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一年到期後 擔保人需要承認責任嗎
如果貸款人無法還清款項, 擔保人肯定是有責任的
既然當了擔保人, 簽署了相關協議, 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借款人無法還款時, 擔保人就要承擔相應的還款責任, 三個擔保人 共同承擔
如果是有抵押物的, 那麼銀行收回抵押物, 或許不會追究擔保人責任
如果沒有抵押物, 那麼三人就要承擔相應的還款義務, 無法還清的話, 銀行有權訴諸法律渠道追究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應責任
金額如果不大,可以與銀行協商,適當延長還款期限
2. 貸款到期後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期限
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約定的是6個月。
3. 高利貸借款人到期後又自已續借了,那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只對原貸款合同有效,對於新簽訂的合同只要你未簽字,就對你沒有約束力。
4. 貸款合同到期後,擔保人不續簽,還有法律責任嗎
這要看你簽的擔保合同的期限!如果你簽的是兩年或三年的合同,你朋友一年到期後續貸你還得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擔保期限已到而放款人仍然繼續放款給你朋友那你就不必承擔擔保責任!
5. 農村信用社貸款,過了擔保期限,擔保人要負的責任
方法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2、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3、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5)貸款到期後展期原保證人的擔保責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執行擔保,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執行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執行擔保,是指擔保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為擔保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或者部分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
第二條 執行擔保可以由被執行人提供財產擔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財產擔保或者保證。
第三條 被執行人或者他人提供執行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並將擔保書副本送交申請執行人。
第四條 擔保書中應當載明擔保人的基本信息、暫緩執行期限、擔保期間、被擔保的債權種類及數額、擔保范圍、擔保方式、被執行人於暫緩執行期限屆滿後仍不履行時擔保人自願接受直接強制執行的承諾等內容。
6. 你好,請問貸款到期了,需要續期,擔保人不想擔保了,擔保人不去續期,合同還會不會生效,擔保人還𠄘
您還,如果擔保的擔保期限屆滿,而擔保人拒絕再次保證,那麼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主合同依舊有效,擔保人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如果持復印件去續保,正常情況下,需要保證人親自到場簽訂合同,僅僅是復印件是辦理不了保證的,即便辦理了,對保證人也是不能產生約束力的。
另外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一般保證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保證責任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因此,貸款到期不意味著保證期屆滿,如果未約定保證期限,則是您貸款到期後6個月,如有約定按照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7. 借款人家庭發生變故要求延期壞款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1.擔保責任: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都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性質,所以,在貸款到期銀行沒能收回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法定義務代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罰息、復利、違約金、訴訟費、追回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等),在接到銀行《催款通知書》30日內沒有主動償還的,銀行可以同時或者單獨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
2.擔保人的權利:在擔保人確實足額履行了自己的擔保責任後(代替借款人還款),可以起訴借款人追回損失,向法院提交當初簽訂的《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和銀行結清證明以及借款人相關資料(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家庭成員情況、家庭財產經濟情況等,越詳細越好)。由於擔保人履行了自己的法定義務,獲得了原貸款的實際債權,成為了借款人現在的債權人,所以官司是可以勝訴的。
3.擔保人在代償前可以採取的措施:首先要詳細了解當初簽訂的《保證合同》內容,找出不利於自己的條款以思考對策;第二,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所有文書和合同的簽署都必須是「面簽」,如果能夠證明《保證合同》不是由擔保人與銀行面簽的,可以此為理由反訴銀行和借款人騙保;第三擔保的時效問題,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是有明確時效性的,說好是擔保一年,那麼如果一年後貸款展期或者轉貸等等情況發生,沒有徵得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不繼續對發生的債務負有擔保責任,但原《保證合同》約定了轉貸或者展期等情況發生時,擔保人繼續提供擔保的要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以原《保證合同》的約定為優先原則);第四訴訟時效原則,根據一般格式文本合同的條款,《保證合同》的擔保責任訴訟時效為貸款到期後的兩年,假設貸款到期日為2007年1月1日,那麼過了2009年1月1日以後,貸款銀行就不能以履行擔保責任為由起訴擔保人,貸款人和擔保人有相關訴訟時效延長的協議或者訴訟時效中斷的協議的情況除外;第五擔保人的財產共有人問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收益和債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擔保人給他人提供擔保而配偶不知情,則不能以共有財產償付債務,所以一般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及其配偶都簽訂《保證合同》,如果夫妻中只有一方簽訂了《保證合同》,而另一方不知情,法院就不會判決用夫妻共有財產抵債,但要證明擔保人的配偶不知情,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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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銀行貸款到期後因債務人判刑三年了擔保人還有擔保責任嗎
借款人死亡,躲避債務,逃逸等,擔保人先承擔代償責任,在逾期期間,三個月後借款人信譽次級,六個月後借款人信譽可疑。一般過六個月後銀行或者小貸機構,會讓擔保人承擔代償。償還債務後,您作為借款人的債權人,可以根據相關合同向法院起訴,追償借款人償還您的代償款。
9. 農信社貸款擔保人的責任問題
農信社貸款擔保人的責任:
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都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性質,所以,在貸款到期銀行沒能收回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有法定義務代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罰息、復利、違約金、訴訟費、追回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等),在接到銀行《催款通知書》30日內沒有主動償還的,銀行可以同時或者單獨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
農信社貸款擔保人的權利:
在擔保人確實足額履行了自己的擔保責任後(代替借款人還款),可以起訴借款人追回損失,向法院提交當初簽訂的《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和銀行結清證明以及借款人相關資料(姓名、地址、聯系方式、家庭成員情況、家庭財產經濟情況等,越詳細越好)。由於擔保人履行了自己的法定義務,獲得了原貸款的實際債權,成為了借款人現在的債權人,所以官司是可以勝訴的。
農信社貸款擔保人在代償前可以採取的措施:
首先要詳細了解當初簽訂的《保證合同》內容,找出不利於自己的條款以思考對策;
第二,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所有文書和合同的簽署都必須是「面簽」,如果能夠證明《保證合同》不是由擔保人與銀行面簽的,可以此為理由反訴銀行和借款人騙保;
第三、擔保的時效問題,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是有明確時效性的,說好是擔保一年,那麼如果一年後貸款展期或者轉貸等等情況發生,沒有徵得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不繼續對發生的債務負有擔保責任,但原《保證合同》約定了轉貸或者展期等情況發生時,擔保人繼續提供擔保的要繼續承擔擔保責任(以原《保證合同》的約定為優先原則);
第四、訴訟時效原則,根據一般格式文本合同的條款,《保證合同》的擔保責任訴訟時效為貸款到期後的兩年,假設貸款到期日為2007年1月1日,那麼過了2009年1月1日以後,貸款銀行就不能以履行擔保責任為由起訴擔保人,貸款人和擔保人有相關訴訟時效延長的協議或者訴訟時效中斷的協議的情況除外;
第五、擔保人的財產共有人問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收益和債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擔保人給他人提供擔保而配偶不知情,則不能以共有財產償付債務,所以一般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及其配偶都簽訂《保證合同》,如果夫妻中只有一方簽訂了《保證合同》,而另一方不知情,法院就不會判決用夫妻共有財產抵債,但要證明擔保人的配偶不知情,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