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貸款擔保以及貸款擔保的作用介紹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天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商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題目,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 說得簡朴點就是別人要去借錢,你向債主保證這個別人有能力還,假如這個別人後來還不上了,就由你來還.所以做融資擔保的時候請謹嚴,要確定好對方的公司經營狀況和可預期的發展遠景.
② 擔保貸款
詐騙性質額擔保會毀掉你的一生,首先貸款是要看你有多大價值才能個你多少的保額。一般會沒收你的公司財產,以及屬於你名下的企業,不夠的話就給你期限還,不過也就幾個月。還不完的話就要蹲大獄時間估計不短
③ 貸款擔保的介紹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
④ 融資擔保貸款的介紹
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受益人融資提供的本息償還擔保。
⑤ 什麼是貸款擔保
貸款
擔保方式
操作管理
1
貸款擔保
的概念及任務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
貸款債權
實現的法律行為。
2
貸款擔保的方式
貸款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3
貸款擔保的審查
貸款行應當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⑥ 企事業單位擔保貸款的介紹
企事業單位擔保貸款是企事業單位擔保貸款指經貸款審查、評估,確認資信狀況良好,符合產業政策,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業,由貸款人審核同意的與借款人無關聯關系的第三方企事業單位作為保證擔保人的貸款業務。
⑦ 貸款有哪些種類
貸款按業務種類劃分:短期流動資金貸款、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等等。我想你可能更關注個人貸款的分類,從目前各家經營的貸款業務品種來說,各有千秋,但基本上類別相同或近似,現為你列舉如下,請參考。如: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個人經營性小額貸款、白領通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個人創業貸款、學生助學貸款等等。
⑧ 擔保貸款種類
無論是抵押、質押還是個人或公司擔保,都是一種擔保形式。不同的擔保形式引出的貸款品種也不同。以銀行貸款為例,包括:擔保公司擔保企業貸款、票據質押貸款、抵押擔保貸款、核心企業+配套加工企業貸款、有價證券質押擔保貸款、林權抵押擔保貸款 大型機械設備抵押貸款 、
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等等,很多。向你推薦一個投融資業內人士的博客,博客名字就叫「投資融資那點事」,您可以看一下,其中有很多擔保類銀行貸款的各個業務的介紹和分析,看後相信會對你有很大的幫助。通過網路搜「刀客老趙」,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他的博客。
⑨ 擔保貸款的基本分類
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0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擔保法》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⑴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⑵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⑶保證的方式;⑷保證擔保的范圍;⑸保證的期間;⑹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為順利取得銀行貸款,企業應該選擇那些實力雄厚、信譽好的法人或公民作為貸款保證人。若銀行等金融機構能作為企業的保證人,則效果更為理想,借款企業取得銀行貸款更為容易。 當無法獲得銀行信用貸款,或者銀行所提供的信用貸款難以滿足需要時,中小企業可以向銀行提供抵押物以獲得貸款。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當中小企業向銀行提供了抵押物後,銀行向其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因此銀行往往願意向該企業提供貸款。
《擔保法》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⑵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⑶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⑷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⑸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⑹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擔保法》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⑴土地所有權;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⑶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⑷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⑴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⑵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⑶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⑷抵押擔保的范圍;⑸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貸款也是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重要形式,是企業在不具備信用貸款優勢條件下的重要補充。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財產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或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財產權力)的價款優先受償。移交的動產或財產權利成為「質物」。當能夠向銀行提供質物時,中小企業則很容易從銀行獲取貸款。
《擔保法》規定,下列動產或權利可以成為質押貸款的質物:⑴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⑵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⑶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⑷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