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地產開發貸款存在哪些風險
房地產開發貸款存在哪些風險
一、借款人償債能力不足的風險
對借款申請人進行信用調查是銀行審核中一個重要環節。對於貸款銀行來說,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是既要獲得有關申請人充分的信用資料,又不用投入過多的時間和成本。銀行會通過能以借款人所在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等材料作為信用評定的依據,但是其真實性、時效性難以確定,對個人收入的核實成本較高。個人住房貸款年限最長可達30年,在這樣長的時間跨度內無法對借款人經濟狀況進行持久的監控,現階段商品房價格較高,每月的還本付息負擔較重,一旦借款人失業或正常收入減少便有可能產生違約風險。
二、擔保人償付能力風險
擔保人(即開發商)作為借款人從銀行獲取貸款履行擔保的第三方,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其貸款年限內按時清償相關債務,按照約定理應由擔保人在借款人未取得兩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或貸款終結之前履行其連帶責任,但由於房地產開發業也是高風險、高收益行業,開發商的經營狀況、支付能力也是很難准確把握的,因此也極易產生風險。
❷ 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哪些風險以及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
房地產抵押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借款人提供房產或地產作為還款的物質保證的抵押貸款。它是房地產信貸業務的主要形式,在貸款業務中占據了重要地位。當前在房地產抵押貸款中存在哪些風險呢?又要如何去控制這些風險呢?有哪些風險控制措施呢?
一、當前房地產抵押貸款存在的風險
1、內部操作風險。
一是信貸人員風險意識不夠強,總認為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比保證貸款、信用貸款要好許多,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房產擔保基本不會出現風險。對於我們銀行來說,抵押貸款雖是一種很「保險」的貸款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可以通過對抵押物行使權力而收回款項。正是由於抵押貸款的這種特點,易造成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的認識不夠,不能正確認識到抵押貸款風險的存在及其程度,忽視了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會危及信貸資金的安全,若抵押的設定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素,將會影響其法律效力和實現,並最終給農商行主債權的實現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二是信貸人員不按操作流程要求或規章制度辦理業務,如在貸款發放之前不進行現場真實性調查、未進行認真的事前盡職調查和貸後評價、未正確評估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和房地產合理的市場價格等因素,往往導致貸款決策失誤,准入不嚴謹,貸後管理失效。
2、抵押物權利瑕疵風險。
一是貸款銀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時,若只辦理了房產抵押登記,而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抵押的房產將無法處置變現。二是光土地使用權抵押,若抵押人購置並抵押的土地在規定期限內未建造廠房或進行項目開發,政府會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就將面臨政策障礙,即使能夠處置,也要付出非常高昂的成本。
3、無效抵押行為風險。
一是按照《擔保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包括房地產)不得抵押,否則屬無效抵押行為,可能政府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可以抵押並作出擔保承諾,但按照「法律大於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原則,抵押行為仍然無效,且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二是共有財產抵押的風險。根據《擔保法解釋》規定,共有財產進行抵押時,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無效。借款人用共有財產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若貸款人沒有要求借款人和財產共有人共同簽字,就會自動喪失抵押權,將會使貸款人行使抵押權利無效。
4、抵押物價值下跌風險。
一是隨著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不景氣影響,抵押的房地產價值就可能會大幅度縮水,若借款人不還款,銀行在處置抵押品時將會受到較大損失。二是中介評估機構管理不規范,抵押物在估價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人為風險,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時,評估機構存在任意性,為滿足借款人申請貸款額度的需要,故意抬高房產評估價格,當房地產抵押物評估值高於實際價值,在處置抵押物還貸時,就會出現不能足額收回貸款本息的損失風險。三是貸款人違規操作,向借款人超規定抵押率發放貸款,增大了信貸資產損失風險。
5、抵押登記不完備風險。
一是銀行未及時辦理抵押手續或抵押手續無效而導致抵押物懸空,抵押權力無效,在發生貸款損失需處置抵押品時,銀行權利無法得到法律保障。二是農商行工作人員未親自參與辦理登記、信息查詢,或在借款人續貸期間未親自辦理抵押查詢,就無法確定抵押房地產是否已查封凍結、是否已「一物多抵」,更無法確定借款人使用假房地產權證騙取銀行貸款,存在較大的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
6、抵押物處置風險。
一是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及司法環境、保障民生的考慮等問題,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須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造成銀行抵押權有時難於實現。二是擔保法規定,當借款人違約時,抵押權人若將抵押物拍賣,必須先與抵押人協商一致,倘若此時抵押人不同意銀行拍賣抵押物、或根本無法聯繫到抵押人或抵押人不騰空抵押的房產,抵押權人就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抵押人,耗時又費財力,常常受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還會出現抵押房產低價無人競買、流拍等情況,往往得不償失。三是租賃權對抗的風險。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若抵押人將抵押物「先租後抵」或「先抵後租」,貸款人不按規定及時與抵押人、承租人三方簽訂抵押物處置補充協議,借款人即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由於租賃仍然有效,也很難處置抵押房地產。同時,當貸款人拍賣抵押房地產時,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基於租賃合同,具有優先購買權,將可能採取一定措施故意壓低房地產的拍賣價格。
7、抵押物滅失風險。
若貸款人未按規定對房地產抵押物進行貸前足額投保和續保、並明確貸款人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的話,一旦發生諸如火災、自然災害等毀滅性的事故,將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滅失,導致貸款人對抵押物的完全失控,存在抵押物滅失的損失風險。
二、房地產抵押貸款風險控制措施
1、重視實地調查。
貸前對借款申請人提供的抵押房地產要深入現場、房管部門和土管部門作徹底的調查,對抵押物的市場變現價格進行必要的分析和風險評估,確保抵押物的真實性、合法性。同時,要詳細調查抵押人的房地產在貸前和貸後的租賃情況,及時訂補充協議,確保抵押物處置安全性。
2、合理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農商行抵押資產評估中心要加強市場調查分析,不斷完善抵押資產價值估價制度,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及時調整抵押房地產的參考指導價格;轄內機構信貸人員定期對抵押房地產進行重檢,從多方面評估抵押物的抵押價值變動和變現能力,掌握貸款發放的主動權,根據風險度合理確定抵押率,同時要避免使用評估價值與市場價值偏離度較大的中介機構資產評估報告,對估價偏高的貸款提前進行回收,並在合理評估基礎上重新發放。
3、重視抵押登記手續的合規性。
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或續貸期間,信貸人員必須親自參與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和抵押物登記信息的查詢,並及時對抵押房地產辦理足額保險和續保手續,確保銀行抵押權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重視信貸業務知識培訓。
提升信貸人員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操作能力,轉變抵押貸款風險小或無風險的觀念,增強信貸人員對房地產抵押貸款的風險識別能力,牢固樹立起風險防範意識。
5、確保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在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前,信貸人員要仔細核對抵押房地產的權利歸屬、核對抵押人公司章程、核對抵押人身份和婚姻狀況等資料,要特別關注是否有潛在的財產共有人存在、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權利義務,杜絕因法律規定不能抵押的房地產而設定抵押或因遺漏共有人簽字和董事會(股東會)抵押決議書而造成的抵押無效。
6、重視借款人第一還款來源。
發放房產抵押貸款時,不僅要考慮借款人的第二還款來源(處置抵押的房產),更要重視第一還款來源,要對借款人的財務、非財務和現金流量進行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資金合理需求和債務償還能力,審慎准入房地產抵押貸款,從源頭上控制貸款風險。
❸ 房屋貸款擔保人可能遇到的風險有哪些
怎模說呢,這個問題有難度的。涉及了擔保法、物權法、銀行法、合同法、民法、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許多領域。
如果從每一種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管理條例細說,都可以講很多。
本人現從實際的應用方面作答之。
解答這個問題,重要的是提問朋友所涉及的核心。該系列問題核心即擔保物權及其處置,與優先權。
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務履行為目的,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或經營管理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的一種物權。特徵為:A。擔保物權是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B。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上設定的權利,本質上即是一種他物權。C。擔保物權是以擔保物的交換價值為債務履行提供擔保的,是以對所有人的處分權能加以限制而實現這一目的。D。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質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佔有的動產或權利憑證處分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特徵為:A。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B。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或財產權利。C。質權須轉移質物的佔有。D。質權是就質物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是指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留置該財產並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特徵為:A。留置權是一動產為標的物的一種擔保物權。B。留置權是債權人留置債務人動產的權利。C。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
抵押權指的是抵押權人就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供債權擔保的不動產,就其賣得的價款優先受清償的權利。抵押權是不移轉標的物的佔有,為非佔有擔保物權。怎模理解:A。抵押權人不佔有抵押物的,也就是說抵押物於設定抵押權後仍由抵押人佔有。從而,抵押人對抵押物依舊有用益價值,而有使用、收益權,抵押物可正常使用、收益,抵押人均有權。此項用益權直至抵押物扣押時才受到影響的。B。抵押權是以優先清償效力的擔保作用而存在的。在擔保債權不受清償時,抵押權人可以依法律法規實行抵押權,同時依據換價程序處分抵押物,就其賣得的價款優先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故抵押權人所直接支配者是抵押物的交換價值。抵押權由於具有這兩種作為其物權內容的重要意義,使得抵押物的用益價值及交換價值得到廣泛的利用。
常用的是抵押權。
這是那位朋友所問的一系列問題的核心一部分。
另一部分是甚模?優先權。嚴密的說是優先原則。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這一系列的問題優先核心是在於物權優先原則。物權是債權產生的前提,在物權和債權同時存在的情況下,無論物權成立於債權之前或之後,物權優於一般的債權。既然是這樣的說,那模,在這怎理解呢!?房地產抵押登記後,即取得擔保物權後即可對抗第三人。
說到這里,嚴密的說寫到這里,前面所講的如果都真真正正看的懂得話,問題基本已經全部解決了。之所以說基本,是因為後一個問題前面沒有論述的。即再貸款的問題啊。
關於再貸款,怎模說的呢?得結合具體情況。這是因為現在銀行改制,商業銀行很發達啊。在實際的操作里最最重要的是商業銀行對你還款能力的評估測查分析。你的還款能力決定你能否再貸款。
❹ 房產證抵押貸款有什麼風險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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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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