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尋求貸款擔保人,私下裡會簽署一份免責協議,成功給一萬的勞務
真是開玩笑,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擔保人必須替貸款人償還,銀行不承認你們私下的協議,欠款總是要還的。
2. 銀行貸款擔保免責問題。
首先,要看您和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您和另一保證人之間對銀行是連帶擔保還是按份擔保。這分別關繫到您作為保證人是否有先訴抗辯權問題(債權人知道執行階段不能履行後,您才負有擔保責任);你與另一保證人對銀行的擔保責任是按份共同還是連帶共同保證責任。(即銀行是否有權讓你承擔全部擔保責任還是在限額以內承擔擔保責任。)不過如果是直接按照銀行的格式條款來簽訂的話,很可能就是連帶共同保證責任,這里找不到切入點。
其次,就是看您和A分別是以物保還是人保的形式向銀行承擔擔保責任?如果物保的話,只在物品拍賣以內范圍內承擔,如果是人保的話,沒有此限制。您看你是否有減少責任的可能。
再者,可以從「主合同無效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入手(擔保法解釋第8條)。因為您談到事發以後發現:銀行之前對B已有100萬的債權未收回,又再次借款給B,那就表明B要「以新貸還舊債」,明知可能第二筆錢無法收回的情況下還放貸給B,涉及到保證人您的利益,屬於銀行與B之間的惡意串通,(合同無效的情形之一: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導致借款合同無效,引起擔保合同無效,您自然免責。
然後,如果法院無法認定主合同無效,再考慮您與銀行之間擔保合同自身是否存在無效的可能。銀行是否「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您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合同無效的情節之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說明銀行對擔保合同的無效負有過錯,擔保人您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2分之1。(擔保法解釋第7條)。即您免除一半責任。
3. 替別人擔保貸款,怎樣免責
除非你過了擔保期,否則你要承擔保證責任。
4. 民間借貸擔保人如何免責,借條如下
如果擔保人不知情,則擔保無效 。否則擔保人需擔責,擔保人償還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為擔保期限,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就可以起訴擔保人。
5. 擔保人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
借條不合法的,借條是擔保合同的主合同,借條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所以擔保人不用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借條無效的情形
1、借錢去從事一些違法活動
比如吸毒、賭博等,而且你在借錢出去的時候知道這一點,那麼這種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所以我們在借錢出去的時候要搞清楚對方是要借錢去幹嘛的,並且要對方清楚把借錢的用途寫在借條上,該用途一定是要合法的。
2、是把錢借給了未成年人,跟未成年人簽下的借條,是無效的。
因為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未成年人屬於弱勢群體,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國家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如果與未成年人有借貸的行為,那麼必須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他的監護人(爸爸媽媽)在借條上面簽字,這張借條才是有效的。如果只有未成年人簽字,則無效。
3、借款人不是自己的意願
而是受到了威脅,乘人之危,非本人自願寫下的借條,這種借條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借條是需要借款人同意自願寫下的。
4、不符合借條的格式。
借條中的借款人名字出錯,或者用綽號、小名代替,字跡潦草無法辨認,在這種情況下,放款人就需要證明出錯的名字確實是借款人本人並且要證明確實存在的借貸關系,否則借條無效。
6. 貸款擔保人怎樣免責
只要擔保時提供的資料以及印章、簽字真實的話,一般情況下不是可能免責的。可看一下被擔保的對象是否尚有抵押資產未處置,如果提供擔保時你未簽訂「允許先行處置保證人承諾書」,那可向法院申請先行處置抵押資產,來推遲或減少自己擔保責任的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