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有效期是多久
擔保責任有效期為六個月,隔了4年如無約定的,保證人可以免除保證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1)擔保貸款追償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章 保證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貳』 擔保人分幾次代償向反擔保人追償期限如何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 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您如果已經代償還債務,可分三種情況尋求司法救濟: 1、民事判決確定各連帶責任人應當承擔份額的,部分責任人代償債務後,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請求行使追償權,原審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其他連帶責任人償還,該裁定不允許上訴,但可復議一次; 2、民事判決沒有確定各連帶責任人應當承擔份額的,部分責任人代償債務後向其它連帶責任人行使追償權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訴; 3、在民事判決作出之前,部分連帶責任人已經向權利人履行了所有連帶責任人的義務,且之後作出的民事判決已經明確了代償債務的責任人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的數額時,代償債務的責任人可直接以該民事判決書為執行依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叄』 我作為擔保人償還了債權人全部借款,突然知道追償訴訟時效已經過了兩年,怎麼辦
沒辦法了,不能反悔的
『肆』 擔保人向被擔保人追債失效期多長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十二條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伍』 什麼叫擔保業務的代償期
擔保代償一般分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確認貸款銀行索賠的有效性,第二步是實施擔保代償;整個過程被稱為擔保業務的代償期。
1、擔保代償是指被擔保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由擔保人代其履行義務的一種行為;
2、擔保人代償後取得對被擔保人的求償權,取得對相應反擔保抵質押物的處置權;
3、這也稱之為代償賠付。
擔保代償的實施通常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1、一次性賠付,擔保機構行使追償權利。
2、擔保機構代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法律訴訟程序全部結束後再進行擔保代償,揚擔保物權的實現。
3、貸款人通過當先程序,首先執行借款人資產彌補貸款損失,對仍未收回的貸款部分,由擔保機構代位清償。由於法律訴訟、執行往往需要較長的時間,所以這種賠付方式容易影響貸款人現金流,引發貸款人與擔保機構的糾紛,降低擔保機構對貸款人的吸引力。
『陸』 我是擔保人,法院強制執行我已給貸款人還款,現在要起訴貸款人追償,結案通知書的法律效力是多長時間
結案通知書是審判機關作出的行政公文,一直有法律效力,除非你不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上訴,並且改判,否則你必須執行,如不執行,你會受到消費限制,進入徵信黑名單等處罰。
『柒』 擔保人的追訴期好久
你問的是擔保人對債務人的追償吧?履行擔保義務以後擔保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所以追訴期應該從履行擔保義務時開始計算。民事案件追訴期兩年。所以,擔保人對債務人的追訴期是履行擔保義務以後兩年。
『捌』 關於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有訴訟時效限制嗎
有訴訟時效限制。保證人的追償權的訴訟時效實際上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時效的,即保證人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三年屆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權利。判決書中未予明確追償權的,保證人只能按照承擔責任的事實,另行提起訴訟。
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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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追償權的成立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了保證債務
不論保證人依何種方式履行債務,也不論保證人是履行了全部還是部分債務,只要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就可享有追償權。
2、因保證人的履行而使債務人免責
所謂使主債務人免責,是指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因保證人的履行而消滅,並非指債權債務消滅。債務人非因保證人的保證債務的履行而免責的,保證人不享有求償權。
3、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無過錯
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上有過錯的,保證人喪失求償權。例如,保證人在債權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時,應行使主債務人的抗辯權而未行使,致使承擔了不應承擔的責任的,在此范圍內,保證人喪失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玖』 擔保追償的訴訟時效
保證追償權的訴訟時效
一、擔保追償權是指擔保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之後,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從擔保追償的定義可以看出,追償權必須是在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之後才能夠行使,如果擔保人並沒有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任何責任,擔保人是不能夠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的。
二、但是在保證這種擔保方式中,存在一種例外情形,即保證人追償的權優先行使。
根據《擔保法》第32條、《企業破產法》第51條的規定,當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的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沒有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的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如果保證方式為連帶共同保證的,各保證人作為一個主體申報債權。
三、擔保人在行使追償權時還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限制。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42條的規定,擔保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2年內。同時《擔保法解釋》第21條規定,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擔保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擔保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承擔保證責任後,不得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除非主債務人同意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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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證人的追償權
保證人的追償權是指保證人在承擔了保證責任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在擔保合同中,保證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對於共同保證人的追償權,應區分情況予以對待:
一、如果保證人之間按份對主債務承擔責任,各個保證人則按份向債權人履行保證債務。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在按照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後,在其履行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如果保證人履行的債務大於其保證債務的,其大於部分無權向主債務人主張。
二、如果共同保證人對債務負連帶保證責任的,則每一個保證人都有義務向債權人履行全部的保證債務。各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有權就該債務向主債務人追償。向主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三、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按份保證的保證人可以分別申報債權,各連帶保證的保證人可以作為一個整體申報債權,預先行使追償權。
1、主債務人破產時,已經履行保證債務的保證人可以其追償權作為債權,參加破產清算程序。
2、主債務人破產時,尚未實際履行保證債務的保證人,也可以預期的追償權作為破產清算債權,參加破產程序。
『拾』 分期承擔保證責任,追償權的訴訟時效
是從最後一期還款約定的時間之日起兩年內為銀行的訴訟時效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