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擔保人簽字必須當場嗎
是的,必須到場。
到場就是為了證明擔保事實,且擔保人知悉該項事實,同意承擔相應責任。否則沒辦法證明擔保人的事實,法律上也不會承認,一旦有事擔保人也不會承擔責任。
貸款擔保人必須要現場簽字的,如果擔保人是單位的,則應蓋單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簽名。貸款擔保人與出借人間成立擔保合同關系,如果擔保人不在擔保合同上簽字或在貸款合同中的擔保人處簽字,則擔保人與出借人間不成立擔保合同關系,也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
所以,作為擔保人必須現場在協議上簽字,這是履行擔保人義務的最基本條件。
⑵ 高利貸擔保人需要本人到場嗎或者說貸款人拿著我的身份證就可以去貸款,然後我就成為了擔保人,請問這種
你好,我是銀行里的
⑶ 貸款擔保人需要身份證嗎
擔保人肯定是需要身份證信息和復印件證明的。
⑷ 貸款擔保人不親自到場擔保能生效嗎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雙方無合同,則擔保關系不成立。不需要擔責。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四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也可以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項商品交易合同訂立一個保證合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五條: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4)貸款擔保人需要本人擴展閱讀: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