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審貸分離
審貸分離制度
《貸款通則》第40條規定:「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負責貸款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貸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發放人員負責貸款的檢查和清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審貸分離的基本要求是商業銀行在貸款管理上應將對貸款對象信用狀況的調查和對貸款對象借款申請的批准權歸屬於不同的職能部門。作出這樣的規定是貸款必須周轉、有償這一特點所要求的。因為貸款要定期周轉並帶來約定的利息,使用該筆貸款的借款人用貸款完成工作項目或者所支持的生產經營活動就必須具有相應的經濟效益,而要做到這一點,銀行在發放貸款之前,應該對該借款人的資信狀況以及貸款支持的生產經營活動等信息有完整、及時的了解,並且建立相應的機制,保證貸款收放決策建立在佔有大量的、及時的、完整的信息基礎之上,避免決策的盲目性、主觀性和無序性,從而在貸款之初就保證貸款的質量。審貸分離就是這一機制的有力保證。
Ⅱ 審貸分離的審貸分離內容
《商業銀行法》第35條第2款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這一制度的具體內容是:
(1)審貸分離制度
《貸款通則》第40條規定:「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負責貸款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貸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發放人員負責貸款的檢查和清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審貸分離的基本要求是商業銀行在貸款管理上應將對貸款對象信用狀況的調查和對貸款對象借款申請的批准權歸屬於不同的職能部門。作出這樣的規定是貸款必須周轉、有償這一特點所要求的。因為貸款要定期周轉並帶來約定的利息,使用該筆貸款的借款人用貸款完成工作項目或者所支持的生產經營活動就必須具有相應的經濟效益,而要做到這一點,銀行在發放貸款之前,應該對該借款人的資信狀況以及貸款支持的生產經營活動等信息有完整、及時的了解,並且建立相應的機制,保證貸款收放決策建立在佔有大量的、及時的、完整的信息基礎之上,避免決策的盲目性、主觀性和無序性,從而在貸款之初就保證貸款的質量。審貸分離就是這一機制的有力保證。
(2)分級審批制度
分級審批的基本要求是商業銀行應按其分支機構資產或負債規模和結構的不同,以及考慮各自經營管理水平的高低確定與其狀況相適應的貸款審批許可權。這一制度的目的也在於保證銀行信貸資產的質量,避免人情貸款、以貸謀私等危及貸款安全的行為。商業銀行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以授權這一法律形式確定其分支機構行長的貸款審批許可權,各分支機構的行長在授許可權額內有權自行決定貸款的發放與否,而超出授許可權額的貸款申請須報其上級有權審批部門決定。
Ⅲ 跪求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制度
信貸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信貸管理,規范信貸行為,防範信貸風險,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貸業務經營和管理必須遵循的基本准則,是制定各類信貸管理制度和辦法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信貸業務是公司對客戶提供各類信用的總稱。包括貸款、貼現、承兌、信用證等資產和或有資產業務。
第四條 本制度所指信貸人員是公司參與信貸業務經營和管理的人員。
第五條 本制度所指信貸部門是指有權辦理和經營信貸業務的部門。
第六條 貸款的發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貸款規定。堅持 「三農」為本,農業、農村、農民優先;審慎經營,擇優扶持;審貸分離、分級審批和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統一的原則。公司依法辦理信貸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強制干預。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七條 實行信貸准入管理制度。信貸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對象、准入條件、准入過程和准入許可權的管理。
(一)嚴格准入對象。公司信貸准入對象主要包括:
1、「三農」客戶。指一般農戶、農村專業大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其他涉農企業。
2、一般客戶。指轄區內的自然人、法人和機構客戶。
3、重點客戶。指信用等級高,償債能力強,無不良記錄,發展前景好,綜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戶。
4、個人消費客戶。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車、助學等消費需求客戶。
5、重點項目。指對公司具有較大貢獻度,列入政府發展計劃的重點項目。
6、優勢區域。指經濟發達,信用環境好,地方政府重視,支持農信社發展的區域。
7、優勢行業。指具有壟斷優勢的系統行業、具有比較優勢的支柱產業和具有後發優勢的高新技術產業等。
「三農」客戶實行貸款優先、利率優惠。
(二)嚴格准入條件。公司辦理信貸業務堅持「有條件、保安全、創效益」原則。
1、基本條件:
(1)《貸款通則》規定的條件。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前景看好。
(3)具備評信條件的客戶,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
(4)用途合規合法。
(5)第一還款來源充足,擔保合法、有效、足值,還款計劃切實具體。
(6)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2、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對不同類型客戶,還須符合相應的准入條件。
(1)公司類客戶: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資產負債比率一般不得超過70%,凈資產收益率原則上不得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經營性現金凈流量為正值;或有資產業務存入規定比例保證金。
(2)機構類客戶: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財務管理規范,經費自給率50%以上,收支有盈餘,還款來源落實可靠。以上兩類客戶申請項目貸款的,項目資本金比率不得低於30%,建設資金來源落實可靠。
(3)自然人客戶: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當職業、穩定收入和良好信用。
(三)嚴格准入過程:公司辦理信貸業務的准入過程要按照客戶申請與受理、調查與分析、審查與評估、評級與授信、貸審與審批五個環節進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
(四)嚴格准入許可權。公司辦理信貸業務要堅持「分級審批、分級管理」原則,嚴格按照許可權辦理。
第八條 實行客戶授信管理制度。客戶授信是公司根據客戶資金需求情況、信用程度和償還能力,核定客戶最高綜合授信額度,統一控制客戶融資風險總量的管理制度。對具備條件的客戶申請信貸業務堅持「先評級、後授信、再用信」的原則。
第九條 實行審貸分離制度。審貸分離是指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將調查、審查、審批(咨詢)各環節的工作職責進行分離,由不同部門或崗位承擔,實行各環節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
Ⅳ 何謂"審貸分離",銀行信貸業務為什麼實行"審貸分離"制度
《貸款通則》第40條規定:「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負責貸款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貸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發放人員負責貸款的檢查和清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
審貸分離的基本要求是商業銀行在貸款管理上應將對貸款對象信用狀況的調查和對貸款對象借款申請的批准權歸屬於不同的職能部門。作出這樣的規定是貸款必須周轉、有償這一特點所要求的。
因為貸款要定期周轉並帶來約定的利息,使用該筆貸款的借款人用貸款完成工作項目或者所支持的生產經營活動就必須具有相應的經濟效益,而要做到這一點,銀行在發放貸款之前,應該對該借款人的資信狀況以及貸款支持的生產經營活動等信息有完整、及時的了解,並且建立相應的機制。
保證貸款收放決策建立在佔有大量的、及時的、完整的信息基礎之上,避免決策的盲目性、主觀性和無序性,從而在貸款之初就保證貸款的質量。審貸分離就是這一機制的有力保證。
貸款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崗位相互制約,分別承擔各個環節工作出現問題而帶來的風險責任。具體而言,通常將信貸管理人員分為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貸款審查人員和貸款檢查人員。
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負責貸前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貸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檢查人員負責貸款發放以後的檢查和清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