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妻子給人擔保,丈夫不知情,丈夫有責任償還嗎
首先需要說明一點的是你們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歸各自償還,但是這個協議是不能對抗第三人的,但是如果投資擔保公司沒有嚴格審查是否經你同意就設立擔保的,本人認為你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②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可以作為擔保人。
擔保人在法律上指保證人。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為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向銀行借款,自己是債務人,要求妻子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妻子是保證人。夫妻關系的身份不影響妻子作為保證人。
《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第8條、第9條分別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所以,只要是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和清償能力的公民在法律上均允許作為保證人。
配偶一方以保證人身份簽字,該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夫妻債務司法解釋》)第1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共同簽字或者事後追認僅是該條款列出的能夠認定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兩種具體形式,現實情形紛繁復雜,法條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窮盡列舉,譬如還有委託簽字、授意借款等形式,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借款意思。
如果配偶在另一方出具的借條上簽字,但並沒有以「見證人」、「在場人」、「證明人」等身份作出明確排斥共同負擔的表意,相反其明確以「保證人」身份簽字的行為,既表示其知曉借款事宜,又表達了其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共同承擔的意思表示。因此認定是夫妻共同債務。
③ 房貸40萬,20年,小兩口。丈夫工資額度不夠貸款,妻子無正式單位。請問該如何處理
做假的收入證明吧。自己找個小攤刻個公章,幾十塊錢搞定。1500也太黑了
或者想辦法,去熟人那裡,隨便蓋個哪家單位的公章,做個收入證明。
或者你妻子有無個稅完稅單,也可做收入證明用。
④ 丈夫用工資收入證明貸款,妻子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丈夫用工資收入證明貸款,妻子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只要看丈夫貸款用做家用,還是他私人用?如果是用做家用的話,那就妻子要承擔一半的責任
⑤ 妻子能給丈夫做銀行貸款擔保人嗎
哪些人不能成為貸款擔保人
1、夫妻雙方不能為他人擔保;
2、貸款地以外戶籍的人士不能為他人擔保;
3、自己生活無法自擬,無收入來源者,不具備替他人還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為別人擔保;
4、離休人員不成為擔保人;
5、其他原因審核不通過的。
⑥ 妻子正在為別人做貸款擔保,丈夫買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如果妻子正在給別人做擔保的話,理論上講丈夫買房是對公積金貸款沒有影響的,但是在審核的時候可能會把擔保貸款的這一部分算作負債。而會綜合考慮你的還款能力如果人家公積金東西認為你還款能力不足的話,會讓你把這部分貸款先進行一個償還。
⑦ 夫妻兩人都是正式老師,妻子銀行貸款讓丈夫擔保。一年後離婚了,兩年了妻子故意不還,銀行起訴兩個人。
不需要,你描述的這種情況要在貸款人(也就是妻子)無力償還銀行貸款時才會追究擔保人(也就是丈夫)的擔保責任,既然法院已經扣發妻子工資償還銀行,就不會再追究丈夫的擔保責任了,也就是說不全扣丈夫的工資償還銀行
⑧ 妻子代領丈夫工資需要什麼樣的手續
按你所述,只有你先生授權後方能領取。否則,你不能代領他的工資,也沒有什麼手續可辦。除非解除雙方婚姻手續後,依法律文書規定,他所支出應支付的小孩的撫育費用。
⑨ 妻子為他人擔保貸款,現在貸款逾期未還,法院要執行借款人的工資,擔保人的工資,會執行擔保人丈夫的工資
1、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的,貸款逾期後,銀行可以到法院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借款和擔保人的工資收入等財產。
2、如是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款,法院可以依法執行借款人配偶的工資收入等財產。但對於擔保人的配偶的財產,法院不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擔保人涉嫌違法轉移財產的除外)。
⑩ 老公給朋友擔保貸款,結果還不上貸款,擔保人妻子會扣工資嗎
我覺得這應該是老公擔保了所有的責任,應該由老公去擔負。這和擔保人的妻子沒有任何關系,擔保人妻子到工資不會被扣。擔保人是正常公民,他擔保的事情當然要扣他的擔保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