、楊某、劉某先後到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償還借款。在起訴前,周某了解到李某有價值約50萬元房產一處,於是申請財產保全,法院也將李某的房產查封。
判決生效後,周某、楊某、劉某均向法院申請執行。周某以其申請了財產保全為由,主張對查封房產優先受償。法院認為本案中,周某不能優先受償。
享有優先受償權須有法律明確規定,而與是否財產保全無直接關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該條文規定財產保全與抵押權等競合時的處理原則,也進一步說明申請財產保全並不會在執行程序中取得優先受償的效果。反向可推出,如果財產保全對申請人創設了優先受償權,那麼在執行程序中將會存在多個優先受償權,必然造成權利沖突無法執行。
❻ 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的不動產能否再行抵押貸款
被法院進行財產保全的不動產不能再行抵押貸款。
❼ 法院訴前財產保全查封房產可否在辦理抵押貸款
您好,不可以。即使辦理,也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