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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企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力度建立

發布時間:2021-10-25 10:42:48

『壹』 降稅減租,共克時艱!上海再發28條企業支持政策

今天上午舉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第14場新聞發布會透露,為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本市出台《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8條綜合政策舉措:包括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力度、減免企業房屋租金、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等,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詳見↓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摘要)

一、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

(一)加大對防疫重點企業財稅支持力度。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允許在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相關防疫葯品和醫療器械免收注冊費。免徵民航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對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生產指定的重點防疫物資,因生產成本高於實際售價而產生的政策性虧損,由市級財政給予全額補貼。企業已簽訂外銷合同的外銷重點防疫物資因政府徵用轉為內銷的,企業不承擔由此增加的稅收負擔。對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和個人予以嘉獎。

(二)加強對防疫重點企業專項金融信貸支持。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的在滬分行和地方法人銀行積極使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政策,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包括小微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由財政再給予一半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支持在滬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特定用途債券等,將所籌資金用於疫情防控相關領域。

(三)拓寬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充分發揮在滬金融市場作用,為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加強服務,支持其發行上市、再融資、並購重組,發行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支持鼓勵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鼓勵創業投資、股權投資機構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相關醫療設備、疫苗葯品研發生產類企業。

(四)強化保險保障作用。針對急缺醫療物資、疫情防控用品企業的進口訴求,鼓勵中國信保上海分公司積極開展進口預付款保險。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做到應賠盡賠快賠。鼓勵保險機構為支援湖北及參與疫情防治的本市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費提供意外傷害及定期壽險保障。支持將意外險、疾病險等保險責任范圍擴展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

(五)支持重點防疫物資供銷企業擴產增能、增加進口。對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給予技術改造補貼,對被徵用企業為生產防疫物資實施的應急技術改造項目,經認定後給予項目總投入50%-80%的財政補貼。對應急徵用企業生產政府指定的特定防疫物資所形成生產能力的投入,最高可給予全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對企業因政府徵用或指定生產而產生的剩餘物資,企業繼續銷售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通過政府儲備和包銷予以解決;對進口醫用物資經統籌調配後仍有剩餘的,按照規定程序納入市級物資儲備;對指定采購品種和數量的進口民用防控物資,企業繼續銷售後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程序研究納入市級儲備商品。

(六)對進口防疫物資實行稅收優惠。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對已徵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

(七)建立進口防疫物資快速通關綠色通道。開通進口防疫物資受理專窗和綠色通道,主要進口口岸實現7*24小時全時通關。綜合運用兩步申報、提前申報等作業模式,對確需查驗的防疫物資優先安排查驗,隨到隨驗,快速驗放。對免稅進口防疫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後補相關證明。

(八)支持疫情防控創新產品研製攻關。組織實施本市新型冠狀病毒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研發及產業化專項,通過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科技創新計劃專項資金等渠道給予支持,推動疫情防控創新產品快速形成有效產能並投入應用。

二、切實為各類企業減輕負擔

(九)減免企業房屋租金。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十)延期申報納稅。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後,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十一)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徵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並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准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徵個人所得稅。

(十二)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於繳納定額稅款。

(十三)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和補貼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自2020年2月5日起,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還。對生活服務業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視其受疫情影響程度和實際繳納費額的情況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三、加大金融助企紓困力度

(十四)多途徑為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浦發銀行、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加大對抗擊疫情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及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投放,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貸款利率參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至少減25個基點,鼓勵其他在滬金融機構參照執行。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便利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供應等相關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利用銀稅互動、上海市大數據普惠金融應用等平台,通過績效考核調整、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支持。

(十五)加大對流動資金困難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大對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交通運輸、物流倉儲、文化娛樂、會展等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信貸支持,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延長還款期限、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對到期還款困難企業予以支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加快建立線上續貸機制。如因疫情影響導致貸款逾期,可合理調整有關貸款分類評級標准。

(十六)加強融資擔保支持。進一步發揮本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確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比上年度增加30億元以上。對防疫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繼續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對新申請中小微企業貸款的融資擔保費率降至0.5%/年,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對創業擔保貸款繼續免收擔保費。

四、著力做好援企穩崗工作

(十七)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十八)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從2020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十九)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後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二十)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台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二十一)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根據醫保基金收支狀況,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前提下,2020年暫將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

(二十二)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

五、有序促進企業復工復產

(二十三)做好企業復工復產服務保障工作。督促和幫助復工復產企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聚焦各類企業復工和生產經營所需,加強口罩、體溫計、消毒液等防疫物資供應。依託長三角區域合作機制,發揮好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專業機構作用,通過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多種方式加強企業對接,切實幫助企業復產復工。

(二十四)加強企業用工保障力度。在企業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備和風險評估基礎上,引導企業優先安排疫情平穩地區員工迴流就業。促進就業供需對接,搭建企業用工對接服務平台,依託微信、網路、視頻等渠道開展各類線上招聘活動,暢通企業間對接通道,幫助企業緩解招工難矛盾。

(二十五)培育支持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企業發展。加快培育網路購物、在線教育、在線辦公、在線服務、數字娛樂、數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網路診療、原創新葯、醫療用品、醫療器械等健康產業,支持一批高成長創新型中小企業。加大科技創新券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2020年,受理的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支持電信運營企業為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免費提供6個月以上的雲視頻會議等雲上辦公服務。

六、優化為企服務營商環境

(二十六)優化企業服務機制。積極發揮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便企服務作用,強化市民主頁和企業專屬網頁功能,擴大「隨申辦」超級應用服務覆蓋面,依託市「企業服務雲」打通政策服務「最後一公里」,加快推進一批不見面審批事項落地。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平台開通中小外貿企業服務專窗,便利企業疫情防控期間不見面辦理通關、物流、金融等一攬子進出口業務。進一步發揮市服務企業聯席會議作用,及時回應和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投融資中的堵點和痛點問題。

(二十七)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因參與防疫工作而導致的企業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對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支持上海市貿促會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二十八)加強法律服務保障。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優先採用線上、預約等方式辦理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事項。就不可抗力免責等防疫中的有關法律問題,及時向有需求的企事業提供指導建議。對於企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及時組織律師、公證員、調解員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提供咨詢、指引、調解服務。

國家有其他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支持政策措施的,上海遵照執行。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制定發布本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各區政府可結合實際,出台具體實施辦法。本政策措施執行期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後再順延3個月(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來源:上海發布

『貳』 國務院: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支持

國務院總理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部署採取有力有效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確定加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力度,推動惠民生擴內需;決定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今年以來為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業紓困和復工復產,及時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強化對困難群體兜底保障。
會議指出,高校畢業生是國家的未來,是祖國建設新生力量。今年畢業生人數再創新高,受疫情影響,就業形勢更加嚴峻。一要加大力度支持穩企業、拓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強化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大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帶動新業態發展和靈活就業。二要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充實基層教師和醫護人員隊伍。更多採用市場化辦法,政府給予政策支持,鼓勵畢業生圍繞社區各類服務需求創業就業。三要加強就業服務。研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用好失業保險基金等政策,對困難家庭未就業畢業生等給予傾斜支持。對湖北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特殊支持政策。
會議指出,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擴大內需的重要舉措。今年各地計劃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9萬個,涉及居民近700萬戶,比去年增加一倍,重點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區。各地要統籌負責,按照居民意願,重點改造完善小區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提升社區養老、托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建立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改造資金的機制,中央財政給予補助,地方政府專項債給予傾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改造運營。
為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穩定企業長期發展預期,會議決定,對今年底到期的對設在西部地區的國家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實施期限。同時,降低享受政策的門檻,將鼓勵類產業項目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

『叄』 國家政策針對個人小型企業貸款有什麼政策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2012年4月19日,國務院以國發〔2012〕1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8部分。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小型微型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型微型企業的發展,出台了一系列財稅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受國內外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影響,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稅費偏重等問題仍很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增強做好小型微型企業工作的信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高度重視,增強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作為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學分析,正確把握,積極研究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振信心,穩健經營,提高盈利水平和發展後勁,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二)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三)完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2012年將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後逐年增加。專項資金要體現政策導向,增強針對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資金使用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四)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政府采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六)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並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做好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

三、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

(七)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創新型和創業型小型微型企業可優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進一步研究完善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有關規定,簡化呆賬核銷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統計監測。

(八)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在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到中西部設立村鎮銀行。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

(九)拓寬融資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發揮債券市場對微觀主體的資金支持作用。加快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步伐,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服務。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託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完善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支持初創型和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採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加快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為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十)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引導外資設立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機構,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擔保公司試點工作。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險服務,定製符合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切實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十一)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以及大型企業變相轉貸現象,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研究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型微型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

四、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擴大安排用於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企業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創新能力。完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以及標准制定。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小型微型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的區域建立健全技術服務平台,集中優勢科技資源,為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服務。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向小型微型企業開放研發試驗設施。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重點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生產製造、運營管理和市場開拓的信息化應用水平,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通信運營商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化應用平台。加快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在小型微型企業的推廣應用,鼓勵各類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市場和研究院所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加強宣傳和培訓,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試點,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創新積極性。

(十五)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加快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輔導,鼓勵創辦小企業,努力擴大社會就業。積極發展各類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業規模達到10萬家以上。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推動產業升級,加快調整產品結構和服務方式。

(十六)切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盡快出台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促進民間投資便利化、規范化,鼓勵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進入教育、社會福利、科技、文化、旅遊、體育、商貿流通等領域。各類政府性資金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

(十八)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大力拓展經營領域。研究創新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辦展機制,促進在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加強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建設集中采購分銷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聯合採購、集中配送,降低采購成本。引導小型微型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貿企業集聚區,發展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產品標準的培訓。

(十九)改善通關。推進分類通關改革,積極研究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擔保驗放、集中申報、24小時預約通關和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制度等便利通關措施。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擴大進出口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物流通關成本。

(二十)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進一步落實好促進小型微型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相關措施,允許聯網企業「多次內銷、一次申報」,並可在內銷當月內集中辦理內銷申報手續,縮短企業辦理時間。

(二十一)開展集成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作為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將集成電路產業鏈中的設計、晶元製造、封裝測試企業等全部納入保稅監管范圍。

六、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創新。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重點幫助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開展企業管理創新成果推廣和標桿示範活動。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開展培訓和會計代理服務。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制度,支持管理咨詢機構和志願者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二十三)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落實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督促和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強制認證等准入管理,不斷增強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和進口國標准。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創建自主品牌。鼓勵制定先進企業聯盟標准,帶動小型微型企業提升質量保證能力和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充分發揮國家質檢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輻射支撐作用,加快質量檢驗檢疫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二十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與服務,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每年培訓50萬名經營管理人員和創業者。指導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參與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圍繞《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並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業人力資源結構,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切實落實已出台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提高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成功率。

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二十六)統籌安排產業集群發展用地。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地方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要集中建設標准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環境。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台。發揮龍頭骨幹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推動上下游企業分工協作、品牌建設和專業市場發展,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以培育農村二、三產業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建設工作。支持能源供應、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節能管理和「三廢」集中治理。

八、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

(二十八)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支持各省(區、市)統籌建設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和優化配置服務資源,增強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重點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提高行業自律和組織水平。

(二十九)加強指導協調和統計監測。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作用,明確部門分工和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將小型微型企業有關工作列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統計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意見的具體貫徹落實辦法,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創造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國務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肆』 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擴大政策覆蓋范圍,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的重點群體

加大創業擔保支持力度的話 擴大正業支持范圍的話 是可以是讓優先一行的影響重點群體優先政策

『伍』 確定!加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力度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部署採取有力有效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確定加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力度,推動惠民生擴內需;決定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會議指出,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擴大內需的重要舉措。今年各地計劃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9萬個,涉及居民近700萬戶,比去年增加一倍,重點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區。
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今年以來為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業紓困和復工復產,及時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
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
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強化對困難群體兜底保障。
會議指出,高校畢業生是國家的未來,是祖國建設新生力量。今年畢業生人數再創新高,受疫情影響,就業形勢更加嚴峻。一要加大力度支持穩企業、拓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強化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大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帶動新業態發展和靈活就業。二要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充實基層教師和醫護人員隊伍。
更多採用市場化辦法,政府給予政策支持,鼓勵畢業生圍繞社區各類服務需求創業就業。三要加強就業服務。研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用好失業保險基金等政策,對困難家庭未就業畢業生等給予傾斜支持。對湖北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特殊支持政策。
各地要統籌負責,按照居民意願,重點改造完善小區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提升社區養老、托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建立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改造資金的機制,中央財政給予補助,地方政府專項債給予傾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改造運營。
為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穩定企業長期發展預期,會議決定,對今年底到期的對設在西部地區的國家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實施期限。
同時,降低享受政策的門檻,將鼓勵類產業項目當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陸』 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對我國微小企業的發展有什麼好處

1、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型微型企業納入支持范圍。
2、認真落實已經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研究出台繼續支持的政策。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徵關稅。
3、加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對小企業創業基地(微型企業孵化園、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產業鏈上的小型微型企業,實現產業集聚和抱團發展。
4、對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中國殘聯等部門負責)
5、鼓勵各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積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引導創業投資基金、天使基金、種子基金投資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
6、進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政策。大力發展政府支持的擔保機構,引導其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合理確定擔保費用。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擔保的財政支持力度,綜合運用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資本投入、代償補償、創新獎勵等方式,引導擔保、金融機構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等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7、鼓勵大型銀行充分利用機構和網點優勢,加大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建設力度。引導中小型銀行將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科學調整信貸結構,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經營特點和融資需求特徵,創新產品和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和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單列小型微型企業信貸計劃。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大力推進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8、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
9、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依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在企業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建立小型微型企業名錄,集中公開各類扶持政策及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通過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匯集工商注冊登記、行政許可、稅收繳納、社保繳費等信息,推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信息共享,促進小型微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信息公開和共享,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政府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專業機構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從小型微型企業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樣本企業,進行跟蹤調查,加強監測分析。

『柒』 如何落實涉企政策促進經濟平穩發展

一、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一)鼓勵商業銀行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產品適銷對路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優惠利率支持,並與政府激勵政策掛鉤。(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金融辦)
(二)引導金融機構對市場前景好、誠信經營,但暫時有困難的企業不斷貸、不抽貸,對破產重組企業提供必要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三)對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但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貸款貼息,貼息比例不超過貸款基準利息的50%。(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
(四)將微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范圍擴大到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鼓勵類製造業及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小型企業。(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委)
(五)建立中小微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幫助部分生產經營正常、市場前景好但暫時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渡過續貸難關。資金來源由市財政統籌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等資金組成。建立轉貸應急資金管理平台,負責企業申請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六)支持中小微企業在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對符合國家和西部大開發鼓勵類產業目錄,且在重慶區域性場外市場掛牌的企業,掛牌孵化板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掛牌成長板的一次性獎勵25萬元。(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七)積極對接和爭取國家新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加快項目儲備,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牽頭單位:市中小企業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規範金融服務收費
(八)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金融機構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以額外收費將經營成本轉嫁給服務對象,對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對發放貸款收取利息應盡的工作職責,不得再分解設置收費項目,不得在貸款業務中混淆資金價格和服務價格。(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九)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收費,清理規范後的收費項目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市物價局)
(十)鼓勵金融機構清理服務收費項目及價格,列出收費目錄清單,在重慶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布。(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重慶銀監局)
三、進一步降低企業擔保抵押成本
(十一)在清理整頓資產評估市場的基礎上,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提高信用良好企業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擔保費率;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擔保費率不超過2%的,市財政補貼0.5個百分點。(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
(十二)鼓勵銀行以政府采購合同為依據向政府采購中標供貨商提供信用貸款等融資服務。支持民營企業採用知識產權、倉單、商鋪經營權、商業信用保險單等質押融資。(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
(十三)鼓勵金融機構對為實體經濟提供擔保服務、風險控制能力強、社會效益好的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減免保證金、適當提高放大倍數、控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支持措施;不得隨意收縮合作擔保機構對於有市場有回款有效益且利息支付正常的企業的擔保額度;在處理業務風險時,與融資擔保機構加強溝通協調,採取一致行動。(牽頭單位:市金融辦,配合單位:重慶銀監局)
四、切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
(十四)將現行針對困難企業的社保繳費政策拓展到製造業、采礦業、建築業、餐飲業等行業。(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五)小微企業比照我市個體工商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單位繳費費率執行12%。(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六)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實施范圍擴大到所有依法參保繳費、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崗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五、加大民營企業產品采購力度
(十七)推廣應用《重慶市重點鼓勵采購產品指導目錄》,鼓勵製造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形式帶動市內中小微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配套體系。(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中小企業局)
(十八)從民營經濟發展等專項資金中安排,對龍頭企業采購市內中小微企業配套產品年累計在1億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購額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中小企業局)
六、鼓勵民營企業股權多元化
(十九)通過風險補貼、股份合作等引導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股權基金增資入股我市民營企業。(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二十)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不良資產打包處置,對企業實行債權轉股權,對現有資產優良的民營企業進行託管租賃,優化民營企業公司治理結構,提高抗風險能力。(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七、促進房地產企業健康發展
(二十一)對房地產企業所得稅預售收入的計稅毛利率由20%調整為15%,非普通住宅、商業、車庫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3.5%調整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執行1%。對房地產企業經批准建設且建成後無償移交政府部門的學校用地,暫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屬於房地產企業的待售開發房產,未納入自有固定資產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徵收房產稅;對投資性房地產房產稅按就低原則選擇從價計征或從租計征;對房地產企業納入自有固定資產經營管理的車庫(位),按房產原值從價計征房產稅。應繳稅款可經稅務部門批准後延期3個月繳納。(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十二)未中標的土地競拍保證金返還時間由3個工作日縮短為1個工作日。鼓勵金融機構暫停或下調信用良好企業的按揭保證金比例。減半收取臨時接電費(施工用電保證金)、天然氣預收氣款(用氣保證金),取消收取散裝水泥專項保證金。對全市房地產企業信用綜合排名前50名企業給予預售資金首付款免予監管的支持。對上一年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施工民營企業,當年保證金降低50%收取,連續兩年未拖欠的再降低10%收取,連續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繳保證金。(牽頭單位:市城鄉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金融辦、國網市電力公司、重慶燃氣集團)
(二十三)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及其相關聯債權、債務等一並轉讓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對兼並重組交易過程中的土地增值稅清算方法進行細化。(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二十四)在企業落實債權債務責任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對被兼並企業逾期、到期的銀行貸款給予展期或轉貸,對兼並重組後的企業綜合授信給予並購貸款支持。(牽頭單位:市金融辦)
八、改進政府服務
(二十五)對屬於國家明文規定且有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按國家規定的下限執行;屬於本地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照方便企業、公開透明、強化監督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簡化、整合,並將更新後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目錄清單向社會公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物價局)
(二十六)經營服務性項目放開市場准入,交由企業和社會機構雙方按市場規則自主協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指定社會機構為企業提供服務。(牽頭單位:市物價局)
(二十七)對民營企業為主,政府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凡項目業主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有關部門不得強行要求招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二十八)全面落實西部大開發等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做到應退盡退、應抵盡抵。(牽頭單位:市地稅局、市國稅局)
(二十九)加強對民營經濟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健全追責機制,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予以責任追究,對故意刁難、妨礙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處理。(牽頭單位: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三十)對各級政府和國有企業因支付款項不及時引發的「三角債」問題進行專項督查,督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國有企業限期履約支付欠款。(牽頭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配合單位:市政府督查室)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市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每季度末將落實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匯總。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通報一次貫徹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力的,要開展專項督查並提請問責。

『捌』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4月1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台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在減稅降費方面,採取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增值稅、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延長交通運輸和餐飲住宿等企業虧損結轉年限、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緩繳住房公積金、免收收費公路通行費、降低企業用電用氣價格等措施,加上去年減稅降費政策翹尾,這些可為企業減負1.6萬億元。同時按程序提前下達今年地方政府專項債額度1.29萬億元。在金融支持方面,通過3次降准、再貸款再貼現向金融機構提供3.55萬億元低成本資金,用於向企業發放低利率貸款,另外截至3月底已對約8800億元企業貸款本息實行延期。下一步,要在擴大實施前期有效政策基礎上,多措並舉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並抓緊按程序再提前下達一定規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研究進一步加強金融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支持。幫扶製造業和服務業企業緩解房租、用工等成本壓力。
應答時間:2020-12-1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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