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有車貸的人,不能再為他人在銀行擔保貸款了嗎
有車貸的人是不可以為別人擔保貸款車貸。
但是別的貸款有的銀行還是可以的,比如房貸。
房貸和車貸是不沖突的。
B. 我自己有貸款,還能替人家作擔保嗎
不同地區政策不同,不過一般規律是擔保人最好沒有貸款記錄,有貸款的話就要看個人收入水平是否滿足擔保條件(當然也有銀行直接不認可有貸款人作為擔保人的情況)
C. 有貸款能給別人擔保貸款嗎
可以擔保,但建議你出了自己的親人外不要隨便給任何人做擔保。
D. 自己有貸款可以給別人做擔保嗎
銀行對擔保人審查的是他的擔保能力而不是他已經為多少人提供了擔保所以只要你找的人資金實力比較雄厚,具有充足的擔保能力,那還是可以為你提供擔保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 保 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擔保方式共分為4種,分別是: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 如果自己有貸款能給別人做擔保嗎
您好,符合條件是可以做擔保人,但是是有影響的。因為做為擔保人,銀行要評估你是否有償還能力,自己有貸款就會增加自己的負債。
F. 如果替別人做貸款擔保自己貸款時有影響嗎
幫別人擔保貸款會影響自己貸款的,但是所擔保貸款還款情況正常的話,只要擔保人符合貸款條件的,且信用記錄良好的,是可以辦理個人貸款的。如果所擔保的貸款債務人不按時還款,那麼銀行就會對你進行催債,而且你自己將會背負一定的債務。
並且申請人如果沒有及時還款,很可能給自己造成不良的信用記錄,對自己貸款的申請會有影響,幫別人擔保,貸款平台會擔心你的信貸風險過高,所以銀行給與你的貸款額度也會有一定的減少。
(6)自己有車貸可以為別人擔保貸款嗎擴展閱讀:
具體影響:
一、替人做擔保可能會申請不下來貸款。
擔保人的責職就是在貸款人無力還款的情況下代其還款用的。即使貸款人沒有無力還款的情況發生,自己在申請個人貸款、房車、汽車貸款、企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的時候也是有可能因為替他人做擔保拔高了自己的信貸風險導致貸款申請不下來的。
二、替人做擔保申請貸款時額度可能會受影響。
一般大家在申請貸款的時候,銀行是要通過你的個人資質來判斷可以發放多少貸款額度給你的。也就說你本身因為個人資質而產生的信貸風險是存在的,但如果你只是承擔自己一個人的信貸風險,可能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
但是,如果這個時候替人做擔保的你還替別人承擔了一部分的信貸風險,那麼貸款平台是會很擔心你的信貸風險過高的。那這個時候你能拿到的貸款額度可能就會比預期的要低上很多了。
三、替人擔保個人徵信可能會受影響。
擔保人替別人做貸款擔保,對方如約還款還好。但是,就怕這些人根本不把還款這件事情放在心上,而他們讓自己的個人徵信產生污點的同時,也會讓擔保人的個人徵信產生污點。而如果對方成了黑戶,你也是極有可能會被貸款平台拉入「黑名單」中的。
G. 給別人擔保30萬自己也有貸款,還能給別人擔保嗎
會有影響,因為做為擔保人,與貸款人具有相同的還款責任,你給別人做擔保的情況下,你自己在做貸款,銀行會考慮你的還款能力問題,如果說你給擔保的人還款方面有了問題,那這筆貸款你也有責任償還。所以你個人再去做貸款,那銀行一定會把這部分的風險考慮在內,當然,你擔保的金融小,對於你的收入來說沒有太大影響,對於你再到銀行的貸款也就不構成太大的影響。
H. 自己本身有房貸的人還能給別人擔保貸款嗎
根據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確定。
目前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有些地方規定不能做擔保人,有些地方規定可以做擔保人。例如,日照市前些年規定,有貸款沒還清的,不能做擔保人。2014年以後,有貸款的職工也可以為他人擔保一次。
擔保人即保證人,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為別人擔保貸款,一般情況下銀行會審查擔保人的擔保能力(也就是還款能力)。如果擔保人的收入在償還自身公積金貸款後,餘下的收入還足以替他人作擔保,在貸款人沒有能力償還貸款時,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這樣,貸款沒還清的人做擔保人,銀行是會同意的。
建議:詢問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I. 自己的車貸還沒還完,還能給別人做擔保人嗎
只要你的信用記錄無不良記錄、符合擔保所需具備的條件就行。
擔保人具有法律規定的資格,即滿足所需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五)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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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規定
第一,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保證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三,可以充當保證人的包括: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第四,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第五,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