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丈夫向銀行貸款三十萬後私逃,銀行借貸方面為夫妻兩人簽字,有擔保人,妻子無力償還,帶有一個七歲大的...
妻子承擔連帶責任,就是說銀行可以要求全部的貸款由妻子來還錢。
但是實在沒有財產,也沒辦法執行。
② 老公帶的款妻子是擔保人。老公進牢了,妻子收入底可以不還款嗎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判斷妻子是否應當償還老公的債務,一方面取決於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面取決於妻子是否作為擔保人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您的描述,目前無法判斷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妻子作為其擔保人,則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具體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取決於擔保方式為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
如果為一般擔保,則擔保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在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四種情況下不得行使先訴抗辯權:第一種是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第二種是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第三種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第四種是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在此種情況下,妻子可以嘗試先行使先訴抗辯權,讓債權人先執行丈夫的個人財產,如果不足以清償的再由保證人妻子承擔清償責任。
如果是連帶擔保,則擔保人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對債務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即便妻子收入低也得承擔清償責任。雙方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也可能被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用以償還債務。
③ 夫妻倆人都為一個人做貸款擔保人,可是貸款人無力償還,我這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有什麼後果
一個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的人非得要辦貸款,一個明知自己沒有擔保能力的人硬要充當擔保人,這種行為的背後動機和性質是什麼?
按照法理來說,就是詐騙。
既然放貸者做的是無抵押、無質押的擔保貸款,想必對可能出現此種情況早已瞭然在胸,而且有多種對策已經在前面等著借貸人和擔保人。
用當年曾經風靡的一句話來形容,沒點本事的敢留小平頭。現實的解釋就是,沒點勾當的敢經營放貸。
想偷鐵肯定是不行的,想辦法還貸才是上策。
在這個問題的基礎上,還必須警覺和防備另一種可能,那就是對擔保人所設的一個利益陷阱。
一個毫無經濟基礎和經濟能力的人,與某些組織或是個人合謀,假借需要貸款的名義,以利益承諾引誘他人上鉤作為擔保人,借貸手續成立以後,以借貸人無力償還的理由,把擔保人告上法庭,或是以其他手段逼迫擔保人承擔償還責任。真要是如此情況的話,就真的可憐了擔保人,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被人誘入了陷阱,賠了大頭,得不償失,悔之晚矣。
凡是騙人者都是為了利益,而凡是被騙者,也都是貪圖利益。
④ 沒離婚之前向銀行借款前夫是擔保人,離婚後他不還錢了,我該怎麼辦
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選擇離婚之後,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都需要進行分割。關於沒離婚之前向銀行借款前夫是擔保人,離婚後他不還錢了,我該怎麼辦?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主要看該筆借款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那麼在離婚之後也需要共同償還債務。其次,如果女方可以證明該筆款項和自己無關,而且男方是擔保人。在離婚之後,女方可以向法院遞交相關的文件,證明該筆借款和自己無關。最後,在離婚之後,如果男方不願意償還債務,那麼女方可以攜帶相關的資料和證明去法院起訴前夫,要求共同償還該筆債務。夫妻雙方需要承擔還款的責任,即使債務已經分割的,也同樣必須承擔償還責任,人民法院會予以支持。
一:夫妻的婚內債務需要共同承擔。
主要看該筆借款是否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那麼在離婚之後也需要共同償還債務。
關於沒離婚之前向銀行借款前夫是擔保人,離婚後他不還錢了,我該怎麼辦?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⑤ 夫妻雙方貸款未還,法院起訴男方和擔保人,而妻子現在沒關系了嗎
擔保貸款需要夫妻雙方都要親自到場且當面簽字才有效的。如果一方暫時到不了,需要去當地公證處做授權委託公證的,被委託方拿著公證書去銀行代簽也是可以的。『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⑥ 丈夫還不了銀行貸款,妻子是擔保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擔保人的責任就是被擔保人無力償還是由擔保人償還。作為夫妻這屬於共同債務,丈夫還不了銀行可以要求妻子償還。
⑦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有什麼後果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是有一定的責任的。
擔保人的責任:
1、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2、《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3、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4、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⑧ 婚姻期間夫妻一起貸的款,丈夫是貸款人,妻子是擔保人,離婚之後,誰來還這個錢。(貸款的時候妻子不懂)
這屬於共同債務,應該是共同承擔。要是在離婚時,協商後,由法院判定,誰承擔就誰承擔了,離婚沒有涉及此事,就只能共同承擔了!
⑨ 丈夫借款妻子簽字擔保,如丈夫願一人承擔還款,妻子是否免責
丈夫借款,妻子簽子擔保,這個屬於夫妻共有債務,如果丈夫一個人願意承擔還債,那麼妻子也不用還債了,但是趟有擔保義務。
⑩ 丈夫在農村貸了款,妻子做為擔保人,但是貸款這錢丈夫還不出 做為擔保人的妻子需要付什麼責任嗎
我看了你的其他追問,看來你對擔保的責任不是很明白
我把你在貸款中扮演的兩個角色和責任都說明一下:
一是妻子,財產共有人;二是貸款的擔保人
第一,作為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如果丈夫的貸款是用於夫妻共同的生活或者經營的,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如果離婚,女方應償還屬於自己的一半債務,如果約定貸款是用於丈夫個人的,有證據的,女方可以不用承擔債務。
如果承擔50%的情況下,根據離婚協議的證明,的確是男方承擔其債務,但是如果男方實際無法承擔債務,造成第三方實際經濟損失的,女方不能轉讓自己50%的債務,應至少償還自己的部分。
二作為擔保人,在借貸人不償還貸款時,要督促和催促,實在無法償還時,需要承擔起所擔保的借貸的償還責任。
從兩個角色上,雖然責任有所偏重,但作為擔保人,對貸款存在不可推卸的代為歸還的義務
很多人就是把擔保行為不當一回事,最後卻出現一堆債務,只好逃之夭夭。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雖然可能現實很殘酷
如果你也無力償還債務,債權人可能可以申請保全你們的資產和房產
如果你只有唯一的住房,而且有未成年人或老年人需要撫養贍養的,住房不會被保全拍賣
希望以後可以看清楚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