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的擔保人還了銀行里的貸款,但是擔保人要起訴本人該怎麼辦
擔保人還款之後可以向借款人起訴,你們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借款,你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Ⅱ 擔保人起訴債務人需要什麼,擔保人還能貸款嗎
我想問一下,作為擔保人,有沒有時間上的限制?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Ⅲ 個人貸款擔保人能起訴借款人嗎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前提是替借款人償還了借款,有追償權。
見《擔保法》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Ⅳ 貸款人起訴擔保人 可以嗎
貸款人還不起錢,放貸方就會找擔保人要錢,如果你的財產足夠抵扣所貸款項就會執行你的財產,銀行的首選肯定是執行你的財產,因為是你貸的款,你和你親戚之間的借款行為和銀行沒關系
起訴你也只能起訴你這個親戚借錢不還,起訴不了親戚的兒子
Ⅳ 貸款人不還款,銀行找擔保人,擔保人又沒貸款,可以起訴貸款人嗎
有沒搞錯啊?
擔保人
就是借款人還不了錢而替其還款的。實際當中往往很多人不理解這一點,或者不服氣,「他借的錢我又沒用到」。當然銀行會連
貸款人
、擔保人一同起訴的,但對方如果執行不出錢的話,就要從身上扣錢了
Ⅵ 擔保人就不能起訴貸款人嗎
擔保人沒法起訴貸款人,擔保人在自願的情況下承擔貸款人的風險,並且在貸款協議上承諾自己的義務,而且簽字生效。所以在貸款人無法履行貸款協議時,由擔保人承擔貸款人的義務,所以沒法起訴貸款人。
Ⅶ 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給還了,擔保人還可以起訴借款人么,能勝訴嗎
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
擔保人並不是債務人,擔保人只是因為擔保合同的存在,為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提供擔保,因此為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或給付不能清償責任。一旦擔保人履行了擔保義務,則依法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依法應當勝訴
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要求還款。要收集相關的證據,到法院起訴,只要借款人有能力償還,就能勝訴。根據擔保法31條及57條,擔保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勝訴後,勝訴的判決書就是執行依據,依據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執行,向法院提供債務人的財產線索或者申請法院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然後拍賣或者劃扣債務人財產來執行,還給擔保人。僅供您參考。
Ⅷ 先起訴連帶擔保人還不了後起訴借款人可以嗎
可以,關鍵看是不是連帶擔保責任,如果是最好一起起訴,必要時聯系律師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七條 連帶之債
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八十九條 債的擔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 , 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四)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8)擔保人起訴貸款人有用嗎擴展閱讀:
連帶責任人的追償權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第一,須履行了義務。這里的履行義務,不應限於實際履行的行為,凡能因該債務人財產利益的減少而達到債履行效果的行為,例如提存、抵銷等,均應包括在內。
第二,須其他連帶責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責任,即因該連帶責任人的履行行為,使主體債務人的債務全部或部分消滅。
第三,須該連帶責任人履行義務超過其應當分擔的部分,未超過的,不能行使追償權。連帶責任人有權要求其他債務人償付超過的部分,其他債務人每人應償付的部分應按自己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確定。倘若其中某一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對該債務人不能償還的部分。
按照公平原則,可由追償權人和其他債務人按照各自應承擔的份額的比例分擔。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的追償權,其成立的條件和范圍可依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的約定而定,沒有約定的,應適用關於無因管理的規定。一般來說,不論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是否有過錯。
均應向保證人償還保證人清償債務所付出的全部費用,包括負連帶責任時為債務人所付出的費用以及該筆費用至追償時的利息。即一般擁有完全追償權。但是,對於保證人因自己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主債務人沒有償還的義務。
因此,保證人在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應及時通知債務人,以免造成重復履行;在債權人向保證人單獨提起訴訟時,保證人應通知主債務人參加訴訟,以使債務人提出應有的抗辯,否則,保證人即喪失追償權。
Ⅸ 擔保人能起訴貸款人嗎
你們作為借貸人向銀行貸款的擔保,當借貸人不能完成向銀行履行還貸義務時,銀行有權要求擔保人來履行還貸義務,但作為擔保人不能說就白損失,你們可以拿還貸收據的相關收據向借貸人要求來賠償你們的損失,如果借貸人拒絕,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訴來主張你們的權力。
Ⅹ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如何維權可以到法院起訴貸款人,對其進行財產保全嗎
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