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別人吧我的車給抵押貸款了,我把車偷開走犯法嗎
我的車也抵押了想偷偷的把它開走
2. 車子被抵押公司扣了,我偷偷開回來違法嗎
既然車子已經被抵押的公司扣了,你偷偷的開回來,當然就屬於違法行為的,那是不應該的事情
3. 人家的車抵押給了貸款公司,賣給了我,被人家開走了,算不算偷竊
你好,人家的車抵押給了貸款公司賣給了你,你被人家開走了算是偷竊,因為你已經付了錢可以報警。
4. 車子拿去抵押貸款被拿去犯罪本人會被抓嗎
不是你犯罪,沒有法律依據抓你。但由於是你的車,公安機關在破案時,肯定會問一些問題,只要如實回答就行。
5. 車子被男朋友抵押了,後被我開回來了,現被抵押方偷走了,請問算盜竊嗎
你自己的車嗎?如果是就是盜竊
6. 我貸款買的車,二次抵押給公司了,因為無力償還,公司把車賣了,我現在知道車在那我把車開回來算是盜竊嗎
妥妥的算盜竊。
7. 我的車被人借去以後,貸款作了抵押,這是不是屬於詐騙
借車的人如果隱瞞了借車的實際目的是抵押貸款,就構成了詐騙,否則就是民間借款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該罪的基本構造為:
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按照說法,A的車子借給B了,B私自拿車去貸款,行駛證,綠色登記證,購車發票等所有東西都在車主這里,而且車子是A的名字,而貸款的人又不是A,第三方是無權扣押車的。
所以,貸款公司可以起訴B詐騙,而A可以要求那個公司必須把車歸還,車是A的,貸款的不是A,簽名又不是A,又沒公證,對方無權押A的車。
(7)車抵押貸款被扣屬於偷竊嗎擴展閱讀:
詐騙罪量刑標准: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網路--詐騙罪
8. 抵押車被貸款公司偷車或強行開走違法嗎
抵押車被貸款公司偷車或強行開走是屬於違法的。
因為《機動車登記證書》是車輛必要產權憑證,由車輛所有人保管,不隨車攜帶。車輛是貸款人所有車輛,也就是說裡面不涉及所有權轉移的問題,所以貸款公司沒有車輛的「所有權」,也不可以隨便開走或偷走車輛。
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協商不成,貸款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然後由法院執行雙方的債務問題。
(8)車抵押貸款被扣屬於偷竊嗎擴展閱讀:
如果車貸產生逾期不還或者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貸款公司就會通過各種途徑找到車輛並開走,車輛被開走以後購車人就需要到貸款機構繳納車輛欠款以及滯納金將車輛進行贖回,一般情況下貸款車被開走以後貸款機構會收取高額的滯納金。
這個時候需要對當初的購車協議進行閱讀,看裡面是否有滯納金收取標准這一項,如果有的話就要確認滯納金是否按照協議規定收取的,如果是就沒辦法,必須繳納。
如果沒有就可以不必繳納,但是如果貸款機構強制收取的話,貸款人是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的,可以通過司法部門仲裁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男子貸款買車卻被開走貸款公司:還款之前車不是你的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網路-車輛登記證書
9. 小車抵押貸款不押車,借款人被刑事拘留無法還款造成逾期,是否屬於刑事盜竊抵押公司私自拖車是否違法
抵押貸款逾期不還款,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公司私自拖車不符合法律規定。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 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 抵押車輛被公安機關扣押如何處置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
第四條機動車的登記,分為注冊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和注銷登記。
第五條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
申請機動車注冊登記,應當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車型的,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第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於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於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移登記。
申請機動車轉移登記,當事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第八條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
第九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報廢期滿的2個月前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由機動車回收企業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告該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因機動車滅失申請注銷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
第十條辦理機動車登記的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憑證齊全、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登記。
第十一條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與機動車登記檔案核實後,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補發。
第十二條稅務部門、保險機構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辦公場所集中辦理與機動車有關的稅費繳納、保險合同訂立等事項。
第十三條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前、車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拖拉機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應當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端正並保持清晰。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
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的,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第十四條用於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應當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交通警察可以對機動車行駛速度、連續駕駛時間以及其他行駛狀態信息進行檢查。安裝行駛記錄儀可以分步實施,實施步驟由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不予通過檢驗。
第十八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標志圖案的噴塗以及警報器、標志燈具的安裝、使用規定,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