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取得專票可以抵扣進項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企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企業支付的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取得專票,屬於上述規定的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⑵ 企業貸款的利息支出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今年,我公司向銀行貸了一筆款,由此產生了一筆利息。請問,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這筆貸款利息的支出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嗎?
專業解答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由此可見,您公司貸款發生的利息支出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的。
⑶ 企業取得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企業的利息收入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營改增後,存在借款的一般納稅人非常關注借款利息是否能夠抵扣的問題,如果借款利息能夠抵扣進項稅額,則對存在借款的一般納稅人絕對是一大利好。不過根據《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同時,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財稅(2016)3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規定,下列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政府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8)金融同業往來。
①金融機構與人民銀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包括人民銀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以及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
②銀行聯行往來業務。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務往來業務。
③金融機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④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轉貼現業務。
取得對方的利息收入的增值稅發票是否可抵扣進項稅額?
問:我公司向進貨商進貨,因延遲付款,對方收取價外費用(延遲付款利息),並分別開具貨款和價外費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我公司,我公司取得對方單獨開的「價外費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稅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銷售方單獨開的「價外費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⑷ 在某家銀行做了小額貸款,銀行要消費發票,我的發票能通過嗎
開據XX省(地稅)通用利息發票。
開據利息發票流程:
1、出納確認客戶利息到賬,與業務經理遞交上來的利息計算單上的金額進行比對,多退少補,核對無誤後交由會計開票。
2、會計收到進賬單、利息計算單後進行復核。
3、 打開開票軟體,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軟體。
4、點擊「正常開票」,在彈出的窗口中輸入相關信息:
(1)客戶名稱(與合同上的客戶抬頭一致。
(2)金額與核對後的金額一致。
(3)付款方式:選擇收到利息的方式。
(4)項目及摘要:這里填寫「利息」。最下面的開票人和收款人可以預先設定好一個固 定的人。
5、列印機中放入空白發票,空白發票號碼要注意和當前開票軟體中的待列印發票號碼相同,點「發票列印」,一張完整的利息發票就成功了。
6、到月末要核對,開票軟體里所開具的本月總金額、總賬里「利息收入--貸款利息收入」發生金額 、賬號實際到賬的利息金額三者相同。
⑸ 小額貸款公司收取的利息給借款人開據什麼發票呢
開據XX省(地稅)通用利息發票。
開據利息發票流程:
1、出納確認客戶利息到賬,與業務經理遞交上來的利息計算單上的金額進行比對,多退少補,核對無誤後交由會計開票。
2、會計收到進賬單、利息計算單後進行復核。
3、 打開開票軟體,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軟體。
4、點擊「正常開票」,在彈出的窗口中輸入相關信息:
(1)客戶名稱(與合同上的客戶抬頭一致。
(2)金額與核對後的金額一致。
(3)付款方式:選擇收到利息的方式。
(4)項目及摘要:這里填寫「利息」。最下面的開票人和收款人可以預先設定好一個固 定的人。
5、列印機中放入空白發票,空白發票號碼要注意和當前開票軟體中的待列印發票號碼相同,點「發票列印」,一張完整的利息發票就成功了。
6、到月末要核對,開票軟體里所開具的本月總金額、總賬里「利息收入--貸款利息收入」發生金額 、賬號實際到賬的利息金額三者相同。
⑹ 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能否稅前全額扣除
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允許在稅前全額扣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的規定,即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主管稅務機關從擴大稅基的角度出發,大多堅持第一種觀點。納稅人從節約稅收成本的角度出發,則認為第二種觀點更加符合稅收的公平性原則,有效地避免了重復征稅。筆者更傾向於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一、小額貨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准金融企業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指導意見》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執行國家金融方針和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從金融企業的定義來看,小額貸款公司不受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和不允許辦理結算業務,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應該屬於非金融企業。但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等都是比照金融企業的規范和要求,它與一般工商企業的設立條件、審批過程、經營范圍、內部管理制度明顯不同。與金融企業相比,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監管機關是地方政府下屬的金融辦,例如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安徽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試行)》特別要求當地人民銀行、銀監局參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由此可見,小額貸款公司事實上就是一種金融企業或者是一種准金融企業。筆者認為:小額貸款公司屬於金融企業或者是准金融企業,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就應按照《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即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許稅前全額扣除。 二、小額貨款公司的利息收入屬於合法收入並依法納稅 小額貸款公司是依法經地方政府批准設立的企業法人,主要從事小額貸款業務及相關業務。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市場化的原則進行經營,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於人民銀行公布貸款基準利率的0.9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收入依法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利息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憑據 當前,大多數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融資渠道不暢等問題,這些企業很難從國有控股的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獲得貸款,不得不承擔超過同期同類金融企業貸款利息的2-3倍利息,從小額貸款公司實現融資。這種表面上自願、平等的借貸關系,卻掩蓋著中小企業的難言之隱。企業因生產經營活動需要,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並從小額貸款公司取得合法票據。若主管稅務機關堅持認為這些中小企業支付小額貸款公司的借款利息只能按同期同類貸款利息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這更加重了中小企業稅收負擔,與稅收合理性、公平性的原則是嚴重相背離的,這也成為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一種稅收障礙。 再換個角度看,小額貸款公司收到高於周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已經依法繳納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借款企業將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在稅前扣除,並沒有減少稅收收入。相反,若超過同期同類貸款的利息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而進行納稅調整,這就意味著同一筆收入在小額貸款公司和借款企業同時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是一種重復征稅。 綜上所述,小額貸款公司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頒布施行後大量涌現的新的企業類型,它究竟屬於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這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支出能否稅前全額扣除爭論關鍵點。筆者建議主管稅務機關應盡快出台相關法規,明確這類企業的性質,否則,將引起稅、企之間不必要的爭議,也給主管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的發揮提供了空間,不利於納稅人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遵從度的提升。
⑺ 收到貸款利息,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不可以,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款的規定,企業向銀行取得貸款支付貸款利息,銀行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四)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 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 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7)小額貸款利息扣除發票擴展閱讀
《貸款通則》規定:
(一)貸款利率的確定:貸款人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每筆貸款利率,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二)貸款利息的計收: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三)貸款的貼息:根據國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補貼利息。對有關部門貼息的貸款,承辦銀行應自主審查發放,並根據《貸款通則》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四)貸款停息、減息和免息:除國務院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按照職責許可權范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和免息。
⑻ 支付給小額貸款公司的利息如何扣除
企業向該公司支付的利息能否全額扣除?我個人認為,這些小額貸款公司是銀監會批准成立的,應屬於金融機構,只要在國家規定的利率的范圍內(逐步放開不設限)就可以全額扣除。不知這樣理解是否正確?另外,向自然人借款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同類借款利率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是否必須憑稅務部門開具的票據才可扣除?我個人認為是必須的,但現在實際操作中各地好像要求不一。請問應怎樣理解? 答:1、《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按照規定審批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規定,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根據上述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是否屬於金融機構,應視其是否取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也就是說,通過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利率,會受到銀行本身相關法規對貸款利率上下限的規范,企業所得稅法規對計息利率不再限制。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2004]251號)文件取消上浮區間限制,並不等於說沒有限制。金融企業也屬於企業,在放貸過程中,金融企業基於合理經營需要,自身往往會對不同期限、不同類型的貸款設定一個浮動上限,不能理解為完全沒有限制。 3、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通常都應該取得法定的扣除憑證,向自然人借款利息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