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擔保人要替貸款者還錢嗎
怎麼說都對你不利
你幫他還得1.5W有什麼憑據?你可以再法院判決後,還清貸款,然後依據這些起訴借款人,申請執行他的財產,當然你的貸款數額較小,不太可能查封他的房產,可以進行訴前保全,查封他的銀行賬戶,工資賬戶。在法院判決後申請執行,若沒有可執行財產,要申請債券憑證,這樣才能沒有時間限制。
『貳』 貸款人去世擔保人要還嗎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
人死欠款怎麼辦(信用卡未還同樣適用):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貸款機構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麼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餘下所剩欠款。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
① 如果借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麼逾期時間達到了半年左右的時點,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於清償欠款;
② 如果是死者家屬代為還款的話,那麼在貸款全部償清之後,其家屬便能辦理房屋抵押解除登記手續,進而保住房屋。
而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麼貸款機構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一般作壞賬處理。
『叄』 擔保人要還信用社的貸款嗎
由於借款人沒有履行返還義務,擔保人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所以借款人的家屬不能如期還款,擔保人有義務墊付,然後擔保人在向家屬追索款項.
『肆』 做了擔保人以後自己還可以向銀行貸款嗎
一般情況下,是沒有這塊的硬性要求的,但是做擔保人的信息也會體現在自己的信用報告中,而申請貸款時,毫無疑問的是貸款機構會查看個人的信用報告。也就是說,若擔保人所擔保的貸款出現了逾期,那麼,自己的信用記錄也會受到影響,申請貸款恐怕就比較困難了。
不過,若被擔保的一方貸款是正常還款的,或者只是輕微的逾期,那麼,擔保人再申請貸款還是有可能經過的。當然,自身貸款的必要條件還是要滿足的,比如說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穩定的收入。
另外,作為貸款擔保人,在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時,擔保人需要代為償還貸款。擔保人在申請貸款時,貸款額度可能會受到負債的影響,貸款額度通常不會很高,但最終額度還是要結合擔保人的還款能力來綜合評定。
所以為他人做擔保也需要慎重考慮,一定要對借款人足夠了解,並確保對方有足夠的還款能力,否則,一旦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擔保人就要承擔償還貸款的責任。
『伍』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要替貸款人還錢嗎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欠款的,擔保人應當代替借款人償還欠款。具體責任承擔方式有如下區分:
1、擔保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如抵押、質押),在債務人不能於清償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以該抵押物、質押物的變現價值優先獲得清償。
2、擔保人提供保證作為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負有代為向債權人清償的責任,這種情況下,應當以擔保人的所有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
《擔保法》
第二十一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陸』 為貸款人擔保貸款,他還不起,擔保人要還貸款嗎
1 你提供擔保首先要分清是哪一種保證,如果沒有提供具體的財產作為擔保,那就是屬於保證人式的。再看是屬於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一般保證就是你提供擔保的時候說明了,等你朋友還不了錢的時候你來還,如果沒有任何說明,就說我提供保證,那麼就屬於連帶保證。
2 你提供保證的時候有沒有約定保證期間?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是從該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約定不明(例如只說保證至債務清償之日),就是兩年,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在這6個月里銀行沒有起訴你朋友,那你就不用再承擔保證責任了;在連帶責任情況下,在這6個月里銀行沒有向你催款,那你也不用再承擔保證責任了。如果不具備這時間條件,那就要承擔責任了。
『柒』 擔保人可以要求貸款人付還款利息嗎
擔保人可以要求貸款人付還款利息,擔保人的責任如下:
擔保人的責任: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捌』 擔保人可以貸款嗎
可以貸款。
申請貸款業務的條件:
1、年齡在18-65周歲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
3、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4、徵信良好,無不良記錄;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參考鏈接:網路_貸款
『玖』 貸款人已死亡,擔保人要還貸款嗎
1。銀行按照貸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要求擔保人還款是正常的,也是合理合法的。2。擔保人在歸還了銀行的欠款以後,再向借款人要求追償。這個是兩個法律關系,必須要走的程序。
『拾』 貸款人不還款,擔保人就必須要替他還嗎
是的。這種情況擔保人必須替貸款人還。
依據:
1、《擔保法》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擔保法》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3、《擔保法》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拓展資料:
有關銀行貸款擔保人的相關資料介紹: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擔保方式: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
參考鏈接:網路:貸款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