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抵押貸款物怎麼處理
抵押貸款物,如果貸款到期不歸還,抵押物可以被拍賣,用於還款。
㈡ 抵押物處理的方式有( ) A、折價 B、低價變賣 C、出租 D、拍賣
AD《物權法》第195條規定「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因此抵押物處理的方式有折價、變賣、拍賣。
㈢ 銀行貸款到期還不上抵押物如何處置
一、銀行貸款到期還不上,法院有權依法扣押該抵押物,對外進行拍賣和變賣。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一百九十六條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一百九十八條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㈣ 對於抵押貸款,借款人到期不能還款,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以收回貸款。按拍賣抵押品的處置方式處置時,應首
銀行處置抵押物(注意:不是質押物)必須通達司法程序,憑法院的判決書將貸款轉入抵債資產核算,變現後,再作收回抵債資產處理,不足部分轉入呆賬核算。抵債資產和貸款都是銀行的資產,核算的項目不同。
㈤ 銀行怎麼處理抵押房屋
提供抵押物向銀行貸款,如果借款人未按約定還款,銀行經法院批准,有權處置相關抵押物。銀行通常設有資產管理/處置部門,主要職能就是集中管理、經營、處置不良資產。如招行設有特殊資產管理中心。
不良貸款的抵押物,銀行可以經營,也可以拍賣,通常以拍賣為主。在招行官網上,可以看到招行的拍賣信息公告。如以下拍賣公告,為招行處置某抵押房產相關信息:
雲南省騰沖縣騰越鎮國際高爾夫旅遊度假村騰福苑房產處置推介
現雲南省騰沖縣騰越鎮國際高爾夫旅遊度假村騰福苑157號樓、162號樓、309號樓三套房產擬近期擬由借款人掛牌出售,現將相關情況介紹如下:
一、處置方式:客戶掛牌
二、擬處置標的:
雲南省騰沖縣騰越鎮國際高爾夫旅遊度假村怡居路騰福苑157號樓、162號樓、309號樓三套房產,其中157號樓面積352.55平方米,購買價人民幣3520000元;162房面積352.55平方米,購買價人民幣3520000元;309號樓面積282.39平方米,購買價人民幣2820000元。房產性質為住宅,已取得產權證及國有土地證。3套房產擬以購買價格的7-8折變現(約600-700萬具體價格雙方面談確定)。
三、處置標的投資價值分析
(此處省略)
四、特別提示(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1、處置價款為賣方凈收價,過戶時所產生的全部稅、費均由買受人承擔。
2、成交後由買受人自行到房管國土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3、相關租賃情況由買受人自行核實並自行處理。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承諾)
㈥ 關於抵押物處理的意見
抵押物處理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十三條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五十四條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第五十五條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第五十六條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五十七條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十八條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㈦ 抵押期間轉讓抵押物怎麼處理
1、《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2、《擔保法》第49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擔保法解釋》第67條規定: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
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如果抵押物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受讓人,因此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賠償責任。
(7)貸款抵押物處置方式擴展閱讀:
1、可以當作抵押物的財產: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以後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處分抵押的房地產:
(一)債務履行期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人又未能與抵押權人達成延期履行協議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無人代為履行到期債務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到期債務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抵押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
(五)抵押合同約定的其它情況。
有上述情況之一的,經抵押當事人協商可以通過拍賣等合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協議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權人處分抵押房地產時,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產為共有或者出租的,還應當同時書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
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時,以抵押登記的先後順序受償。
處分抵押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財產一同處分,但對處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設定的房地產抵押進行處分時,應當從處分所得的價款中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後,抵押權人方可優先受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抵押權人對抵押房地產的處分,因下列情況而中止:
(一)抵押權人請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請願意並證明能夠及時履行債務的,並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三)發現被拍賣的抵押物有權屬爭議的;
(四)訴訟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產;
(五)其他應當中止的情況。
㈧ 出現什麼情況銀行可以處置抵押貸款的抵押物
1、借款人超過借款合同規定的最後還款期限3個月仍未還清應還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在還款期內連續3個月沒有償還借款本息或累計6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終止前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死亡,被宣告失蹤或移居國外,無監護人、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監護人、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不償還借款本息的;
4、借款人或擔保人未按照約定辦理合法的擔保手續的;
5、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經貸款銀行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
6、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或喪失擔保能力,借款人不提供新的擔保的;
7、借款人採用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8、借款人涉及或即將涉及重大的訴訟或仲裁案件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9、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條款規定或其他由於借款人原因,影響借款償還或損害貸款銀行利益的。
㈨ 銀行對抵押物的處理。
1、這個特別約定合法的,因為其前面有限定條件,是債務人無法償還貸款時才享受這項權利。
2、從這個案例中看出,銀行顯然是受害方,個人覺得銀行還是需要加大對抵押財產的監督權利,簽署更加嚴格的限制條款,如果債務人違約,只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了!
3、乙公司自己的租賃權對抗甲公司的抵押權的合同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因為抵押權合同在先,有了抵押權合同說明債務人已經沒有對該房產的絕對使用權,所以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的租賃權實際上是沒有法律保護的!
希望能夠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