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損失准備金可否稅前扣除的稅法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5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1-29字體: 【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准予稅前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范圍包括:
(一)貸款(含抵押、質押、擔保等貸款);
(二)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含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信用證墊款、擔保墊款等)、進出口押匯、同業拆出、應收融資租賃款等各項具有貸款特徵的風險資產;
(三)由金融企業轉貸並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
二、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三、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在稅前扣除。
四、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的規定執行的,不再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定。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Ⅱ 小額貸款公司怎麼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如何計提,怎麼做分錄
小額貸款公司怎麼計提貸款損失准備,按照期末貸款余額計提。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貸款損失准備
Ⅲ 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准備金和壞賬准備如何計提
我不知道和擔保公司有沒有什麼區別:
根據《擔保管理辦法》:擔保公司按照當年擔保費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不低於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擔保賠償准備。
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兩金」··
Ⅳ 小貸公司的貸款損失准備的計提方法
1、計提方法:貸款余額x計提比例。方法很簡單,計提比例在公司的財務核算制度中可以固定下來,不要經常性變動。比如:1%、1.5%、2% 等等都可以。
2、計提的時間:一種是在每年年末一次性計提或調整。一種是每月、每季計提調整。採用哪種方法,可以根據個人喜歡。
3、計提比例的確定:一般的都按1%計提,有的地方是1.5% 。這個要根據當地的稅務部門允許在稅前抵扣的比例來認定,不清楚的同學可以和專管員咨詢下。
4、合理避稅:當可以把計提比例適當提高,在到每年5月份匯算清繳的時候調整補繳所得稅,這樣就可以合理的佔用資金。
5、核算方法:設置科目:「資產減值損失---貸款損失准備」、「貸款損失准備---一般風驗准備」
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貸款損失准備
貸:貸款損失准備---一般風驗准備
Ⅳ 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損失准備按什麼計提,到底是按五級分類計提還是貸款余額的1%計提,還是兩者都提
有兩種處理方式:
1、按稅法規定的1%標准調整,多計提的調回來
借:借款損失准備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
2、直接按計提,在所得稅匯算時按1%做調整就是了,交的稅和實際計提的不一樣,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
所得稅匯算時,繳納所得稅的差異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
比如會計上所得稅費用10萬,應交所得稅是15
借:所得稅費用10 遞延所得稅資產5 貸:應交所得稅15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在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Ⅵ 小額貸款公司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能否按照財稅[2012]5號文件規定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只列舉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沒有列舉小額貸款公司,因此,小額貸款公司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暫不能按照財稅[2012]5號文件規定在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