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貸款擔保人還需要拿戶口本結婚證嗎
要
⑵ 當貸款的時候擔保人需要拿出個人的結婚證或離婚證嗎
擔保人不需要拿出個人的結婚證或離婚證
被擔保人需要拿出個人的結婚證或離婚證
⑶ 擔保人要帶什麼資料
擔保貸款擔保人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擔保人的身份證以及復印件;
2、擔保人的戶口本以及復印件;
3、擔保人的結婚證以及復印件(非已婚或非有配偶不須此證明);
4、擔保人的工資卡復印件;
5、擔保人的工作證明材料;
6、擔保人的收入證明材料;
7、抵押物他項權證書;
8、銀行規定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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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貸款做擔保人,拿自己身份證跟結婚證,老婆會黑名單嗎
你有什麼事要去擔保?擔保不是小事,如果出問題,你老婆可能也需要負連帶責任。
⑸ 貸款需要結婚證復印件
貸款是需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也就是說這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女方不簽字他就貸不成。
⑹ 幫別人擔保貸款,沒有提供結婚證結果貸款人不知哪裡弄得,法院說是真的怎麼辦
能證明對方提供的結婚證非你原件復印證,就只有拿出來做鑒定真假,如果法院判定是真的,那就由可能是對方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原件払復印。所以你還是想辦法讓對方盡快還款才重要,別逾期不還,那就是你擔保人的責任。
⑺ 銀行貸款5萬需要擔保人結婚證和老婆的身份證復印件嗎
銀行貸款5萬,不需要擔保人結婚證和老婆的身份證復印件,但銀行貸款的擔保人會被銀行要求提交身份證及者復印件。
貸款擔保人: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1.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⑻ 我幫老公的父母向銀行貸款做擔保人,銀行必需提供我的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本。
銀行只是想了解你的身份情況,你父親是不需要負連帶責任的,雖然他是戶主。
⑼ 在信用社當貸款擔保人需要拿出個人的結婚證或離婚證嗎
聽說是要的,因為結了婚,夫妻兩人是債務的共同承擔者,所以夫妻雙方都要同意貸款信用社才能貸
如果是單身,好像是要所在戶頭的戶主同意簽字,一般就是自己的父母啦,簽了字才給貸款的。
這次幫別人問的。
⑽ 現在貸款 擔保人要准備什麼材料
擔保方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擔保人的身份證以及復印件;
2、擔保人的戶口本以及復印件;
3、擔保人的結婚證以及復印件;
4、擔保人的工資卡復印件;
5、擔保人的工作證明材料;
6、擔保人的收入證明材料;
7、抵押物他項權證書;
8、銀行規定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10)貸款擔保人提供結婚證擴展閱讀: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