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擔保嗎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第27條規定,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擔保。但是規定中並沒有指定說是擔保人,所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可以不需要擔保人,找擔保公司也可以。
B. 公積金貸款做擔保怎麼做需要什麼手續
一般房屋小於70平米的 才需要公積金擔保。公積金擔保是這樣的,擔保人需繳納公積金滿6個月,沒有使用公積金貸過款,個人信用記錄良好。 再告訴你一點,如果你的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擔保人不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
C. 公積金貸款需要擔保,解釋一下擔保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找人擔保,這是為了防範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公積金貸款期限比較長(最長9年),風險較大,貸款期間可能會出現各種變故,如果借款人在貸款後出現較大變故,導致其不能正常償還貸款,這樣會給資金回收帶來極大的風險,影響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轉。為了確保發放貸款的安全性,必須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積金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 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自然人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D. 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第三方擔保人是什麼意思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需要自然人擔保的話,一般要求擔保人必須正常繳存公積金,本人沒有公積金貸款,還要符合當地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擔保條件。
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如果借款人違約,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換句話說,借款人還不上貸款時,擔保人要替借款人還款。擔保人的主要責任就是在貸款人無法償還款項時,履行擔保義務,代替貸款人償還貸款。擔保費用是交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擔保服務費具體計費標准按貸款額的3‰-5‰收取。
辦理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E.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當申請房屋貸款時,如借款人收入夠或信用紀錄良好,借貸一般都很容易獲得批准。但如果借款人收入不夠,或是信用紀錄不好,首付不多,貸款機構會要求借
款人找一個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對負債作個人承擔。常見的是父母作子女的擔保人、配偶作擔保人、兄弟姊妹作擔保人,或找朋友作為擔保人。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擔保人的連帶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的保證責任:。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
1、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
2、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向擔保人的貸款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1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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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可選擇
1、保證:(1)保證人應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提供保證擔保的其他法定條件並且應該經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2)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擔保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3)保證期間自債務履行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兩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4)辦理完畢保證擔保的有關手續及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證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或撤銷等情況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為需要提供新的擔保的,借款人須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有關手續。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財產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第34條、第37條的規定。抵押財產范圍限於: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3)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抵押物的價值。(4)借款人以其貸款所購房屋抵押的,應當以該房屋價值全額作貸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餘土地使用年限應高於貸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7)抵押登記辦理完成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辦理貸款發放手續。(8)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9)抵押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3、質押:(1)本辦法所稱質押為權利質押。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於質押的權利應當符合我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出質的權利的范圍限於:①銀行定期存單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簽發的且不自動轉存的銀行存款單。②憑證式國債且限定於此項貸款受託人代理發行並兌付的國家債券。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其他權利。(3)權利憑證載明的兌現日不得先於貸款到期日。(4)質權設定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5)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移交權利憑證手續。移交的權利憑證為銀行定期存單的,承辦貸款業務的銀行應當核押。(6)質權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消滅。
4、抵押加保證:(1)抵押加保證的兩種方式:①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抵押加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指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保證責任解除,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分階段擔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證。抵押加一般保證指在抵押登記完成前,以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作為貸款的擔保,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的擔保,同時保證人對處置抵押物不足清償債權的部分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共同擔保方式。(2)保證與抵押按保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
5、抵押加保險:(1)抵押加保險指抵押登記辦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購買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險,在抵押登記完成後,以抵押作為貸款擔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關規定執行。(3)採取抵押加保險的,保險合同生效並辦理完畢相關貸款手續後方可發放貸款。
第二十六條住房公積金貸款以房產抵押為主要擔保方式。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以所購住房作抵押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抵押值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的規定比例。組合貸款的抵押權人分別為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
第二十八條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借款人對抵押物無權出售、出租、變更或饋贈。
第二十九條借款人以房產作為抵押的,抵押期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抵押物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條作為抵押物的房產,抵押期間借款人擁有使用權,負有維修、保養和保證完整的責任。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收執的抵押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負有妥善保管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作為抵押物的房產,在抵押期間遇有統一拆遷規劃時,借款人應事先通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並按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前結清貸款或更換抵押物。
第三十二條在借款人結清全部貸款本息之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協助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G.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要求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要求是什麼?
公積金貸款擔保要求:
1.
借款申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以上,並且足額正常繳存12個月以上(預繳、連續繳存、補繳),且申請貸款擔保時處於繳存狀態。
經審批同意,可以申請貸款擔保。
2.
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3.
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不得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擔保記錄或是政策性貼息業務記錄。
溫馨提示: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時間條件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條件應同時滿足;補繳不能將建立住房公積金的時間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