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證券回購協議與證券抵押貸款有何不同
證券回購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融資的手段。
證券回購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
證券回購的實質就是金融機構之間、國債服務部之間以及金融機構和國債服務部之間進行的資金拆借。
1.按場所不同
證券回購可以分為場內回購和場外回購。
2.按期限不同
證券回購可以分為隔日回購和定期回購。
3.按交易的標的物不同
可分為國債回購、金融債回購和公司債回購。
4 . 按交易的方式不同
證券回購可以分為證券公司回購、委託回購和直接回購三種。
5.按照證券回購交易主體、目的和范圍的差別
一是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證券回購。
二是同業拆借市場操作的證券回購,即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金融信託投資公司之間開展的證券回購交易。
三是證券交易場所(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交易中心和STAQ系統等)操作的證券回購 它是證券商、企事業法人、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居民的海外投資家進行套期保值和融通短期資金的一種手段。
4.按交易的方式不同
❷ MBS、CDO、ABS、CLO分別是什麼意思各是什麼用途
1、MBS:抵押支持債券或者抵押貸款證券化。MBS是最早的資產證券化品種。最早產生於60年代美國。
用途:利用貸款集合體定期發生的本金及利息的現金流入發行證券,並由政府機構或政府背景的金融機構對該證券進行擔保。
2、CDO:資產證券化家族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它的標的資產通常是信貸資產或債券。
用途:通常創始銀行將擁有現金流量的資產匯集群組,然後作資產包裝及分割,轉給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以私募或公開發行方式賣出固定收益證券或受益憑證。
3、ABS
資產支持證券是由受託機構發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託的信託受益權份額。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產為限向投資機構承擔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義務。其支付基本來源於支持證券的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
用途:
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發行的,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其收益的收益證券。換言之,資產支持證券就是由特定目的的信託受託機構發行的、代表特定目的的信託的信託收益權份額。信託機構以信託財產為限向投資機構承擔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義務。
4、CLO:貸款抵押債券,是將大量貸款證券化後拆分賣給不同的投資者的產品。
用途:貸款抵押債券,是將大量貸款證券化後拆分賣給不同的投資者的產品。貸款歸還的利息和本金並不平均分配給所有CLO持有人,持有人被劃分為不同的級別,叫做tranches,不同級別的收益率不同,承擔的風險也有所區別。
有為保守投資者設計的級別(風險較低、收益較低,類似文中的債權形式CLO),也有為風險偏好較高的投資者設計的級別(風險較高、收益較高,類似文中的股權形式CLO)。
(2)定期資產擔保證券貸款擴展閱讀:
債券的基本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❸ 抵押貸款擔保債券是什麼
抵押貸款擔保債券以不動產抵押貸款為擔保發行的債券,外國最常見的就是住房抵押按揭貸款公司利用自己部分抵押按揭貸款資產建立一個資產池,把這些資產證券化向投資者出售。
❹ 資產擔保債券的資產擔保債券在全球的發展
西歐仍然是資產擔保債券市場的中心,在幾乎所有的國家都存在資產擔保債券市場。
2003 至2007年,歐盟發行的資產擔保債券增長了38%,至2007年末,在外未清償面值超過2萬億歐元,其中75%是歐元債券,86%是固定利率,期限一般在2年到10年之間,屬中長期固定利率債券。歐洲資產擔保債券發行集中度很高,2007 年,丹麥、德國、西班牙、法國和英國五國金融機構的年度發行量超過總量的84%。
受全球資產證券化潮流的影響,2003 年以後,歐洲金融市場上出現了「結構資產擔保債券」的新品種。結構資產擔保債券不是按照監管部門既定的法律框架設立,而是發行人與投資者簽訂專門的合同契約,確定各自的權力、義務、利率、期限等。結構性產品最初出現是因為歐盟有些國家沒有制定專門監管規范,要推出這個產品只能採取合同契約的方式,但後來在有專門監管規范的國家也開始發行,其性質就有所變化了。結構資產擔保債券在權利義務方面針對特殊的投資者作相應裁剪,滿足了部分特殊投資者的風險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類似於ABS 產品,如通過SPV 發行,發起人向SPV 轉移資產,資產池從發起人資產負債表中剝離等。
此外,近年來,用於發行資產擔保債券的資產池中的所謂「合格資產」也出現了一定的變化。傳統上,信貸機構給政府和公共部門的貸款是擔保資產池中的主要資產,現在,給私人部門的貸款(住宅和商業抵押貸款)在資產池中的佔比逐步加大,丹麥和德國還把船舶貸款引進資產池,成為發行資產擔保債券的合格資產。結構資產擔保債券的發行人通常用抵押資產作為擔保資產。
為增強資產擔保債券市場流動性,吸引更多的國際投資者,1995 年,歐盟在銀行間市場建立了專門的資產擔保債券大宗發行交易平台。大宗發行交易平台只交易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固定利率債券,要求發行人單次最低發行額度為10 億歐元,發行的同時確定至少5名做市商(發行人自己通常是做市商之一),單筆交易報盤量不少於1500萬歐元等。雖然也有電子交易,但大宗交易平台更多地是採取櫃台交易的制度,由於有做市商活躍市場,現在歐盟的大宗資產擔保債券交易量是歐洲債券市場除政府債券外最大的交易市場,其利率也成為該類債券的世界利率基準,在全球相關利率市場起決定性的作用。 2006年第三季度,華盛頓信託基金(Washington Mutual)率先在美國發行了資產擔保債券,2007年5月該基金成功進行了第二次發行。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於2007年3月進入了資產擔保債券市場。
在美洲的其他幾個國家,資產擔保債券市場也獲得了一定發展。市場參與者愈來愈關注加拿大資產擔保債券市場未來的發展潛力。早在1995年,阿根廷奠定了結構性資產擔保債券(structured Covered Bond)發行的基礎。墨西哥已經建立起了和丹麥相似的資產擔保債券體系,墨西哥的資產擔保債券方案是國際廣泛合作的結果。
2006年,澳大利亞監管機構APRA再次明確表示,接受存款機構不允許發行資產擔保債券,但在2007年,資產擔保債券再次進入其議事日程。
2007年3月,土耳其通過了相關法律,引入擔保債券作為新的融資工具。
據ECBC統計,2007年,全球共有19個國家發行資產擔保債券,2007年的發行總量達到5260.31億歐元,其中,抵押資產、公共部門貸款、混合資產、船舶貸款支持的擔保債券發行分別占總額的66.1%、28.7%、4.5%和0.7%。從國家來看,丹麥、德國、法國、西班牙、瑞典、英國排在前六位,發行總量分別為1413.49億歐元、1353.75億歐元、606.23億歐元、568.61億歐元、366.38億歐元、318.74億歐元。
據ECBC統計,2007年底,全球22個國家資產擔保債券余額總計21100.97億歐元,其中,抵押資產、公共部門貸款、混合資產、船舶貸款支持的擔保債券余額分別占總余額的54.9%、40.7%、3.8%、0.6%。從國家來看,德國、丹麥、西班牙、法國、瑞典、英國位居前列,債券余額分別達到8885.58億歐元、3445.72億歐元、2833.34億歐元、2000.55億歐元、922.54億歐元、819.64億歐元。
在資產擔保債券的全球化方面,有幾個趨勢值得注意:首先,由公共部門貸款(public sector loans)支持的資產擔保債券的相對重要性持續下降;其次,國際化導致以外國貨幣計價的資產擔保債券的發行量不斷增長;再次,當新的國家建立資金的資產擔保債券體系(version)時,其標准可能和西歐的有所不同,因此,似乎比以前更難得到公認的資產擔保債券定義,它與ABS(資產支持證券)之間的差異也變得更為模糊;最後,需要個人投資者自己判斷,以決定在債券的發展前景內(within the Covered Bond landscape)他願意接受多大程度的改變,以及願意出什麼價格。
❺ 什麼是資產擔保證券
資產證券化的工具被稱為資產擔保證券( Asset-Backed Security, ABS )。 ABS 是以住房抵押貸款、應收賬款等資產為擔保的金融產品。這類證券最早的發端是住房抵押擔保證券( MBS ),後來品種逐步豐富,出現了汽車貸款擔保證券、信用卡應收款擔保證券等等。
❻ 資產擔保債券的資產擔保債券規制及風險管理
有的國家發行資產擔保債券歷史很久,甚至可以追溯到18 世紀、19 世紀,有的國家卻是在21 世紀才制定本國的規范。歐盟成立以來,特別是歐元推出後,加快了區內金融體系整合和金融一體化步伐。因此,成員國對資產擔保債券的規制也正在走向融合 。
歐洲資產擔保債券規制可以分成四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歐盟推出的指令,其基本目的是推動區內金融一體化,為資產擔保債券制定一些基本的共同規范。歐盟銀行業監督委員會賦有向歐盟委員會提供金融業發展咨詢建議的職能,因此也在規制資產擔保債券方面承擔一定的職能。
第二層次是成員國的法規,資產擔保債券終究是在各國自己的法律框架下發行的,國別的法律通常規定了對發行人的要求,監管的要求,破產情況下投資者保護等。
第三層次是各國監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將第二層次的法律具體化,比如區分合格資產、確定最低擔保水平、發行人的相關資產負債管理和日常風險控製程序等。
第四層次是行業自律規范。發行人必須自我約束,自覺落實法律法規要求,通過及時充分地向投資者公開相關信息,特別是擔保資產的動態信息,為外部監管提供條件。
歐盟關於資產擔保債券的指令主要有:
第一個是Directive 85/611/EEC,這份指引主要是規范集合投資機構投資可轉讓證券投資限制的(Directives on undertakings forcollective investments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 ,UCITS),它要求集合投資機構投資同一發行人發行債券的金額不超過本機構集合資產的5%,但如果此類債券是資產擔保債券時(其擔保資產需合乎UCITS 指引的要求),投資限制可放寬到25%。
第二個是金融機構資本要求指引(Capital Requirement Directive, CRD),它實際上由另兩個指引共同組成,分別是Directives2006/48/EC 和2006/49/EC。它們規定了銀行發行、投資資產擔保債券如何計算其風險資本需求,確保銀行資本能夠彌補其風險。
規制的主要內容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合格資產。CRD 列明的合格擔保資產包括:給歐盟成員國政府和公共部門的貸款;經信貸質量檢查評估合格的給歐盟外其他國家政府和公共部門的貸款;貸款價值比(Loan tovalue, LTV)分別不高於80%和60%的住宅和商業地產抵押貸款;貸款價值比不超過60%的船舶貸款;經信貸質量檢查評估合格的給其他銀行的貸款不超過資產池總量的15%等。
成員國並非完全依照歐盟CRD來確定合格資產的,像船舶和飛機貸款僅在小部分國家被認定為合格資產,因為船舶和飛機需求與運營具備典型的周期性特徵,受經濟周期影響很大,所以該類資產質量包括未來的現金流都有較大的波動性。德國、盧森堡、奧地利和芬蘭規定只有信貸價值比低於60%的住宅和商業地產抵押貸款才是合格的擔保資產,同時規定了較嚴格的確定抵押物價值的方法,以避免當事人操控信貸價值比。
抵押貸款信貸價值比的要求適用於資產池中的每筆抵押貸款,不能用資產池的平均抵押貸款價值比代替單筆的合規檢查。這就意味著,即使有的抵押貸款價值比大幅低於規定的要求,也不能讓另外的抵押貸款比高於規定。當某項抵押信貸資產質量下降(抵押物貶值)致使信貸價值比超出規定時,該筆信貸資產要麼從擔保資產池中剔除置入其他合格資產(資產池價值只達到最低超額擔保比時),要麼不能計算入資產池價值中(保留在資產池中,但不計價值)。歐盟指引確定的抵押和公共信貸資產地理范圍為歐盟成員國和OECD國家,但有些成員國把合格資產僅限制為本國境內的信貸資產。此外,隨著資產證券化潮流的興起,也出現了把ABS、MBS納入擔保資產池的現象,不過對這類資產一般都設定了嚴格的數量、類型、質量等限制。丹麥、德國、西班牙、瑞典、芬蘭等國明確規定資產證券化產品不能進入擔保資產池。
2.擔保水平和風險管理。確定合格資產的目的是降低信貸風險,確保債券存續期間都有高質量的信貸資產做擔保,而不是僅在債券發行時滿足要求就可以了。發行人要全程保障擔保資產的合格率、充足率和現金流水平,確保投資者在發行人破產情況下能夠得到充足的償付。發行人必須有能力及時更換不合格資產,以確保符合規定的擔保水平。資產池動態調整是資產擔保債券與其他證券化產品的根本區別。為防止最壞情況發生,法規要求擔保資產池價值必須超過(至少等於)發行債券總面值,不少國家都規定了最低超額擔保率,並且鼓勵發行人自願提供超額擔保。如西班牙規定以抵押貸款做資產池的超額擔保率為25%,以公共部門貸款做資產池的超額擔保率為43%等。
除了資產池質量風險管理外,擔保資產與債券期限錯配也需要加強管理。一般來說,抵押貸款的平均期限會長於資產擔保債券的平均存續期限,很多抵押貸款期限超過了30 年,但資產擔保債券長的多為5至10 年,短的不過2 至3 年。因此,資產與負債不匹配的情況普遍存在,期限失配可能導致資產池的現金流有暫時的赤字或富餘。當然,這並不排斥資產擔保債券是銀行可以運用的中長期籌資工具,它比銀行在貨幣市場發行票據或大額存單要穩定得多。期限錯配除了有現金流不一致的問題,還會產生利率和匯率風險,由於各國要求各不相同,很難一概而論。不過解決的辦法無非有兩個,第一,要求資產與負債嚴格適配,如丹麥、愛爾蘭等都有嚴格的資產負債適配規定。第二,允許銀行採用衍生品等金融創新工具對沖風險,但一般對這類風險管理策略都有數量限制,並且需嚴格評估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等。這些都需要發行人對擔保資產池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以滿足擔保資質要求。
3.投資者保護。在資產擔保債券發行史上,尚未發生過發行銀行破產致使債券違約的情況,不過資產擔保債券仍然建立了嚴格的投資者保護制度。
其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實現的,第一,發行人除了提取其他法定儲備外,法規要求為資產擔保債券提取專門的儲備,即使發行人違約或進入破產程序,資產擔保債券仍然有效且有充足儲備保障按期支付,投資者利益不受影響。第二,資產隔離(ring-fencing)保證投資者對擔保資產有優先追索權。如果發行人倒閉,則擔保資產池將不納入破產清算資產中,相反,按規定將指定一位資產池管理人代表投資者利益,負責處理擔保資產池事宜。在西班牙和法國的法律中,雖然把資產擔保債券投資者同樣納入整個破產程序中,但同樣保護它們的優先索償權。如果發生銀行間的收購與兼並,收購與兼並方需完全繼承被收購銀行已發行資產擔保債券的責任和義務。實際上,由於發行人資產擔保債券的擔保資產質量較好,擔保資產池常常是良好的收購對象。
4.儲戶保護。除了債券投資者,監管部門和發行人還必須考慮的相關方是銀行的儲戶。
一般來說,銀行儲戶存款都是沒有得到任何額外擔保的銀行債務(即使該國有存款保險制度,其保護額度也是有限的),銀行貸款是保障銀行儲戶利益的資產,如果銀行把高質量的貸款資產用來發行資產擔保債券籌資實際上就增加了儲戶的損失風險。為維護儲戶的利益,監管部門嚴格檢查發行資產擔保債券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如英國制定了銀行發行資產擔保債券評估條例,用法定程序分析債券發行是不是增加了銀行儲戶的額外風險,是不是損害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如果發行資產擔保債券導致資本充足率不足,銀行必須採取措施,使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回到法定水平之上。義大利通過規范發行人向SPV 轉移資產的條件,維護銀行的安全性,保護儲戶利益。義大利規定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達到或超過11%、核心資本達到或超過7%時,銀行向SPV轉移資產池數量不受限制;當資本充足率在10%和11%之間,核心資本達到6.5%以上時,銀行最多隻能轉移資產池的60%;當資本充足率在9%至10%之間,核心資本大於等於6%時,銀行只能轉移資產池價值的25%。且規定,無論如何,發行資產擔保債券的銀行,其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所以,只有資信良好,安全穩定的銀行才能發行資產擔保債券。
❼ 資產擔保證券和按揭證券
資產擔保證券 系以金融資產為擔保而發行債券來籌資。具資產抵押的證券,抵押品可以是銀行借貸、租約或其它資產,與樓宇按揭保證證券相似。如信用卡公司、汽車公司工人賄銷或分期付款之應收帳為擔保,來發行本票,藉銀行信譽,籌取資金。此亦為金融證券化之一例。
按揭證券是指由一籃子住房抵押貸款提供擔保的證券,該抵押貸款組合每月收到的還本付息款項會轉交按揭證券的持有證券人。
二者類似點:擔保抵押性質,無法履行義務則以抵押物償還。
二者區別不是太大。
❽ 什麼是定期資產支持證券貸款便利
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 Security,以下簡稱ABS),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來自於基礎資產池(pool of underlying assets)產生的現金流或剩餘權益。與股票和一般債券不同,資產支持證券不是對某一經營實體的利益要求權,而是對基礎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和剩餘權益的要求權,是一種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證券。
其支付基本來源於支持證券的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項下的資產通常是金融資產,如貸款或信用卡應收款,根據它們的條款規定,支付是有規律的
2009年3月起開設「定期資產支持證券貸款便利」(TALF)欄目,以反映TALF發放的信貸。TALF計劃旨在向資產支持證券的持有者以這些證券作為抵押品發放貸款,這些抵押品范圍比較寬泛,包括學生貸款、消費類貸款和小企業貸款支持的證券,此舉意在提振消費者貸款。此欄目首次出現(2009年3月25日)時余額為6.71億美元,到2009年4月8日已提高至46.92億美元,在資產方佔比0.2%。
「定期資產支持證券貸款便利」就是 向那些擁有「資產支持證券」的人發放貸款(抵押品就是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本身), 「定期」 就是時間 便利 是個形容詞吧 沒有太多其他含義
❾ 抵押擔保證券和抵押轉手證券的區別
擔保抵押證券和資產抵押證券的區別:
1、【抵押證券】指證券發行人以其財產為抵押,而發行的保證按期支付本息的證券。如果在證券到期後,證券發行人沒有支付證券本息,抵押證券持有人可以佔有或拍賣證券發行人為發行證券而抵押的財產作為證券本息的補償。抵押證券,增加了發行人的責任,減少了證券投資者的風險。一般來講,為了擔保證券本息能按期如數支付,抵押物的現市總價值應該高於證券發行總額。發行抵押證券,應該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核准,而且一般情況下都是由證券公司代理發行。投資者向證券公司申請購買抵押證券並支付款項。近年來,國外出現了一種新的抵押證券,這種證券的抵押物不是發行人的現有財產,而是發行考利用發行證券等募到的資金進行投資後所形成的財產及其收益。盡管投資於抵押證券的風險較小,但對於小額投資者來講,明確小額證券相對應的抵押物難度較大,所以,集中眾多小領投資且使其基金化,然後以基金的形式投資於抵押證券是一種較為的投資方式。
2、【抵押擔保證券】抵押擔保證券是由投資銀行等證券公司將大量房屋貸款進行捆綁作為抵押的一種證券形式,類似於債券。持有抵押擔保證券的投資人將根據他們所購買的本金和利息份額,定期收到屋主所支付款項。通常,大量的抵押貸款被打包或者分為幾個「部分」,每一部分的風險和收益均不相同。持有最安全部分的所有者收取的利率最低,但是有權作為第一順位獲得屋主的付款。而持有風險最大部門的持有人收取最高利率,但是如果屋主不能支付月供,那麼他們則是第一個受損的人。
❿ 資產抵押證券是指什麼
資產抵押證券:是以某種資產組合為基礎發行的證券。
簡介:
資產抵押證券是以某種資產組合為基礎發行的證券。
企業可以通過發行資產抵押證券以較低的成本獲得開展運營所需的資金。
例如,如果尋求商業銀行的一年期貸款,目前企業需要支付5.58%的利息;而通過發行一年期資產抵押證券,企業支付的利息至少減少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