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人不還錢,銀行起訴擔保人怎麼辦
請回去看你的擔保合同,銀行貸款擔保一般是連帶責任擔保(有利於降低貸款風險),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銀行可單獨起訴擔保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歸還貸款本息),沒法拖,應訴與不應訴結果都一樣,更不必浪費律師費。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必須先起訴借款人,或同時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擔保享有先訴抗辯權。
㈡ 銀行借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人要看它是一般擔保還是共同擔保,其次,它是否在擔保人的擔保期內 還有債務人是否提供了物質擔保的問題。 即保證人應在保證期內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並優先啟動債務人提供的擔保。擔保人不需要償還所有債務。
如果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時未能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19條規定,如果雙方未就擔保方式達成一致或協議不明確,應根據連帶責任擔保承擔擔保責任,因此,作為擔保人或保證人,當貸款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向保證人追償並沒有錯。貸方起訴擔保人與貸方起訴貸方沒有什麼錯。 銀行同時將擔保人列入黑名單的措施也是完全正確的。
㈢ 銀行貸款貸款人還不上,擔保人將承擔什麼後果
被擔保人不還款,擔保人有代償的義務,如果被擔保人、擔保人均不還款,時間一長不止被擔保人徵信黑戶,擔保人徵信也會出現問題,成為擔保黑戶,未來任何貸款和信用卡均無法辦理。
㈣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怎麼辦
那隻有擔保人替它還賬了,銀行要擔保人就是干這個用的。貸款人不還帳,擔保人積極協助貸款人還款,一旦銀行起訴,擔保人肯定跑不掉。
㈤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怎麼辦
借款人不還錢,保證人要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根據不同保證類型承擔責任的方式和條件並不相同。
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該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後,依法享有向債務人及其他保證人追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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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貸款人欠銀行貸款不還,擔保人怎麼辦
擔保人除了要積極協助催促貸款人還款10,000如果走司法程序的擔保人,還有一個還款的義務。
㈦ 貸款人逾期不還款,擔保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貸款人逾期不還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主要看擔保的是一般責任還是連帶責任,兩者在合同中的保證不同,所承擔的責任也不盡相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但我國《擔保法》規定,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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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的區別:
第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第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於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後,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第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第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第五,連帶責任保證的擔保力度較強,對債權人很有利,而保證人的負擔相對較重;而一般保證的擔保力度相對較弱,保證人的負擔也就相對較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