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09年被好朋友的母親騙用身份證在農村信用社信用貸5萬元,同時還有4個同學做擔保。至今未還,誰來承擔
信用社辦這種事情東北這邊很多,可以說很普遍,如果貸款的時候你沒有簽字、本人沒有到場,你就不用太擔心了,你就到信用社找他們主管領導談談這事情,因為這是信用社違規操作他們要負責,即使最後起訴到法院你也不用怕,會沒事情的。如果你簽字了,就另當別論了,首先你的性質是不是擔保,而是你在信用社貸款然後把錢借給了你同學的媽媽,這是兩個個法律關。你可以這么辦,找到你同學的媽媽把你的擔心說出來,你們一起到信用社找和信用社說明情況,讓信用確認她是實際用款人,這樣到時候你也不用承擔償還義務。如果以上兩種都行不通,這種情況信用社工作也有失誤之處,到了還款時間信用社沒有找你催款而是一直計算罰息,你可以利用他們工作的漏洞,找他們領導攤牌,說要舉報他們,他們很害怕舉報的。總之,這事情你要盡快處理,不然會對你影響很大,如果有什麼不明白的隨時提出來,這事情並不復雜,不找律師也行,如果找了,當心別讓律師給忽悠了。
B. 在被騙的情況下做了擔保人,這種擔保有效嗎
依你所述,你的擔保是有效的。你被騙的, 不是擔保本身。
一、C的月息是4分
屬於高利貸,如果起訴到法院,法院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4倍的部分不保護,法院認定的利息大概是2分多。本金當然是受保護。
二、C即使起訴到法院,如果你朋友的房子是普通房子,原則上也是拿不到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和各地法院審判實踐的經驗,並不是債務人唯一的房產就不能拍賣,而是指應當保障被執行人在該城鎮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對於其享有的福利房、經濟適用房,特別是享受低保救濟的這部分人群不能查封、拍賣其現有的唯一住房。
對於那些購買了中高級商品房、其父母、子女等有相當的住房條件並可以為被執行人解決一段時期內住房困難的,則該唯一的房產應當可以作為拍賣的標的物。
如果ABC在法院有關系,在實踐中,對於那些購買了商品房卻以種種借口拒不償還所拖欠的債務的,可以採取變通的執行方法,也就是在城鎮所在地為其租賃可以滿足其生活基本需要的臨時住房。此時,可將騰出的房產予以拍賣,所得款項優先償還相關債權人。
三、借款人跑了,你作為擔保人,擔保責任不能免除。
1、擔保人的責任,就是在借款人還不了時才體現出來的。他跑了,你的責任就來了。
2、出借人,依法律規定,本來就可以向借款人或擔保人的任一人,主張債權,這是受法律保護。
3、你受騙,這是你自己的責任!而且與你當初的擔保行為毫無關系。你並不是受騙後提供擔保,而是提供擔保後被騙了,這是二回事。不能免除你的責任。
借款人第一次騙你已經還了,你就信了,這是你的責任。A的借款,你的擔保責任,無論如何不能免除;第二次提供擔保時,你已經被騙了,好像有一定的理由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不過,你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你自己大意,仍然提供擔保,因此在法律上,你的責任仍然不能免除。
4、你只需要歸還本金,這已經是十分值得慶幸的事了。如果AB起訴到法院,那你還要承擔利息,4倍以下是受法律保護的,並不是所有的利息都是非法的。
四、當然,法律也規定,你在承擔還款義務後,有權利向你朋友追討。
C. 我一個親戚要我媽做貸款擔保人!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會在銀行貸款合同書裡面寫的清楚的,根據你貸款種類,貸款金額,貸款時間等不同而不同,總之就是承擔一部分風險,比如別人貸一萬,合同說你要擔保承擔20%,那麼如果那人不換貸款,那貸款的20%的本金及利率由你來承擔。
D. 貸款擔保人被騙了該怎麼辦
你要先還款呀,不然利息照常計算,最後銀行會讓法院執行你名下的財產。然後你再起訴貸款人,請求法院判決貸款人還你錢。當然,既然是騙子,估計也執行不到什麼實質性的東西。所以,擔保人一定要慎重。
E. 老年人被騙做銀行貸款擔保怎麼辦
擔保人是需要擔保人自己簽字的,如果做銀行貸款擔保人你簽字,就代表你認可了擔保人的身份,並沒有被騙的情況。
F. 被人騙做銀行貸款擔保人,時候當事人不還款算詐騙嗎
被人騙做銀行貸款擔保人,貸款人貸款到期不還款不算詐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G. 被騙當了銀行貸款擔保人沒證據可以報案嗎
沒證據,不可以報案!
H. 我被欺騙性的去做了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請問,我怎麼才能解除擔保人的合同
這個銀行不會讓你解除合同的,除非你幫他把錢還了,要不然就變成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了,比如我幫你做擔保,然後別人借了你一百萬,當然不是看你份上,而是看我份上看我有能力還款,所以才借錢給我,最後你沒錢還了,我只能賣你東西去還,還不夠就只能我自己補了,因為人別除了找你,肯定還要找我擔保人的。
如果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償還,債權可以要求擔保人還款。首先,貸款擔保人是這樣一個角色:當借款人向銀行或者其他機構提出借款申請的時候,銀行或其他貸款人會出於款項安全性的考慮要求有一個擔保人,當借錢人不能按時還款的時候,擔保人要代替借錢人把錢還清。之後,擔保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償。其次,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兩種。如果是一般擔保的話,債權人會先追索借款人的資產,當借錢人的所有家當仍不足以還清債務的時候再向擔保人追索。但如果是連帶責任的話,債權人就可以在債務人和擔保人之間選擇,看誰更容易還款就向誰追索。
I. 被人騙銀行貸款擔保人,
一、擔保人的分類
擔保人的分類主要依據擔保的方式,而擔保的方式為四種:抵押、質押、保證、抵押加保證。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抵押加保證: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4、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擔保人的擔保責任變更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三條,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法規定》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規定》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J. 2006年,我爸爸被親戚騙去做銀行貸款擔保人(老爸不懂法),想著是親戚就幫了。第二年,親戚帶著銀行負...
貸款是需要很完備的手續的,包括貸款人的身份證,貸款領取人的簽字等等,在目前情況下,你最好不動聲色查詢一下貸款情況,包括金額,領取人,責任經理,嘗還方式,抵押物品等等第一手資料,這樣如果取得確實證據,如果想消除影響可以直接向銀行舉報,甚至向公安機關報案,變被動為主動,同時,你有了第一手資料也好同親戚先禮後兵進行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