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是公司的小股東拿著公章可以去擔保貸款嗎
公司為股東的貸款作擔保,必須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決議的表決方式為:貸款的股東不參加表決,剩餘的其他股東的所有表決權中須過半數。
例如:A、B、C、D、E五個股東各佔20%,如果A要貸款,則由B、C、D、E四個股東進行表決,A不能加表決。四個股東共佔80%股權,80%的股權里要有超過一半即超過40%股權的股東同意才可以通過決議,也就是說,至少要三個股東同意才可以通過決議。
『貳』 法人私自蓋公章為自家公司擔保銀行貸款,其他股東不知情,公司要負責任嗎
公司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定代表人(即一般人所說的法人)由於其身份可以代表公司,因此其在擔保法律文書上加蓋公章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此種代理行為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如下:
《合同法》第49條規定的:「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
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叄』 未經法人授權,股東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義借款,公司是否承擔責任
從法律意義上說,應當公司先承擔債務責任,然後通過其他途徑找那個擅自行為的股東追償;從公司內部管理的意義上說,公司不承擔責任,由那個股東自行承擔(因為未經授權,擅自行為,借款視為個人借款)
『肆』 公司股東只拿公章能不能給自己做貸款擔保還不上會不會牽涉法人對公司有沒有什麼影響知情人士解答謝
不可以的。公司貸款必須有法人代表的簽字或簽章,以及公章,貸款放款也是直接進入公司賬戶。
『伍』 公司股東私自蓋章擔保違法嗎
一般不屬於違法,但是沒有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一般屬於無效,需要有證據證明。
《擔保法》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可以為他人提供擔保,也可以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供股東會決議及其他登記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予以相關抵押物登記手續。
『陸』 法人及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會計私自為他人擔保貸款,公司需要承擔責任么
有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這個擔保成立。會計也有故意之嫌,怎麼可能謊稱就信不予以核實?
如果你第一次擔保時經過了法人和股東簽字,那這次可以算無效。如果第一次也只是口頭上說的,手續一樣,那這次就說不清了。
『柒』 公司法人私自用公司公章給人擔保貸款未經其它股東同意,現在被擔保方
只要蓋章擔保,就要承擔擔保責任。
至於是否經過股東同意,屬於公司內部的管理問題,與債權人無關。
現在債務人跑了,只能由公司承擔償還責任了。
《擔保法》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捌』 公司某位股東私自用公章和外人簽訂抵押並把房產抵押合法么
從法律上來講,這屬於無權代理行為,對外一般是有效的,對內則違規的,具體要看公司規章制度等如何了。
『玖』 我是公司法人朋友是股東,朋友(也就是股東)拿公章能不能辦理貸款或者擔保之類的業務
看股東是給誰貸款的。假設股東是以公司名義貸款,然後個人拿去用了的話,這個錢是貸在公司名下的,需要公司承擔還款責任,這個情況下,你是要負責的(如果還不出來)。假設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公司股權作為抵押)的話,那麼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