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保證貸款,保證貸款的適用范圍
保證貸款是指貸款人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時,按規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保證人為借款提供的貸款擔保為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責任保證,也就是指貸款合同內規定的貸款本息和由貸款合同引起的相關費用。保證人還必須承擔由貸款合同引發的所有連帶民事責任。
保證貸款的適用范圍:
1、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注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
2、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3、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按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4、已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5、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6、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銀行的要求;
7、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項目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B. 保證貸款中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分別指什麼他們有什麼區別
一般保證,你就要保證貸款人要正常還貸,說明你是這筆貸款的直接擔保人,連帶保證,你雖然不是直接擔保人,但你有一定的關聯,負有連帶保證的責任.
C. (商業銀行管理學)簡述一般保證貸款與連帶責任保證貸款的區別
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這二者的區別主要有:
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於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第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第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第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D. 保證貸款是什麼意思,保證貸款與信用貸款如何區別
您好,保證貸款是擔保人以其自有的資金和合法資產保證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形式;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是否需要提供擔保。如果您有小額貸款的需求,建議您可以選擇正規的信貸平台,有錢花APP是網路信貸服務大品牌,可滿足您的日常消費周轉的資金需求。純線上申請,無需抵押,申請材料簡單,30秒審批,最快三分鍾放款,最高20萬。手機端點擊下方,馬上測額!
E. 一般保證貸款和連帶責任保證貸款的區別
一般保證:在確定債務人完全失去還款能力前,保證人可拒絕還款。
連帶保證:債務人未按規定還款,無論其有無能力還,債權人都可以要求債務人和保證人任何一方還款,保證人不可拒絕還款
F. 擔保和貸款的政策
1、2、3、4都可以,但是擔保數額太大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先行擔保、按揭、貸款的數額低,收入較好的話沒有什麼問題。
G. 論述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和保證貸款的區別
銀行抵押貸款是將屬於自己使用權的土地,屬於所有權的房產、機器設備等向有關權力部門辦理登記後,抵押給銀行而獲取的貸款,這是屬於不動產抵押。
質押貸款是指將自己所有的定期存單、車輛等抵押給銀行所取得的貸款。這個屬於動產質押,是交於銀行保管的。
保證貸款是指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提供保證人,比如自然人、企業作擔保而獲取的貸款。
H. 貸款中 保證擔保方式是什麼意思
擔保的方式為四種: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保證。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4、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