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份共有財產為其中一人貸款擔保拍賣後如何分配拍賣款
拍賣款參考如下法條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於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後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2. 兩個擔保人,但是有房產抵押,現在貸款人不還了,會先拍賣房產嗎
這個是肯定的,貸款人不還款是先要把抵押物拍賣如果還有不足的款項才會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3. 擔保清償順序
清償順序:1、甲公司所有的土地;2、乙公司所有的生產線;3、丙公司保證。
4. 同事貸款買房,我做擔保人,到期沒還清,銀行是先拍賣房子還是先向我索要餘款
要看你的擔保,是連代責任保證,還是一般保證
5. 法院拍賣被抵押物時對擔保人排序先後有啥影響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輪候查封,區別下列情況處理:
1、被執行人為個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他債權人都可以申請參與分配。
2、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的,符合破產條件,而當事人不申請破產或者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按查封的先後順序清償。
如果第一順序不同意拍賣,法院還是會拍賣。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後順序清償。
6. 一筆貸款既有抵押擔保又有質押擔保,執行有先後順序嗎
這就是混合共同擔保。
如果抵押和質押指向同一物,則按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同一物上法定登記生效的抵押權清償永遠優先於質押權。法定登記生效的物類《擔保法》42條有規定。
但如果不是法定登記生效的,同一物上抵押權和質押權並存,原則上按登記設定順序清償。(《擔保法》42條以外的財產,參看43條)
7. 抵押物拍賣的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找專長律師:公司經營律師
合同事務律師
損害賠償律師
婚姻家庭律師
勞動工傷律師
銀行在向貸款人貸款的時候會要求貸款人提交一定的抵押物,這是為了防止貸款人無力償還債務時對銀行利益的一種保證,如果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時候,銀行就可以將貸款人的抵押物進行拍賣,那麼抵押物拍賣的程序有哪些呢?小編邀請您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抵押物拍賣的程序
抵押物拍賣的一般程序為:
(1)抵押權人向拍賣機構提出拍賣申請及有關證明文件。
(2)拍賣機構清查核實抵押物,釐定拍賣底價。
(3)拍賣機構在報紙上發表拍賣公告。公告期間為15日。
(4)公告期滿,對拍賣物所有權沒有爭議的,拍賣機構進行公開拍賣。
(5)拍賣成交後辦理納稅和拍賣物權屬轉移手續。
二、抵押物拍賣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發生,拍賣程序中止:
(1)人民法院受第三人就拍賣物所有權提起訴訟,並裁定中止拍賣的。
(2)抵押權人申請中止拍賣的。
(3)抵押人已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向拍賣機構申請中止拍賣的。
三、抵押物拍賣的價金處分順序
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按下列順序處分:
(1)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2)扣繳抵押物應納的稅款。
(3)償還抵押人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
(4)剩餘金額交還抵押人。
四、抵押物拍賣法律規定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6號)等規定及法律經驗,拍賣中有如下環節及問題需要特別注意,而這些問題也應當在我們設計「協議拍賣」法律條款時被重點關註:
1、關於拍賣機構的選擇及明確的拍賣委託(包括拍賣費用的承擔)。
不管是司法拍賣亦或是當事人自行協議拍賣,首先必須就拍賣機構達成一致,並向拍賣機構出具明確的不可撤銷的拍賣委託或簽訂拍賣協議。對於拍賣過程中涉及的傭金、公告費用等支出的承擔,當事人可協商確定。
2、關於是否評估,以及由何機構進行評估(包括對評估報告的異議及評估費用的承擔)的約定。
評估並不是拍賣的必須程序或要求,當事人可以約定不進行評估。
3、關於拍賣保留價的確定。
拍賣應當確定保留價。保留價可由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
4、關於拍賣公告的時間,以及公告的范圍及媒體的問題。
一般要求是,拍賣不動產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其他問題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5、關於競買保證金的收取及數額的確定,以及拍賣價款的繳納賬戶問題。
司法實務是,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得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申請執行人參加競買的,可以不預交保證金。該問題也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拍賣價款(包括保證金)的繳納賬戶一般是拍賣公司在債權人銀行開立的保證金專戶。
6、再次拍賣的降價幅度、拍賣周期、拍賣成功後債務人的附隨義務等問題。
銀行在貸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時候可以將貸款人的抵押物進行拍賣,這時候需要抵押物拍賣需要根據抵押物拍賣的順序進行拍賣,抵押物拍賣的一般順序在文中已經為大家介紹了,在某些情況下拍賣程序可能會中止,分別有三種情形,也為大家一一介紹了,如果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邯鄲律師。
延伸閱讀:
抵押期間,抵押物轉讓是否要徵求抵押權人的同意?
抵押物的價值不足清償債權額時怎麼辦
什麼情況下抵押權人能處置抵押物
8. 連帶責任擔保人與債務人是同一順序債務人嗎
擔保法的確這么規定的: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就是說,債務人一直拖欠借款不還,在法院審判下來之前,並且實施財產保全之前,擔保人是安全的。 在風險已經發生後,如果在財產保全、拍賣、受償一系列的程序走下來,仍然不能執行,則要追究保證人的責任,要求保證擔保人償還這筆貸款。。。然後再由保證人向借款人追索。
9. 同一棟房子抵押2個銀行,拍賣的時候如何分配,有什麼先後受償順序沒或者是按貸款比例分配
我告訴你 先抵押的 拿到你房子的擁有權
後抵押的
是拿到 房子擁有權的擁有權
後抵押的那個 拿不到房子 只是拿到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