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借款我做擔保人沒有戶口負法律責任嗎
為他人提供擔保有的法律後果
《擔保法》第2條規定了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擔保方式。不管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是哪一種,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以要求擔保人清償債務。即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須以自己的財產或抵押、質押的財產替債務人先行清償。而且《擔保法》第21、46、67、83條以及《物權法》第173條均規定了擔保責任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擔保權的費用,除非擔保合同另行約定了少於上述擔保責任范圍的,否則按法律規定承擔擔保責任。
另外,《擔保法解釋》第7、8條還規定了擔保合同無效時,根據不同情況,擔保人依法要承擔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或1/3的賠償責任。如果債務人借了100萬,且一分錢沒還,擔保人在擔保合同無效時可能要承擔50萬或30多萬的賠償責任。
不難看出,在擔保法律關系中,債務人的法律責任不增不減就在那裡,而擔保人的風險可大可小,稍有不慎就成為債務人的「替罪羊」。所以提醒大家在為他人提供方便,為自己招惹風險的擔保的問題上應該慎而又慎。
擔保人在為他人提供擔保時的風險防範:
1、考察被擔保人的信譽和償還債務的能力。一般來講,被擔保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被擔保人償還債務的能力越大,擔保人的風險就會越小。而被擔保人償還債務的能力是由其能支配的財產和負債數額的大小決定的。故在提供擔保時,首先要看被擔保人能支配的財產是否能足以償還貸款。再者要考察被擔保人負債的多少,如果被擔保人雖然有自己的財產,但負債累累,就不要為其提供擔保。
2、盡量只提供一般保證。保證擔保有兩種: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法》第17條賦予一般保證人一個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通俗的講,債權人只有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追償,在債務人的財產被執行後保證人才對不足部分承擔責任,這樣,擔保財產損失的風險就相對小些;
3、同一債務上有多個擔保的,最好明確約定保證份額或爭當後順位擔保人。《擔保法》第12條規定了共同保證中的按份保證,所以盡量承擔份額較小的擔保責任。另外,根據《物權法》第176條的規定,如果保證與擔保物權並存時,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債權人應優先選擇其他擔保方式實現債權,仍不能全部受償時,才可以要求本人承擔擔保責任;
4、盡量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承擔擔保責任後,在向債務人追償時給自己追償成功設置了一個保障。所以,反擔保不僅可以降低擔保人的風險,而且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義務;
5、注意運用抗辯權和免責條款
擔保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即使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擔保人仍有權抗辯。擔保人可就債權是否存在瑕疵等方面提出理由,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以免除或減輕自己的保證責任。
另外,根據《擔保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1)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責任期限或約定期限不明確的,在一般保證時,主債務履行屆滿6個月後,在連帶責任保證時,超過6個月的法定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2)債權人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限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抵押權的行使期限是主債權的訴訟時效,超過該期間的,抵押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3)保證期間,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流質條款無效,擔保人可以此免責。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擔保法解釋》第46條對此進行了規定,債務人破產案件被法院受理後,如果債權人未申報債權,各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可以作為一個主體向法院申報債權,從而預先行使追償權。
總之,為他人擔保有風險,需要謹慎為之,處處防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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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貸款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你叔叔從信用社貸款時,你們有6個人作為擔保人,那麼你叔叔如果償還不了信用社的貸款,你依法應該承擔其中的六分之一還款責任,然後你再和你叔叔追訴。
二、你父親責任和你一樣。
三、如果我叔叔有意不還,或者銀行有意幫他隱瞞財產,你們可以在償還完擔保責任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你叔叔再返還你們欠款。
四、銀行不會讓你家獨立承擔責任,會將六個擔保人一起作為被告起訴。
五、擔保人里雖然有你叔叔的二兒子,但他是一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你們不能要求讓他全部承擔還款責任。
六、如果你質疑你叔叔有能力償還而不償還,應向法庭提供相關的財產證明。
七、此案你作為擔保人,不能申請法院對你叔叔進行財產保全。
(2)貸款做擔保人有沒有責任擴展閱讀:
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❸ 朋友向銀行貸款,我作為擔保人,如果朋友不還貸款,我會擔有責任
在借貸人無法(力)還貸時,擔保人有義務還款。——這就是風險!
❹ 貸款擔保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法》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擔保人肯定是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的,如果當貸款人不還款時,擔保人就承擔還款義務,但可以追償,另外,如果產生了擔保的信用問題時,肯定會有影響的。
❺ 貸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和義務
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因為是你擔保的,所以如果你朋友沒有錢來償還就只能是你替他還了
❻ 貸款擔保人責任問題
如果你未曾接到法院傳票,法院方也不曾針對你公告過到案通知,民事判決書既已經生效,那就是剝奪了你的訴權,你可以就此向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撤銷原判決。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債務人與債權人延期沒有經過擔保人書面同意,原保證期過法定期限後不應再承擔擔保責任。
❼ 做銀行貸款擔保人有哪些法律責任,需要注意什麼
第一點,不要做任何人的擔保人。第二,貸款人還不了錢,擔保人需要幫他還。兩個人都不還,會被起訴成被告?第三,你考慮到這個後果了,那麼就可以去做擔保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