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農村信用社,公務員給別人擔保貸款,擔保人不還錢,銀行會扣擔保人的工資嗎,
一、如果擔保人的工資是貸款銀行代發的,那麼按合同(你可以仔細閱讀一下合同上的擔保人義務條款)擔保人其實是已經同意貸款行在借款人無法到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下由銀行直接在擔保人帳戶中扣收貸款本息的約定的。
二、雖然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但銀行一般不會這么乾的,但是隨著貸款的逾期,銀行內部管理會要求貸款行有催收措施,措施走到最後一步就是起訴,最後扣工資這種事,一般是由法院執行的。
2. 公務員擔保貸款,有什麼風險
被擔保人到期不能還款,擔保人需要承擔還款責任。擔保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如果被擔保人到時不履行承諾,擔保人就要代被擔保人履行相應的責任,因此為他人提供擔保是有一定的風險的。
近年來,部分金融機構相繼開展了以公務員身份和穩定收入作擔保的新型貸款形式,此種擔保貸款在支持個私經濟發展和全民創業中起到了一定的積極推動作用。但是,通過對部分金融機構網點的信貸調查中發現,由於多方面原因部分公務員擔保貸款已背離了初衷,風險隱患加劇。
主要表現為:
一、擔保責任認識不夠,部分公務員輕信朋友,輕易為他人擔保。
二、額度把握不準,公務員擔保能力有誇大現象,擔保金額隨意性。
三、標准把握不夠,公務員擔保的手續欠缺。僅憑一份個人身份證明,一張單位工資證明,並不能完全證明擔保人的擔保能力。
為謹防公務員擔保貸款帶來的風險,建議:
一、金融部門要加強對擔保人資格和能力的審核,同時要通過機構或網點的聯機協作,對公務人員重復擔保現象予以重視和制止。對公務員擔保貸款中任意擴大擔保額度、手續不全、違規一次性發放貸款等現象要及時查處,進一步規范公務員擔保貸款的發放和管理。
二、公務員要掌握擔保貸款所承擔的責任,謹慎對待為他人擔保貸款。
三、銀監部門要督促有關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公務員擔保貸款的管理辦法,引導其步入規范化運作的軌道
3. 公務員因幫他人擔保貸款逾期未還,政府未經法院審理,直接命令財政局停發擔保人工資合理嗎
這種情況下,沒有什麼不合理的,政府要求這樣做也是可以的,畢竟你是公務員,受政府管理
4. 公務員擔保貸款,如貸款還不上,其實貸款人也沒有拿到錢。 現在第三方沒錢償還。怎麼辦。銀行會扣公務員
如果在擔保期內,擔保人應該承擔擔保責任,然後可以追償
5. 公務員因幫他人擔保貸款逾期未還,政府命令財政局停發擔保人工資合理嗎
合理的,這是有相關文件規定的,你只能選擇還款或辭職。
6. 我是一名公務員,用我的工資本給別人做的擔保貸款,到期沒有還上,法院把我工資扣啦,現在要執行我的房產
你做的擔保,也就是說,你朋友還不出來就有你還,你沒能力還,對方有權利起訴法院,拍賣你的房子
7. 我在銀行借款由公務員擔保,現在借款還不上,銀行要起訴,我該咋辦,公務員會受到什麼影響
會追加擔保人為被告
要求擔保人代為履行還款義務
經濟糾紛,不會影響個人職務和工作
8. 公務員擔保貸款,貸款人跑了,銀行是否有權扣擔保人工資擔保人應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呢
尋找借款人,保留被扣錢的依據,起訴借款人
9. 公務員給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到期沒還,公務員要負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和被擔保人對擔保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若貸款人到期沒還款,則擔保人具有連帶責任。
以下是擔保貸款的相關介紹: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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