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對貸款擔保人進行15天拘留(貸款人仍在支付利息期間)這樣合法嗎
首先對你朋友的遭遇表示同情。
一、一般而言,銀行貸款進行的擔保都是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
二、你提的問題有點不對,你可能不太了解。
法院是不會為任何人或是企、事業單位進行催欠的。
你所講的情況應該是銀行到法院對貸款人、擔保人進行了起訴,勝訴後申請了強制執行;或者是銀行與貸款人、擔保人在庭上進行了和解,法院出具了調解書,但是後面貸款人沒有按調解書履行(可能有拖延),所以銀行申請了強制執行。
所以法院是不會有你所講的這種流程的。
另外要告訴你的是,你所講的流程是一般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流程,負帶帶責任的擔保情況下,擔保人與貸款人的地位是一樣的,沒有先後順序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擔保人主張債權。
3、如果擔保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法院是可以採取處罰措施,其中的一種措施就是挽留。情節嚴重的是會構成犯罪的。
4、如果對於法院的拘留不滿的,可以提出異議或者是上訴;
5、這里是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的,法院不屬於國家的行政機關,對法院的不滿可採取的途徑是:上訴、到檢察院申訴、到人大上訪。
⑵ 男友給人擔保貸款,現在貸款人被強制執行還款,可對方因為身體原因無法拘留,連累男友執行拘留15天,咨
這種情況,難辦,畢竟你給了擔保,那還款人搞不定沒辦法搞,只能搞你擔保人了,借款方也是急於要錢,就不管那麼多了是誰借的錢,反正抓到一個救命稻草就使勁搜颳了。這個事情比較雞飛蛋打,有的棋走錯了還可以解救,有的錯了就難,,拘留你也是怕你跑了,借款方沒地方要錢了,每個人肯定都會為自己利益著想,,或者就看看政府之類的部門有沒有親戚朋友關系幫忙
⑶ 我有個朋友幫人做擔保,貸款人跑了,然後被拘留了,司法拘留,已經15天了法院說還要15天,為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貸款人逃跑了,就必須由擔保人承擔償還的法律責任。拒不償還,法院有權予以司法拘留,一次不超過十五天。
保字即獃人的意思,傻子呀。
⑷ 借款擔保人無力償還,被拘留15天後還要承擔什麼責任
錢當然還得還咯。做牢不會。只要債主再次申請,下次還會被拘留。
⑸ 法院已經判決還賬,但是沒錢還,要被拘留15日,拘留滿了之後,在延長15天拘留,這樣合法嗎可以連續居留嗎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⑹ 欠銀行貸款沒有還被拘留15天後還會接著拘留嗎
一、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
對同一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罰款、拘留不得連續適用。
二、但發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罰款、拘留。
如果沒有新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再加15日拘留是不合法的。
三、法院找個新理由很容易,再拘你15天也正常。
比如,你沒有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向法院申報財產;或者後來發現你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或者你轉移財產的;
或者你對執行人員有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行為的;或者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不同時期,找個不同的理由,都可以決定對其拘留15天。
四、《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 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 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
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條
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
拘傳應當發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6)擔保貸款沒錢還被拘留十五天擴展閱讀:
一、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合並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二、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三、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沖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
屬於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復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
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范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⑺ 連帶責任擔保人被拘留十五天,還承擔擔保責任嗎
如果連帶責任人在民事訴訟中存在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可由法院處予司法拘留的處罰。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法院當然有權對其拘留。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會被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被判刑。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於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連帶責任主要是基於合夥、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系或代理行為、上下級間的關系而產生,因而被分散規定在民法總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確實沒有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如果有拒不執行,藏匿財產等行為,法院才會根據情況採取強制措施。執行局人員會先與你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你拒不履行,則可能通過凍結銀行賬戶、扣押財產等方式強制執行,以保障原告的利益。
⑻ 欠錢未還,拘留15天,過後怎麼處理
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不僅僅是拘留十五天,法院會凍結借款人的全部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將其變賣然後再還給出借的人,不是說拘留十五天就不用還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8)擔保貸款沒錢還被拘留十五天擴展閱讀:
欠款未還的法律規定:《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條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
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⑼ 銀行貸款擔保人還不出錢,被拘留十五天到了,沒有放出來,繼續拘留十
擔保最麻煩,被擔保人不還肯定把債務定位擔保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