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套路貸詐騙立案的標準是什麼,滿足那幾個條件可以立案
套路貸詐騙立案滿足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從整體上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產的詐騙行為,制定不合法合同或口頭約定: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借款合同、房產抵押合同。
2、採用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詐騙手段,又採用了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手段,同時構成詐騙、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多種犯罪;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或心理強制等「軟暴力」手段。
3、如果對方幫助非法貸款機構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擾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正常生活行為,或者幫助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符合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虛假訴訟罪的構成要件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4.高利貸中年利率超過36%以上的不受法律保護,而套路貸則不一樣,除了被害人實際收到的本金外,虛高的本金、雙方約定的利息以及被告人在借貸過程中以「違約金」「保證金」「中介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的費用均應作為犯罪數額予以認定。
「套路貸」犯罪的基本特徵:
一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
二是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2. 小額貸多少可以判刑
小額貸的金額是沒有具體數目的,另外不管貸多少金額,只要不是詐騙就不會被判刑。如果構成詐騙,小額貸3000元以上可以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小額貸款詐騙立案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詐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3. 騙取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也屬於貸款詐騙罪嗎
我國《刑法》[1]第26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因此,可以說如果只要是涉嫌到這種行為的話,應該都是屬於詐騙與犯罪的吧,不明白這方面的法律 疑惑推薦和 專業 律-師 去細問,比如:「【http://tieba..com/f?kw=%C2%C9%CA%A6&fr=index】」里的 法律 人士的。。。
4. 貸款詐騙案起訴條件及起訴程序謝謝。
首先,我們先看看網路貸款騙局有什麼特點:
公司名頭一般比較大。一般以「誠信集團」 「某某貸款集團」 「某某貸款集團公司」 等命名。其實這類公司根本不可能存在,因為工商管理部門不可能允許此類公司名稱注冊。
2.一般沒有標注辦公地址,也無法提供真實的公司營業執照和個人身份證。
3.廣告信息中一般只提供手機號碼及聯系人,而且這些手機號碼集中位於國內少數幾個省份。
4.放貸條件容易。一般不需要抵押、不需要擔保也不需要查看收入情況,基本上是一個身份證就可以貸款。
5.當借款人動心後,騙子們往往會利用各位理由要求先收取費用,比如 「利息、律師費、核實費、保險費、手續費、保證金」 等。
6.當借款人先付費後,發現騙子的手機再也撥打不通,甚至某些借款人根本就不知道對方的公司、個人姓名,身份證,連對方身處何地都不知道。因此,當網路貸款出現上述特徵時,基本可以斷定是貸款騙局。
本律師建議:你應該將貸款騙子的電話、網站、賬號、在線聯系方式等做好備份,如有聊天記錄等應一並備份,並盡快前往公安部門報案,在報案記錄中詳細填寫被騙過程和信息。這是最好的自我保護措施,也最有利於挽回損失和防止別人被騙
其次,我們再看看正規的小額貸款公司一般有哪些特點:
1.目前小額貸款公司只能在注冊地(某縣或城市的某區)范圍內開展業務。但是一些騙子公司往往自稱在全國各地開展業務。
2.小額貸款公司在審批項目時,必須與借款人當面進行溝通,且要借款人提供詳細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家庭收入情況,甚至要到借款人住處和經營地點進行實地訪問,但是騙子公司往往審查程序簡單。
3.小額貸款公司由各省金融辦批准,並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可打電話向該公司注冊所在地有關部門核實情況,這時騙子公司一般就能識別。
5. 網貸詐騙罪的立案金額是多少,有什麼標准嗎
詐騙罪立案金額無多少的相關規定,金額大小對量刑有影響。
根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5)小額貸款詐騙立案標准擴展閱讀:
詐騙的具體表現:
(1)攜帶集資款逃跑。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詐騙罪是行為人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永久非法佔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詐騙罪
6. 網貸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根據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6)小額貸款詐騙立案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