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車抵押貸款不壓車會給合同嗎
車抵押貸款流程:
1、客戶提供需抵押貸款車輛的材料;
2、由借款方評估人員對需抵押車輛進行評估;
3、借款方與貸款方協商抵押車輛價值;
4、借款方與貸款方簽訂車輛抵押合同並同時進行公證;
5、借款方與貸款方至車輛管理所抵押登記並相關證明;
6、貸款方將車輛行駛至借款方所指定的停車場,將所有車鑰匙交公司保管借款方開出收件清單同時交付抵押款額;
7、抵押期滿後,由貸款方至借款方還款解除抵押手續,償還全部借款,配合借款方車輛管理所抵押登記注銷手續,領取車鑰匙;
8、貸款期滿後,解除抵押。
Ⅱ 辦理車輛抵押登記一定要本人去嗎
車輛抵押必須是車主本人。車輛抵押必須去車管所登記抵押,抵押後才能產生法律效力,抵押主體必須是本人。
車輛抵押所需的材料如下: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23條:「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2)汽車抵押貸款合同本人有嗎擴展閱讀:
車輛解除抵押手續所需要的材料:
目前,汽車抵押貸款主要是用於汽車消費,在車貸款還清之後,可以到相關部分解除抵押手續,將車輛過戶到自己名下,具體准備的資料有:
1、《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屬於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還應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5、屬於委託代理人(或本單位工作人員)代理的,還應提交機動車業務委託書和代理人(或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Ⅲ 汽車車本抵押只有一份合同,只有貸款公司有,本人沒有,正常還款有問題沒
正常合同都應該雙方各自一份。你應該讓貸款公司復印一份給你。只有一份合同的公司都是有鬼的。
Ⅳ 個人之間簽訂的汽車抵押貸款合同有效嗎
個人之間簽訂的汽車抵押貸款合同必須在車管所登記後才有效。
未經車管所登記,是沒有效的。
《擔保法》:
第三十四條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Ⅳ 車輛抵押合同和主合同去那裡登記可以自己書寫不
簽訂的《汽車抵押借款合同》可以分割為兩塊,借款和抵押。擔保法第44條,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將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合並簽署並不影響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效力,因此,借款部分有效,以此明確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但合同中有關車輛抵押條款因沒有辦理登記而導致無效,即抵押行為無效。
《擔保法》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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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大多汽車抵押貸款都是實行的押證不押車,也就說,只要你把自己汽車的相關證件抵押給貸款機構就可獲取貸款,而汽車在安裝上GPS以後照常使用。因此,在辦抵押之前,應先了解,汽車抵押是否押車,可盡量避免要押車的機構;
2、汽車抵押貸款的資金往往用於短期周轉。若是需要長期貸款的,不適用於用汽車作為抵押來貸款;
3、由於汽車抵押貸款往往所產生的費用頗高,因此若是選擇周期較長的車輛抵押貸款,在具備提前還款的情況下,可盡量提前還款。
4、借款人在選擇機構上,應盡量選擇正規貸款機構。如銀行、工商注冊的小貸公司。在此基礎上才能真正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產生糾紛,法律也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