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構成挪用資金罪應當承擔怎樣的刑事責任
你好:
1、你說的這個出納已經涉嫌「挪用資金罪」。
2、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3、雖然這個出納已經將公款歸還公司,但是犯罪行為已經完成,只不過是萬一被起訴的話,會判刑較輕。
4、這個情況如果公司查賬發現那麼基本上就是3種情況:A,公司原諒,繼續留在公司工作;B、因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開除;C、不僅要開除,還要報警起訴,追究刑事責任,這個是最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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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銀行的員工,審查不嚴發放貸款,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由於審核貸款需要多人多次審核,所以一般不會構成某個員工因為審核不嚴導致構成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中第11條所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挪用單位資金罪。
Ⅲ 怎樣才是挪用公司資金,哪些構成違法
根據法律規定,構成犯罪一般要有犯罪的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有的要求特定主體才可以構成。構成挪用資金罪,挪用資金罪的構成,需要主體上是一般企業的工作人員,而不是國有企業。有挪用資金的主觀故意,有挪用資金的客觀行為。並且,還要求挪用資金私用超過3個月未還,或者挪用資金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等。
參考法律。
刑法第272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 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 挪用代他人保管的資金構成挪用資金罪嗎
二、如果只是代朋友保管,不構成挪用資金罪。不過,如果挪用後一直沒有能力返還,朋友催告多次後還沒有還,數額又較大的話,可以侵佔罪起訴。 參考:挪用資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侵佔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Ⅳ 挪用資金罪借貸給他人會判多少年
你好,
根據《決定》》第十一條規定,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
實施《決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行為,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為進行非法活動,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
挪用本單位資金案發後,人民檢察院起訴前不退還的,依照《決定》第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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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挪用單位財產抵押借款能否構成挪用資金罪
已經構成挪用資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