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銀行 個人貸款 有擔保人
看看為你擔保的公司是什麼樣的公司了,如果是你找的委託公司那肯定是騙子了~如果是你自幾的單位~你應該和你的單位領導一起去沈陽詢問下~記住先拿利息,和先收個個費用的都是騙子~
B. 個人貸款擔保人應具備什麼條件應承擔哪些責任
個人貸款擔保人必須有抵押物,擔保人承擔貸款人還不了貸款時的剩餘貸款,意思就是貸款人一分錢也沒還,卻到期了就得由擔保人來償還全部貸款
C. 個人貸款,擔保人問題
1,您與您的朋友取得聯系問清情況
2,後面30萬的擔保 是給誰擔保的 借款方和出借方分別是誰 要搞清楚
3,沒有簽字不可能生效 除非是合同有問題
4,如果是生效合同的擔保 那麼只有付清款後才會取消,如借款方到期不還則由擔保方還款
5,如果是詐騙 建議立即報警,但是如果借款方無法還款 還得參照第4點。
一般建議不要做擔保,再好的親戚 朋友撤上錢 關系就不簡單了。 正所謂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朋友有困難來借錢要量力而行。有錢可以自己借但千萬別去擔保。。。
D. 有關個人貸款擔保人責任問題
個人貸款的擔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借款時,要承擔代替借款人償還借款及利息責任。具體擔保責任承擔的方式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於清償借款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該抵押物的變現價值優先獲得清償。
2、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負有代為向債權人清償的責任。這種情況下,擔保人的所有財產都應當用於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
《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E. 個人貸款擔保人
銀行為了規避風險,現在都要求做連帶的,因為一般擔保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大多數會出現無法執行的尷尬局面。同時連帶責任保證一般是銀行統一規定的,一般的客戶經理並沒有決定權。銀行從業人員回答。
F. 個人借款擔保人的責任怎麼規定
為具有連帶責任保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6)個人貸款的擔保人擴展閱讀:
個人借款擔保人的相關要求: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2、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3、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G. 個人貸款,要擔保人嗎
選擇擔保人擔保即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目前公積金中心規定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一般需兩人。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積金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 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