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擔保人可以更換嗎
能!但得到銀行去做好記錄.
② 銀行貸款擔保人能取消或變更成他人嗎
可以申請變更,但是不能直接取消,到原貸款辦理銀行申請,經銀行審核同意,新的擔保人資質合格,可以變更的.
③ 貸款擔保人可以換嗎
是否可以更換擔保人一方面需要擔保人和銀行協商,另一方面銀行為資金安全還需有變更後的擔保人進來代替元擔保人的身份。
所謂擔保就是在借款人還不了所借的錢,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這樣出借人的風險就降低了。一般來說,出借人所要求的借款人和擔保人都要有該筆貸款的還款能力。因此,貸款種類和金額的不同所要求的擔保人的資質也不同。
④ 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更換嗎
您好,這里是網路咨詢律師,已經接收到您的問題。【回答】
貸款人在貸款合同有效期內不得私自更換擔保人,若更換,需向銀行申請並取得銀行許可。【回答】
⑤ 銀行貸款可以更換擔保人嗎
1,法律規定無效的。
第五條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以法律、法規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該財產進行處理。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一)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三)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四)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3,第十七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4,與債權人、被擔保人協商後可以依法解除擔保合同。
⑥ 銀行擔保人可以換人嗎
銀行擔保人可以換人。
銀行擔保人可以換人通常需要的步驟為:
1.擔保人、貸款人和銀行協商變更事宜
2.銀行審核新擔保人資格,符合資金或貸款擔保條件,同意貸款人辦理擔保人變更;
3.原擔保人的擔保內容由新擔保人承擔;
擔保人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里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這里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⑦ 銀行貸款擔保人能否更改
反擔保協定簽了也只是保障你向對方追討欠款,但銀行貸款如貸款人無力還你要無條件代償的。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