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做別人擔保人 我買房子貸款的話 有沒有影響
有影響的,如下:
為別人購房做擔保人,是可能對以後的購房及個人徵信等方面產生影響的。
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作為擔保人再行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受到影響。
銀行對擔保人的要求一般是必須是本市戶口,經濟基礎較好且收入穩定。作為擔保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應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一旦同意為貸款人擔保就等於同意為其承擔償貸風險。一般情況下你作為擔保人借款時,銀行也會查詢被擔保人的信用記錄,被擔保人記錄嚴重不良就會影響到擔保人的徵信。
根據保證方式的不同,我國《擔保法》將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B. 別人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以我的名義貸款,我將承擔怎樣的風險
以你的名義貸款,抵押物是別人的房子,如果貸款一旦成立,你就要開始承擔還款的責任(不是風險而是責任),萬一到時沒有歸還,被起訴到法院,那你可能還要承擔騙取貸款的風險,因為抵押物不是屬於你的財產,而是別人的,你用別人的東西來騙取貸款。
C. 別人貸款,我用房子做擔保有什麼風險
建議不是至親不要辦這個事,他不還款銀行會直接查封你的房子,到期不還會拍賣。
D. 給別人做房貸擔保,有什麼風險怎麼樣用協議保障自己的權益
1、最直接體現的風險局是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了,銀行會要求你還款;
2、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無法用任何協議維護自己的權益,所謂的「反擔保」只是笑話,銀行可不是傻子;
3、想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最穩妥的就是不擔保或建議朋友找擔保公司。當然,這樣就顯得沒有人情味了,咱有困難的時候朋友也不會幫咱們的忙了,決定權在你自己手裡。
4、我就是因為給朋友擔保損失100萬,但是不後悔,在積極的索賠,官司打了三年了。
E. 朋友欠貸款還不上,要用自己母親房產貸款。讓我做擔保,我有什麼風險嗎
如果朋友欠款還不上用母親的房產抵押貸款,應該先對房產進行評估再到房管所進行抵押登記且從登記之日起生效;你講的情況可能是朋友母親的房產抵押後還不足以能夠償還貸款數額,所以還需你做擔保,你不管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當貸款不能全部償還時剩餘貸款你有償還責任,尤其是連帶責任擔保你的責任更大,應承擔剩餘貸款的償還責任,風險很大,要三思而後行。
F. 幫朋友做抵押貸款的擔保人風險大嗎他有自己房子做抵押。如他沒錢還給銀行是先處理他房子還是我幫他還
1、有風險。
2、他不能履行由你履行。
3、可以抵押。
切記:關健看你朋友平時信用記錄以及這次貸款的用款方向!
G. 我的房產證,給別人買房時做擔保,有什麼風險嗎
為他人辦理貸款拿自己的房子抵押,需要房屋所有權人明確: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將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此時,就存在因債權人行使抵押權,導致房屋所有權人喪失房屋所有權的情況。雖然房屋所有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自己房屋被優先受償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但債務人的還款能力卻無從保障,除非在房屋所有權人在為債務人辦理抵押登記前,先行要求債務人提供抵押或者保證(最好是連帶保證),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7)幫朋友貸款用房子做擔保有風險嗎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