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個人做買房貸款擔保的問題
最好不要輕易替別人擔保。你的親戚和你是什麼關系,關系好到你可以為他冒這么大的風險嗎?
首先,現在銀行一般都不接受個人的一般保證了,你提供的擔保基本上是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就連擔保公司簽的也是連帶責任保證。也就是說一旦對方違約,不能按時還款,銀行會將他的房子收回,拍賣,之後的全部餘款都會由你來承擔。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這個房子是他的個人唯一一套住房,那麼法院的拍賣程序很有可能無法執行,那麼你的損失很可能會更大。
其次,一般房貸都是由夫妻雙方互為擔保,如果是單身也一般會找自己的父母做擔保人。你親戚為什麼要找你呢?
最後,你替別人擔保,這些信心是會顯示在你的個人徵信報告上的,這對你來說是一筆或有負債。銀行在你做房屋貸款申請時會查詢你的個人徵信,或有負債肯定會影響你自己的貸款,銀行怎麼會願意給一個可能隨時要賠另一套房產的錢的人批貸款申請呢,一旦那套房產出問題了,你自己的房貸正常還款一定會出問題。銀行不太可能會冒這樣的風險的,當然這也不意味著你就一定不能申請到貸款,不過可能性比較低、而且就算申請到了,貸款額度也會受限,不一定能達到你自己的心理預期。
況且房貸的時間一般都不會太短,最少也要5年吧,這樣你有5年的或有負債,對你自己的個人信用會產生至少5年的不利影響,甚至還會影響你的信用卡申請。如果不是你的父母、子女,不要輕易答應替別人做擔保,除非那人的人品一流,你非常想要維護和他的關系。
㈡ 貸款買房後房產證放哪 貸款買房房產證要抵押給銀行嗎
房產證在自己手裡,只是把購房合同的復印件放在銀行。
一、商品房按揭貸款
按揭是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買受人在支付部分購房款後,將其與房屋出賣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所擁有的對商品房的期待權作為貸款的抵押物抵押給銀行,同時,商品房的出賣方作為貸款擔保人,如果房屋買受人未能依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銀行即可取得買受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全部權益,以清償其對銀行的所有欠款。
通過按揭貸款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出,辦理按揭貸款的當事人有三方,銀行是按揭權人、購房者為按揭人,開發商稱為擔保人。預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種法律行為,應簽訂書面合同,並應到規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一)按揭購房的優點主要有:
1、按揭貸款在分期付款的基礎上解決了需要在短時間內籌集大量資金的困難,將大筆資金分解為長期小額資金還貸。
2、按揭貸款首付不佔用大量金錢,還款期限長,可以把有限的資金用於多項投資。
3、銀行替你把關。辦借款是向銀行借錢,所以房產項目的優劣銀行自然關心,銀行除了審查你本身外,還會審查開發商,為你把關,提高購房的安全性。
(二)按揭購房的缺點包括:
1、背負債務,心理壓力大。按揭貸款買房屬於典型的「花明天的錢辦今天的事」,所以按揭付款對於保守型的人不合適。
2、貸款買的房不易迅速變現。因為是以房本身抵押貸款,所以如想將房子轉手出賣,手續復雜,不利於購房者退市。
通過上面的介紹相信您對貸款按揭有了一個初步的了解,提醒大家,一旦與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就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購房者一定要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未來收入預期,做出理性的判斷,不要盲目貸款買房。
二、商品房按揭貸款流程
商品房按揭貸款的程序主要體現在《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之中,結合實物操作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一)購房者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不低於20%首付款。
(二)具備按揭貸款條件的申請人向相關金融機構提出申請,提供真實的個人資料。這里提醒大家,購買期房時,金融機構主要是各商業銀行的分理處或者營業部,並且申請人對金融機構並不具有選擇的可能,一般都要向與出賣人有特定業務關系的金融機構申請。
(三)經辦的金融機構對申請人的貸款條件進行審查核實,決定是否法房按揭貸款;
(四)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按揭貸款合同,借款人如果選擇自動劃款方式還款,應當在銀行開立還款賬戶申領儲蓄卡;
(五)辦理擔保、保證或者保險手續;
(六)貸款人接受借款人委託,依照其指令將按揭貸款劃入出開發商賬戶。
總之,根據上面的注意事項可以看出貸款購房有很多優點但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很多問題涉及比較專業的法律知識,在您購房時一定要謹慎考慮,簽訂購房合同時最好邀請律師陪同,確保購房合同中關於貸款的約定是有利於自己的,這樣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可以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㈢ 問:關於買房貸款擔保人,我該不該承擔這個風險
貸款人無力償還房貸,擔保人應承擔償還責任:
貸款擔保人在債務人不能履行貸款償還義務的情況下,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即在擔保金額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視為連帶擔保責任。
債權到期之後,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㈣ 因為辦房貸擔保人不合適,銀行說可以找擔保公司,那麼問一下擔保公司安全嗎
1.擔保公司就是為借款人做擔保的公司,銀行一般會向資信情況不明了,或者資產非優質的客戶提出要擔保公司擔保,銀行認可的擔保公司都是依法注冊的正規企業,受到人民銀行和國家監管部門的監管,所以安全有保障。
2.房貸是一個長期性的信貸項目,一般都在10年以上,作為擔保公司,一般都不願意從事擔保這樣的信貸項目,因為擔保公司是以自身的凈資產向銀行進行擔保的,如果做長期性的信貸項目,那麼長時間的非解除的擔保額度過高,公司將無法再從事其他的信貸項目擔保。所以業內沒有專業從事房貸的擔保公司,有一些專業做車貸的擔保公司是因為車貸一般都是短期的(3年以內)。
3.作為你個人,申請擔保公司擔保首先要交一筆大約為貸款金額2%的咨詢、評審費,這筆費用屬於門票費,收取後不退。如果擔保公司不同意擔保,那麼門票費等於打水漂了。如果同意擔保,那麼後期你要繳納大約為貸款利率50%的每年的擔保費用(就我本地情況而言,與其他地方不一定相符)。如果你是按揭貸款,按照一般情況,銀行都不需要擔保人,只要求你買保險,受益人寫銀行就可以,如果是公積金貸款,有的地方好像要求找擔保人的,你是銀行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啊??
補充:每家銀行都有簽約擔保公司,如果是貸款,你可以咨詢銀行,要銀行推薦擔保公司,然後你去擔保公司咨詢一下,具體的收費包括評審咨詢費、擔保費等,如果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登記費用也要由你負擔,收費大約為抵押擔保金額的0.3-0.5%不等。告訴你一個訣竅,辦理登記的時候不要去做房屋價值評估,你跟擔保公司之間簽訂一個《價值確認書》,協商確定抵押房產的市場價值就可以了,用《價值確認書》也可以辦理抵押登記,這樣你可以省下一筆評估費。
我還是覺得很奇怪,銀行對於買房不都是按揭嗎?按揭是不需要擔保公司介入的,難道你找的那家銀行搞特殊化經營??如果是我,我就找一家能辦理按揭的銀行,這樣就把擔保公司的費用節省下來了,那也有好幾萬啦!
㈤ 我有固定工作,一個朋友讓我給他擔保貸款買房子,說是通過擔保公司,這樣安全嗎
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為其做信用擔保。擔保公司應運而生。擔保公司根據銀行的要求,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擔保公司實質就是替借款人用自己的信用或資金進行貸款保證,做的是銀行不願意做的那部分業務,風險由擔保公司來承擔。擔保公司的優勢就是門檻低,辦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種形式的抵質押物做為反擔保措施,比如房產、車輛、商標、股權等等抵質押物。
㈥ 關於買房子辦貸款中的擔保問題
其實擔保費是銀行怕你不還貸款,給自己上的類似保險似的
就是在你不還貸款的時候,擔保公司先給你墊付貸款,其實是銀行的霸王條款
建議維權啊
㈦ 別人買房貸款要我做擔保我需要注意什麼求解答
你好!你要特別注意那個要買的那套房子的合法性。如果他真要買房貸款的話,那套房子是要抵押給銀行的,這種抵押本身就為他買房貸款做了擔保。只要他在貸款期限內還清了貸款,銀行就會把房產證原件還給他,如果他換不了貸款的話,那套房子銀行就會通過拍賣轉移產權。拍賣的價值有可能低於房子購買時的價值,這時你如果為他擔保了的話,不足部分你就要承擔清償責任。因此,像這種要求你應該拒絕他。
㈧ 朋友貸款買房要我做擔保人,請問能有多大風險
你的朋友貸款買房要做擔保人,如果是一般擔保承擔部分責任,聯合擔保承擔全部責任。
一般需要擔保人的情況:
① 提供不了銀行需要的相關資料;
② 無法提供相應的資產證明;
③ 銀行為了降低貸款風險。
擔保人相關:
①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
②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③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
④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8)貸款買房擔保哪裡安全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第六,國家機關在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提供的貸款的過程中,並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作為保證人。其他情況下不允許作為保證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當擔保人之前,你須了解下列可能發生的後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並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並不代表免除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