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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抵押貸款法規制度體系

發布時間:2021-05-03 07:37:30

Ⅰ 林權抵押貸款存在什麼風險以及應該如何防範

林權抵押貸款四類風險
風險一:貸前調查評估難引致的信用和道德風險
主要表現:一是由於森林資源是一種特殊的資源性資產,並且林區一般地處偏僻,交通不便,地廣人稀,給金融機構貸前調查工作帶來了較大的困難。如曾某僅300萬元貸款,抵押物卻是面積達7914畝的林場,要准確地核實抵押物價值難度相當大。容易造成借款人利用信貸人員難以確切了解林地面積的漏洞,人為擴大林地面積或提高抵押物價值,導致金融機構不能合理確定抵押物抵押比例,削弱貸款風險緩釋能力,增大貸款潛在信用風險。二是由於金融機構缺乏林業評估的專業人才,對林木的生長周期和經濟價值都不了解,抵押物價值一般委託評估機構評估,易產生借款人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借款人、信貸人員和評估機構三方串通作弊,人為提高抵押物價值,導致道德風險。三是目前林業部門雖然承擔了林權抵押物的價值評估工作,但是由於資金、評估標准、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等原因,導致缺乏專業的林木資產評估隊伍,容易導致評估不當,並因此增大貸款的信用風險。
風險二:服務配套體系不健全引致的法律風險
主要表現:一是林權抵押操作流程不明確,林業部門沒有形成標准化的林權貸款抵押登記管理制度以及統一的林權抵押登記和評估程序,從而影響林權抵押貸款的業務拓展進程。二是林權證核發與抵押登記管理不規范,一方面林權證核發存在「一林多證」即舊證和新證同時並存,另一方面林改前辦理的林權證作抵押,因抵押登記管理不規范,容易造成多次抵押或已抵押的林地發生流轉的情況。三是林業部門缺乏信息共享機制,有關林權檔案信息查詢、林場組織形式、股東分布的公示、市場價格以及其他林產品相關供求、交易信息咨詢與管理等信息不完全,極易導致在借貸、擔保等行為時發生糾紛。如曾某在貸款中作為抵押物的林場實際存在多個合夥經營者,且以暗股形式存在,此情況在林業部門並未登記備案,致使農信社無法完全識別有權人。四是林權處置流轉機制不完善,增加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林權抵押貸款的顧慮。如目前韶關各縣林業部門都沒有林木產權交易中心,一旦借款人無法按時歸還貸款,林權抵押貸款出現風險,缺乏一個比較好的林木資源交易平台,造成金融機構對林木資源拍賣處置困難,信貸資金的安全和流動性就難以保證。
風險三:貸後管理難引致的市場風險
主要表現:一是借款人資金回籠難以監控。如據部分農信社反映,雖然借款人取得林木砍伐指標須經過農信社,但借款人銷售林木多以現金結算,農信社難以監控回籠資金。另外,借款人超砍伐指標砍伐,林木被盜等情況同樣嚴重影響農信社對資金的監控。二是抵押物管理難度大。主要原因是作為抵押物的森林資源資產面臨人為偷盜的風險較高。林區一般地處偏僻,交通不便且人口稀少,森林管理難度較大,加上周圍部分村民法制觀念淡漠,盜伐、濫伐林木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據調查,曾某進入訴訟程序後,由於訴訟時間跨度長達14個月,始興縣聯社為了做好該筆貸款抵押物的管理工作,防止林木被當地村民盜伐,最大限度地保全抵押物價值,專門聘請了當地村幹部協助管理林場,增大了保全成本。三是林權處置流轉機制不健全,增加了資產處置變現難度。在目前收儲中心沒有完全建立的情況下,金融機構一旦面臨抵押物處置問題,尚需辦理砍伐指標、拍賣、變賣、訴訟等一系列手續,如果抵押林木拿不到砍伐批文,抵押權就無法實現,抵押權變現存在一定的風險。
風險四:風險保障體系不完善引致的代償風險
主要表現:一是保險保障體系不完善。由於森林資源經營過程中面臨諸多自然災害及人為災害的影響,諸如雪災、火災、水災、泥石流、病蟲害等災害,一旦發生往往都是毀滅性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非常巨大,造成金融機構對抵押物的失控。但由於林木保險具有高保費、高保額、高成本等特點,目前只有較少的保險公司嘗試涉足林業保險,造成林權抵押貸款風險保障的不完善。如曾某300萬元的林權抵押,保險費率是1.3%,因為有200畝的免賠,按照1.5的系數,一年的保險費需要5.8萬元。二是即使辦理了保險,但險種單一,風險覆蓋率較低,極易造成貸款債權懸空。如曾某貸款的保險險種僅為森林火險,對病蟲害、霜凍等自然災害均無法辦理保險,由於林木生長周期長,且容易受火災、霜凍災、病蟲害、等自然災害影響,造成損失的不可預見性較大,極易造成銀行抵押物的懸空,導致代償風險。
如何防範林權抵押貸款風險
(一)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信貸行為,加強風險管理
一是加強對林權抵押貸款管理的總結和研究,健全和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林權抵押貸款發放程序。二是加強信貸人員林業知識培訓,以適應新業務需要,把握好林權的可抵性調查,切忌盲從。三是建立貸款風險管理機制,加強對林權抵押貸款風險點的防控。嚴格按屬地原則發放貸款;嚴格監控信貸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強調信貸員全方位盡職調查。四是針對森林資源的特點進一步加強貸款「三查」,貸前調查人員必須嚴格調查抵押林權的真實合法性,確保抵押林權權屬無爭議;貸後管理人員加強貸後檢查,對幼林或中林每個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和拍照,對成熟林要加強現場調查和到林業主管部門查詢是否有違規盜伐或未經信用社審批就違規砍伐的情況,確保抵押林權的安全性。
(二)進一步建立完善服務配套體系,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林業部門、金融機構以及林農之間的長效工作機制,共同探討解決林權改革和林權抵押貸款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防範貸款風險。二是建議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加快林權交易市場、林權資源評估、擔保、收儲等林權流轉市場配套體系的建設,為林企、林農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提供有效的市場保障。三是建議金融機構與林業主管部門建立行之有效的銀、林合作機制,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務。合理擴大林業重點縣的分支機構林業信貸審批與管理許可權,簡化審批手續,推廣方便快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務,探索林業、金融、資源資產評估等部門合署的辦公形式,提高林業貸款辦理效率。
(三) 進一步完善林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促進林權抵押業務發展
一是適當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減少審批環節,合理簡化貸款手續, 提高貸款效率,為林農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貸服務。二是合理進行信貸品種定價,科學調整貸款利率水平,林權抵押貸款利率最好參照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利率執行,以降低林農融資成本。三是根據林權抵押貸款的不同用途確定符合林業生產經營特點的貸款期限,並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續貸工作。由於林業產業收益的非一次性獲得,貸款償還方式可分期按比例償還,以減輕林農還貸壓力。
(四)進一步完善保險保障體系,健全風險補償機制
一是積極探索開展森林保險,建立災害補償機制。針對可能存在的林木資產抵押貸款風險,政府要鼓勵、引導保險機構開展森林資源資產保險業務,建立災害補償機制。建立林木資產保險的合理保費標准和賠償標准,開展森林火災、霜凍災和病蟲害等險種的保險,以減輕金融部門貸款風險,形成多層次的林業災害風險轉移分擔機制,推進森林保險業務。二是建議有關部門加強與保險部門的溝通協調,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保險費率,減輕借款人的負擔,加快促進林權抵押貸款的發展。

Ⅱ 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現在是什情況

記者27日從國家林業局獲悉:全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明顯成效,確權集體林地27.05億畝,發放林權證1.01億本,明晰產權、承包到戶改革任務基本完成

國家林業局局長張建龍介紹,下一步將從推進集體林地三權分置、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吸引社會資本進山入林等方面繼續深化林改。

林權改革收益的是國家和個人,所以老百姓都很積極參與改革之中。

Ⅲ 林權轉移有關政策

林權轉讓政策的相關法規政策
一、基本原則。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二、總體目標。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規范管理,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三、明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1.明晰產權。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可以通過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實產權。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保留少量的集體林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實行民主經營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合同不規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對權屬有爭議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調處,糾紛解決後再落實經營主體。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不得隨意調整。承包方案必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
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河道湖泊等管理機構和國有林(農)場、墾殖場等單位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要明晰權屬關系,依法維護經營管理區的穩定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2.勘界發證。明確承包關系後,要依法進行實地勘界、登記,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林權登記內容齊全規范,數據准確無誤,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明確專門的林權管理機構,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流轉管理、林地承包爭議仲裁、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3.放活經營權。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依法把立地條件好、採伐和經營利用不會對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造成危害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商品林;把生態區位重要或生態脆弱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公益林。對商品林,農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利用森林景觀發展森林旅遊業等。
4.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
5.保障收益權。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徵收集體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林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經政府劃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農戶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戶;未承包到農戶的,要確定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嚴格禁止亂收費、亂攤派。
6.落實責任。承包集體林地,要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確規定並落實承包方、
發包方的造林育林、保護管理、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責任,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基層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合同的規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1.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改革商品林採伐限額管理,實行林木採伐審批公示制度,簡化審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務。嚴格控制公益林採伐,依法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合理控制採伐方式和強度。
2.規范林地、林木流轉。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採取多種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流轉後不得改變林地用途。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收益應納入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分配和公益事業。
加快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平台,加強流轉管理,依法規范流轉,保障公平交易,防止農民失山失地。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規范評估行為,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
3.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多渠道籌集公益林補償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標准。建立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制度,對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木良種、沼氣建設給予補貼,對森林撫育、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林、珍貴樹種及大徑材培育給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辦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徵收比例,規范用途,各級政府要將林業部門行政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以及林業行政執法體系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要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規劃,林區的交通、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要依法納入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
特別是要加大對偏遠山區、沙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林業基礎設施的投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財政困難的縣鄉,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
4.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金融機構要開發適合林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
加大林業信貸投放,完善林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大力發展對林業的小額貸款。完善林業信貸擔保方式,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提高農戶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妥善處理農村林業債務。
5.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扶持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培育一批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促進林業規模化、標准化、集約化經營。發展林業專業協會,充分發揮政策咨詢、信息服務、科技推廣、行業自律等作用。引導和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等中介服務健康發展。
五、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1.高度重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擺上重要位置,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因勢利導,確保改革扎實推進。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建立縣(市)直接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內容和具體操作程序要公開、公平、公正。在堅持改革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確保改革符合實際、取得實效。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林改工作人員包括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強化調度、統計、檢查、督導和檔案管理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決不允許借改革之機,為本人和親友謀取私利。要健全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妥善解決林權糾紛,及時化解矛盾,維護農村穩定。
2.切實加強和改進林業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適應改革新形勢,進一步轉變職能,加強林業宏觀管理、公共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加強工作指導,改進服務方式。推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要加強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政府主導、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蟲害、防亂砍濫伐的工作機制。建立科技推廣激勵機制,加大培訓力度,實施林業科技入戶工程。加強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鄉鎮林業工作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3.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積極參與改革,主動支持改革。各群眾團體和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作用,為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貢獻力量。加強輿論宣傳,努力營造有利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

Ⅳ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2008年6月8日)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集體林業建設取得了較大成效,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集體林權制度雖經數次變革,但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仍普遍存在,制約了林業的發展。為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發展現代林業,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生態文明,現就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集體林地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林業重要的生產要素,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把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是將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對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豐富和完善,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戰略舉措。林業產業鏈條長,市場需求大,就業空間廣。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讓農民獲得重要的生產資料,激發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有利於促進農民特別是山區農民脫貧致富,破解「三農」問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內容。建設生態文明、維護生態安全是林業發展的首要任務。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責權利明晰的林業經營制度,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和愛林護林的自覺性,增加森林數量,提升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功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繁榮生態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推進現代林業發展的強大動力。林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公益事業和基礎產業。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培育林業發展的市場主體,發揮市場在林業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有利於發揮林業的生態、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多種功能,滿足社會對林業的多樣化需求,促進現代林業發展。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五)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不斷創新集體林業經營的體制機制,依法明晰產權、放活經營、規范流轉、減輕稅費,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促進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六)基本原則。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七)總體目標。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規范管理,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三、明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八)明晰產權。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可以通過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實產權。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保留少量的集體林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實行民主經營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合同不規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對權屬有爭議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調處,糾紛解決後再落實經營主體。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不得隨意調整。承包方案必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
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河道湖泊等管理機構和國有林(農)場、墾殖場等單位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要明晰權屬關系,依法維護經營管理區的穩定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九)勘界發證。明確承包關系後,要依法進行實地勘界、登記,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林權登記內容齊全規范,數據准確無誤,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明確專門的林權管理機構,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流轉管理、林地承包爭議仲裁、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十)放活經營權。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依法把立地條件好、採伐和經營利用不會對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造成危害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商品林;把生態區位重要或生態脆弱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公益林。對商品林,農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利用森林景觀發展森林旅遊業等。
(十一)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
(十二)保障收益權。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徵收集體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林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經政府劃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農戶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戶;未承包到農戶的,要確定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嚴格禁止亂收費、亂攤派。
(十三)落實責任。承包集體林地,要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確規定並落實承包方、發包方的造林育林、保護管理、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責任,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基層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合同的規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改革商品林採伐限額管理,實行林木採伐審批公示制度,簡化審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務。嚴格控制公益林採伐,依法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合理控制採伐方式和強度。
(十五)規范林地、林木流轉。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採取多種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流轉後不得改變林地用途。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收益應納入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分配和公益事業。
加快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平台,加強流轉管理,依法規范流轉,保障公平交易,防止農民失山失地。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規范評估行為,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
(十六)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多渠道籌集公益林補償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標准。建立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制度,對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木良種、沼氣建設給予補貼,對森林撫育、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林、珍貴樹種及大徑材培育給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辦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徵收比例,規范用途,各級政府要將林業部門行政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以及林業行政執法體系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要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規劃,林區的交通、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要依法納入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特別是要加大對偏遠山區、沙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林業基礎設施的投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財政困難的縣鄉,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
(十七)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金融機構要開發適合林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加大林業信貸投放,完善林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大力發展對林業的小額貸款。完善林業信貸擔保方式,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提高農戶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妥善處理農村林業債務。
(十八)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扶持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培育一批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促進林業規模化、標准化、集約化經營。發展林業專業協會,充分發揮政策咨詢、信息服務、科技推廣、行業自律等作用。引導和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等中介服務健康發展。
五、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十九)高度重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擺上重要位置,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因勢利導,確保改革扎實推進。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建立縣(市)直接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內容和具體操作程序要公開、公平、公正。在堅持改革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確保改革符合實際、取得實效。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林改工作人員包括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強化調度、統計、檢查、督導和檔案管理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決不允許借改革之機,為本人和親友謀取私利。要健全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妥善解決林權糾紛,及時化解矛盾,維護農村穩定。
(二十)切實加強和改進林業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適應改革新形勢,進一步轉變職能,加強林業宏觀管理、公共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加強工作指導,改進服務方式。推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要加強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政府主導、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蟲害、防亂砍濫伐的工作機制。建立科技推廣激勵機制,加大培訓力度,實施林業科技入戶工程。加強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鄉鎮林業工作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十一)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積極參與改革,主動支持改革。各群眾團體和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作用,為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貢獻力量。加強輿論宣傳,努力營造有利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生產關系的重大變革,事關全局、影響深遠。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堅定信心,開拓進取,扎實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新的貢獻。(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

Ⅳ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是什麼意思,具體是做什麼,對農民有什麼影響,是好是壞

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的思路,以「還權賦能」為核心,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產權體系,促進農村資產資源權屬明晰化、配置機制市場化、產權要素資本化、管理監督規范化,為農業農村經濟加快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影響:
(1)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改革。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按照集體成員按份共有、集體決策的原則,探索建立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成員共同管理集體所有土地的體制機制,處理好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成員之間的權責關系。國家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要足額兌現征地補償,全面落實就業、社會保障等配套政策。轉變土地用途後的增值收益按一定比例返還集體經濟組織,用於公益事業建設和集體成員生活保障以及發展壯大經營實體。
(1)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制度改革。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在尊重歷史、符合規劃、用地限額的基礎上,探索建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調換、互換等體制機制,激活用好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劃、城鄉建設規劃的前提下,集體建設用地可用於公益事業和探索用於公共性住房建設。
(2)開展農村房屋產權制度改革。開展對農戶和村鄉辦企業合法建房登記造冊工作,建立健全房屋登記管理制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逐步實現城鄉房屋同證、同權。支持農戶通過出租合法住房增加財產性收入,利用住房發展農家樂、鄉村旅館、農產品加工等,增加經營性收入。支持農戶引進資金、人才、技術、管理等進行合作開發、合夥經營。
(3)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改革。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支持引導農戶採取轉包、出租、互換、入股、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支持土地向農村特色優勢產業流轉,帶動土地利用向規模、集約、高效方向發展,做大做強特色優勢產業。
(4)深化農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長效機制,依法維護經營管理權穩定和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鞏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探索建立林權流轉管理服務新機制,加快開展林權抵押貸款工作,大力推進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建設,探索林下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模式,全面落實林木採伐、林權流轉、森林保險、投資融資、產業扶持等配套政策,保護林業資源,促進林農增收、林業增效。
(5)開展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小(1)型水庫由國有水庫管理單位管理,小(2)型水庫可以單獨或連片成立管理單位管理,也可以由中型或小(1)型水管單位代管,或由鄉鎮水利站及用水戶協會管理,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和效益發揮。對農村集體所有的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下的塘庫及其附屬設施,小(2)型及其以下的引水、提水(含機電提灌站、水輪泵站)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小水池、小水窖、小機井,小(微)型飲水安全工程和煙水配套工程等工程,可以採取拍賣、流轉等方式,明晰所有權,明確水權和土地使用權,並進行確權和頒證。也可以採取租賃、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界定管理權,明確使用權和經營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在保障工程主要功能不變和本村組優先的前提下,鼓勵農戶、聯戶、用水合作組織、村民自治組織以及自然人和其他法人積極參與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和投資農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建立穩定的公益性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公共財政補助機制。
(6)開展農村集體財產股份制改革。清理核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確認、公示,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後,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堅持集體資產歸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嚴格按照制定方案、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權設置、股權界定、股權管理、資產運營、收益分配、監督管理的程序,實現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份共有」。

Ⅵ 最新的林業相關的政策法規


2008年7月22日下午14時,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介紹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分5個部分、21條,我們稱之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1條」。這個《意見》,認真總結了改革試點的成功經驗,深刻闡述了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明確提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並對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提出了具體要求。這項改革最核心的內容是明晰產權,就是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

《意見》要求,明晰產權要維護「兩性」。一是維護家庭承包經營的長期性,承包期為70年,期滿後還可以繼續承包。二是維護承包經營的物權性。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集體林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權,即承包經營權。根據《物權法》規定,林地承包經營權為用益物權,農民對林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受益和處置的權利。這就讓農民吃下了「定心丸」,真正做到「山定權、人定心、樹定根」。

《意見》特別強調了五項基本原則,即「五個堅持、五個確保」:一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二是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得保護;三是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四是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五是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意見》還明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加強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公益林補償制度、林權抵押貸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加強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

Ⅶ 中國最新林業改革內容


2008年7月22日下午14時,2008北京國際新聞中心舉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介紹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分5個部分、21條,我們稱之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1條」。這個《意見》,認真總結了改革試點的成功經驗,深刻闡述了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明確提出了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並對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提出了具體要求。這項改革最核心的內容是明晰產權,就是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

《意見》要求,明晰產權要維護「兩性」。一是維護家庭承包經營的長期性,承包期為70年,期滿後還可以繼續承包。二是維護承包經營的物權性。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集體林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權,即承包經營權。根據《物權法》規定,林地承包經營權為用益物權,農民對林地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受益和處置的權利。這就讓農民吃下了「定心丸」,真正做到「山定權、人定心、樹定根」。

《意見》特別強調了五項基本原則,即「五個堅持、五個確保」:一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二是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得保護;三是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四是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五是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意見》還明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加強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公益林補償制度、林權抵押貸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加強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

Ⅷ 有誰知道中央政治局(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2008)10號文件全部內容的告訴下~~謝謝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2008年6月8日)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集體林業建設取得了較大成效,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集體林權制度雖經數次變革,但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仍普遍存在,制約了林業的發展。為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發展現代林業,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生態文明,現就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集體林地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林業重要的生產要素,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把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是將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對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豐富和完善,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戰略舉措。林業產業鏈條長,市場需求大,就業空間廣。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讓農民獲得重要的生產資料,激發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有利於促進農民特別是山區農民脫貧致富,破解「三農」問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內容。建設生態文明、維護生態安全是林業發展的首要任務。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責權利明晰的林業經營制度,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和愛林護林的自覺性,增加森林數量,提升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功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繁榮生態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推進現代林業發展的強大動力。林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公益事業和基礎產業。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培育林業發展的市場主體,發揮市場在林業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有利於發揮林業的生態、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多種功能,滿足社會對林業的多樣化需求,促進現代林業發展。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五)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不斷創新集體林業經營的體制機制,依法明晰產權、放活經營、規范流轉、減輕稅費,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促進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六)基本原則。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七)總體目標。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規范管理,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三、明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八)明晰產權。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可以通過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實產權。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保留少量的集體林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實行民主經營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合同不規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對權屬有爭議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調處,糾紛解決後再落實經營主體。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不得隨意調整。承包方案必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

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河道湖泊等管理機構和國有林(農)場、墾殖場等單位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要明晰權屬關系,依法維護經營管理區的穩定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九)勘界發證。明確承包關系後,要依法進行實地勘界、登記,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林權登記內容齊全規范,數據准確無誤,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明確專門的林權管理機構,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流轉管理、林地承包爭議仲裁、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十)放活經營權。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依法把立地條件好、採伐和經營利用不會對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造成危害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商品林;把生態區位重要或生態脆弱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公益林。對商品林,農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利用森林景觀發展森林旅遊業等。

(十一)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

(十二)保障收益權。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徵收集體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林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經政府劃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農戶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戶;未承包到農戶的,要確定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嚴格禁止亂收費、亂攤派。

(十三)落實責任。承包集體林地,要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確規定並落實承包方、發包方的造林育林、保護管理、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責任,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基層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合同的規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改革商品林採伐限額管理,實行林木採伐審批公示制度,簡化審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務。嚴格控制公益林採伐,依法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合理控制採伐方式和強度。

(十五)規范林地、林木流轉。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採取多種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流轉後不得改變林地用途。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收益應納入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分配和公益事業。

加快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平台,加強流轉管理,依法規范流轉,保障公平交易,防止農民失山失地。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規范評估行為,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

(十六)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多渠道籌集公益林補償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標准。建立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制度,對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木良種、沼氣建設給予補貼,對森林撫育、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林、珍貴樹種及大徑材培育給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辦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徵收比例,規范用途,各級政府要將林業部門行政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以及林業行政執法體系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要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規劃,林區的交通、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要依法納入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特別是要加大對偏遠山區、沙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林業基礎設施的投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財政困難的縣鄉,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

(十七)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金融機構要開發適合林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加大林業信貸投放,完善林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大力發展對林業的小額貸款。完善林業信貸擔保方式,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提高農戶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妥善處理農村林業債務。

(十八)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扶持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培育一批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促進林業規模化、標准化、集約化經營。發展林業專業協會,充分發揮政策咨詢、信息服務、科技推廣、行業自律等作用。引導和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等中介服務健康發展。

五、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十九)高度重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擺上重要位置,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因勢利導,確保改革扎實推進。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建立縣(市)直接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內容和具體操作程序要公開、公平、公正。在堅持改革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確保改革符合實際、取得實效。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林改工作人員包括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強化調度、統計、檢查、督導和檔案管理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決不允許借改革之機,為本人和親友謀取私利。要健全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妥善解決林權糾紛,及時化解矛盾,維護農村穩定。

(二十)切實加強和改進林業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適應改革新形勢,進一步轉變職能,加強林業宏觀管理、公共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加強工作指導,改進服務方式。推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要加強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政府主導、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蟲害、防亂砍濫伐的工作機制。建立科技推廣激勵機制,加大培訓力度,實施林業科技入戶工程。加強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鄉鎮林業工作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十一)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積極參與改革,主動支持改革。各群眾團體和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作用,為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貢獻力量。加強輿論宣傳,努力營造有利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生產關系的重大變革,事關全局、影響深遠。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堅定信心,開拓進取,扎實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新的貢獻。

Ⅸ 在哪裡可以找到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
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
(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是新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發展最為困難的一年。面對歷史罕見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沖擊,面對多年不遇自然災害的重大考驗,面對國內外農產品市場異常波動的不利影響,各地區各部門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迎難而上,奮力拚搏,鞏固和發展了農業農村好形勢。糧食生產再獲豐收,連續6年實現增產;農民工就業快速回升,農民收入連續6年較快增長;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全面推進,農村體制創新取得新的突破;農村水電路氣房建設繼續加強,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改變;農村教育、醫療、社保制度不斷健全,農村民生狀況明顯改善;農村基層組織進一步鞏固,農村社會和諧穩定。這為黨和國家戰勝困難、共克時艱贏得了戰略主動,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提供了基礎支撐。[1]
當前,我國農業的開放度不斷提高,城鄉經濟的關聯度顯著增強,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日益加大,農業農村發展的有利條件和積極因素在積累增多,各種傳統和非傳統的挑戰也在疊加凸顯。面對復雜多變的發展環境,促進農業生產上新台階的制約越來越多,保持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難度越來越大,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要求越來越高,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任務越來越重。全黨務必居安思危,切實防止忽視和放鬆「三農」工作的傾向,努力確保糧食生產不滑坡、農民收入不徘徊、農村發展好勢頭不逆轉。必須不斷深化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認識,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突出強化農業農村的基礎設施,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基層體系,大力加強農村以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夯實打牢農業農村發展基礎,協調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努力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2010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統籌城鄉發展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根本要求,把改善農村民生作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內容,把擴大農村需求作為拉動內需的關鍵舉措,把發展現代農業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大任務,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推進城鎮化作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持久動力,按照穩糧保供給、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統籌、強基增後勁的基本思路,毫不鬆懈地抓好農業農村工作,繼續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作出新的貢獻。
一、健全強農惠農政策體系,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
1.繼續加大國家對農業農村的投入力度。按照總量持續增加、比例穩步提高的要求,不斷增加「三農」投入。要確保財政支出優先支持農業農村發展,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優先投向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村民生工程,土地出讓收益優先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各級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增長幅度都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要繼續向重大農業農村建設項目傾斜。耕地佔用稅稅率提高後,新增收入全部用於農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和使用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收入,嚴格執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全部用於耕地開發和土地整理的規定。對各地土地收入用於農業農村的各項資金徵收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繼續增加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規模。
2.完善農業補貼制度和市場調控機制。堅持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增加良種補貼,擴大馬鈴薯補貼范圍,啟動青稞良種補貼,實施花生良種補貼試點。進一步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擴大補貼種類,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范圍。落實和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存量不動、增量傾斜的原則,新增農業補貼適當向種糧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逐步完善適合牧區、林區、墾區特點的農業補貼政策。加強對農業補貼對象、種類、資金結算的監督檢查,確保補貼政策落到實處,不準將補貼資金用於抵扣農民交費。落實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繼續提高稻穀最低收購價。擴大銷區糧食儲備規模。適時採取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臨時收儲政策,支持企業參與收儲,健全國家收儲農產品的拍賣機制,做好棉花、食糖、豬肉調控預案,保持農產品市場穩定和價格合理水平。
3.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切實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進一步完善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政策。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村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力度,拓展農業發展銀行支農領域,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政策性信貸業務。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都要進一步增加涉農信貸投放。積極推廣農村小額信用貸款。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有序發展小額貸款組織,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抓緊制定對偏遠地區新設農村金融機構費用補貼等辦法,確保3年內消除基礎金融服務空白鄉鎮。針對農業農村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搞好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監管。建立農業產業發展基金。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區域覆蓋范圍,加大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保費補貼力度。鼓勵各地對特色農業、農房等保險進行保費補貼。發展農村小額保險。健全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上市。
4.積極引導社會資源投向農業農村。各部門各行業要主動服務「三農」,在制定規劃、安排項目、增加資金時切實向農村傾斜。大中城市要發揮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各種社會力量開展與鄉村結對幫扶,參與農村產業發展和公共設施建設。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設立專項的農村公益基金會,用於建設農村公益事業項目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有關部門要抓緊健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下鄉支農制度,通過完善精神物質獎勵、職務職稱晉升、定向免費培養等措施,引導更多城市教師下鄉支教、城市文化和科研機構到農村拓展服務、城市醫師支援農村。健全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充分發揮氣象服務「三農」的重要作用。
5.大力開拓農村市場。針對經濟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需要,適時出台刺激農村消費需求的新辦法新措施。加大家電、汽車、摩托車等下鄉實施力度,大幅度提高家電下鄉產品最高限價,對現行限價內的產品繼續實行13%的補貼標准,超出限價的實行定額補貼,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增選一個品種納入補貼范圍,補貼對象擴大到國有農林場(區)職工。改善售後服務,加強市場監管,嚴禁假冒偽劣產品流入農村。大力發展物流配送、連鎖超市、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支持商貿、郵政等企業向農村延伸服務,建設日用消費品、農產品、生產資料等經營網點,繼續支持供銷合作社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提升「萬村千鄉」超市和農家店服務功能質量。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民建房、購買汽車和家電等提供消費信貸,加大對興辦農家店的信貸投放。
二、提高現代農業裝備水平,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
6.穩定發展糧食等大宗農產品生產。在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基礎上,大力優化品種結構,著力提高糧食單產和品質。全面實施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盡快形成生產能力。加快建立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制度,增加產糧大縣獎勵補助資金,提高產糧大縣人均財力水平。有關扶持政策要向商品糧調出量大、對國家糧食安全貢獻突出的產糧大縣(農場)傾斜。繼續減少直至取消主產區糧食風險基金地方資金配套。大力發展油料生產,加快優質油菜、花生生產基地縣建設,積極發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支持優勢產區發展棉花、糖料生產。繼續實施糧食豐產科技工程。擴大糧棉油糖高產創建實施規模,年內覆蓋全國所有農業縣(農場)。大力推進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支持墾區率先發展現代化大農業,建設大型農產品基地,帶動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7.推進菜籃子產品標准化生產。實施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建設,加快園藝作物生產設施化、畜禽水產養殖規模化。支持建設生豬、奶牛規模養殖場(小區),發展園藝作物標准生產基地和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開展標准化創建活動,推進畜禽養殖加工一體化。支持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完善撲殺補貼政策,推進基層防疫體系建設,健全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增加漁政、漁港、漁船安全設施等建設投入,搞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發展遠洋漁業。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積極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
8.突出抓好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要把水利建設放在重要位置。繼續加強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逐步推進重點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大中型水利樞紐工程建設,搞好蓄滯洪區建設和山洪災害防治。大力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加快末級渠系建設。按期完成規劃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統籌安排其餘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在科學規劃論證基礎上,啟動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加快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拓寬水利建設基金籌資渠道。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級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規模,新增一批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重點縣。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支持山丘區建設雨水集蓄等小微型水利設施。通過一事一議、財政補助等辦法,鼓勵農民自願投工投勞開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推廣農民用水戶參與管理模式,加大財政對農民用水合作組織的扶持力度。加強基層抗旱排澇和農村水利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9.大力建設高標准農田。按照統籌規劃、分工協作、集中投入、連片推進的要求,加快建設高產穩產基本農田。重視耕地質量建設,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中長期政策性貸款,支持農田排灌、土地整治、土壤改良、機耕道路和農田林網建設,把800個產糧大縣的基本農田加快建成高標准農田,建立穩固的商品糧基地。繼續增加農業綜合開發、農村土地整治投入,有計劃分片推進中低產田改造。擴大測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規模和范圍。推廣保護性耕作技術,實施旱作農業示範工程,對應用旱作農業技術給予補助。
10.提高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能力。切實把農業科技的重點放在良種培育上,加快農業生物育種創新和推廣應用體系建設。繼續實施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抓緊開發具有重要應用價值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種,在科學評估、依法管理基礎上,推進轉基因新品種產業化。推動國內種業加快企業並購和產業整合,引導種子企業與科研單位聯合,抓緊培育有核心競爭力的大型種子企業。培養農業科技領軍人才,發展農業產學研聯盟,加強農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實施農村科技創業行動、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科普惠農興村計劃,推進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抓緊建設鄉鎮或區域性農技推廣等公共服務機構,擴大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範縣范圍。積極發展多元化、社會化農技推廣服務組織。啟動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特設崗位計劃,鼓勵高校涉農專業畢業生到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工作。推進農用工業技術改造。加快發展農業機械化,大力推廣機械深松整地,支持秸稈還田、水稻育插秧等農機作業。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
11.健全農產品市場體系。統籌制定全國農產品批發市場布局規劃,支持重點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升級改造,落實農產品批發市場用地等扶持政策,發展農產品大市場大流通。加大力度建設糧棉油糖等大宗農產品倉儲設施,完善鮮活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支持大型涉農企業投資建設農產品物流設施。加快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逐步拓展交易品種,鼓勵生產經營者運用期貨交易機制規避市場風險。發展農業會展經濟,支持農產品營銷。全面推進雙百市場工程和農超對接,重點扶持農產品生產基地與大型連鎖超市、學校及大企業等產銷對接,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培育農村經紀人,充分運用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促進特色農業發展。加強市場動態監測和信息服務。完善全國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
12.構築牢固的生態安全屏障。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在重點生態脆弱區和重要生態區位,結合扶貧開發和庫區移民,適當增加安排退耕還林。延長天然林保護工程實(博客)施期限,抓緊制定實施辦法。繼續推進三北、沿海、長江等防護林體系和京津風沙源治理、濕地保護與恢復等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建設。統籌推進青海三江源生態保護和建設。加大力度籌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態效益補償資金。從2010年起提高中央財政對屬集體林的國家級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准。建立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制度,開展造林苗木、森林撫育補貼試點,中央財政對林木良種生產使用、中幼林和低產林撫育給予補貼。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啟動森林經營工程,增強森林生態服務功能,提高林地綜合產出能力。大力增加森林碳匯。切實加強草原生態保護建設,加大退牧還草工程實施力度,延長實施年限,適當提高補貼標准。落實草畜平衡制度,繼續推行禁牧休牧輪牧,發展舍飼圈養,搞好人工飼草地和牧區水利建設。推進西藏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試點工作。加大草原鼠蟲害防治力度。加強草原監理體系建設,強化草原執法監督。實施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加快岩溶地區石漠化和南方崩崗治理,啟動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搞好清潔小流域建設。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發展循環農業和生態農業。
三、加快改善農村民生,縮小城鄉公共事業發展差距
13.努力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積極開展農業生產技術和農民務工技能培訓,整合培訓資源,規范培訓工作,增強農民科學種田和就業創業能力。因地制宜發展特色高效農業、林下種養業,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推進鄉鎮企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積極發展休閑農業、鄉村旅遊、森林旅遊和農村服務業,拓展農村非農就業空間。完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將農民工返鄉創業和農民就地就近創業納入政策扶持范圍。加大農民外出務工就業指導和服務力度,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村勞動力平穩有序轉移。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深入開展工傷保險全覆蓋行動,加強職業病防治和農民工健康服務,將與企業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抓緊落實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落實以公辦學校為主、以輸入地為主解決好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的政策,關心農村留守兒童。
14.提高農村教育衛生文化事業發展水平。鞏固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好教師培訓制度和績效工資制度。農村學校布局要符合實際,方便學生上學,保證學生安全。繼續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逐步改善貧困地區農村學生營養狀況。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繼續推進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進程。逐步實施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制培訓。完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路,落實鄉鎮衛生院人員績效工資和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服務補助政策,逐步實施免費為農村定向培養全科醫生和招聘執業醫師計劃。搞好農村地區婦幼衛生工作和疾病防治,加強農村食品和葯品監管。積極發展農村遠程教育、遠程醫療。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繼續推進新農村新家庭計劃和少生快富工程,完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持制度,加強和創新農村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建設和綜合利用,廣泛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農民健身活動。
15.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水平、政府補助標准和保障水平。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醫療救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政策銜接。繼續抓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快試點步伐。積極引導試點地區適齡農村居民參保,確保符合規定條件的老年居民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合理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和補助水平,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落實和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健全臨時救助制度。逐步提高農村五保戶集中供養水平。搞好農村養老院建設,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探索應對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有效辦法。加大對農村殘疾人生產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農村各項社會保障政策優先覆蓋殘疾人。做好農村防災減災工作。
16.加強農村水電路氣房建設。搞好新農村建設規劃引導,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加快改變農村面貌。加大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投入,加強水源保護、水質監測和工程運行管理,確保如期完成規劃任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行城鄉區域供水。適應農村用電需求快速增長的趨勢,結合推進農村電力體制改革,抓緊實施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提升農網供電可靠性和供電能力。繼續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工程,推進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全面完成「十一五」農村公路建設任務,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責任,推進城鄉客運交通一體化。加快推進農村戶用沼氣、大中型沼氣和集中供氣工程建設,加強沼氣技術創新、維護管理和配套服務。支持農村開發利用新能源,推進農林廢棄物資源化、清潔化利用。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和國有林區(場)、墾區棚戶區改造,繼續實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抓住當前農村建房快速增長和建築材料供給充裕的時機,把支持農民建房作為擴大內需的重大舉措,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建材下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多種形式支持農民依法依規建設自用住房。加強村鎮規劃,引導農民建設富有地方特點、民族特色、傳統風貌的安全節能環保型住房。實行以獎促治政策,穩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開展農村排水、河道疏浚等試點,搞好垃圾、污水處理,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工業污染向農村擴散。推進農村信息化,積極支持農村電信和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健全農村綜合信息服務體系。
17.繼續抓好扶貧開發工作。堅持農村開發式扶貧方針,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擴大扶貧開發和農村低保制度有效銜接試點,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著力提高貧困地區群眾自我發展能力,確保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因地制宜加大整村推進、勞動力轉移培訓、產業化扶貧、以工代賑等各項扶貧工作力度,加快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積極穩妥實行扶貧易地搬遷,妥善解決移民後續發展問題。對特殊類型貧困地區進行綜合治理。擴大貧困村互助資金、連片開發以及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區建設等試點。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事業,充分發揮行業扶貧作用,積極開展反貧困領域國際交流合作。研究制定未來10年扶貧開發綱要和相關規劃。
四、協調推進城鄉改革,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
18.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快制定具體辦法,確保農村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繼續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實承包地塊、面積、合同、證書「四到戶」,擴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范圍,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健全流轉市場,在依法自願有償流轉的基礎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加快構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按照權屬明確、管理規范、承包到戶的要求,繼續推進草原基本經營制度改革。穩定漁民水域灘塗養殖使用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
19.有序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建立保護補償機制,加快劃定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落實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上級審計、監察、組織等部門參與考核。加快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力爭用3年時間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有序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要嚴格限定在試點范圍內,周轉指標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統一管理,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後節約的土地仍屬農民集體所有,確保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確保復墾耕地質量,確保維護農民利益。按照嚴格審批、局部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的原則,規范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
20.著力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推動家庭經營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推動統一經營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力,為農民提供多種有效服務。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深入推進示範社建設行動,對服務能力強、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給予補助。各級政府扶持的貸款擔保公司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服務范圍,支持有條件的合作社興辦農村資金互助社。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辦農產品加工企業。積極發展農業農村各種社會化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便捷高效、質優價廉的各種專業服務。支持龍頭企業提高輻射帶動能力,增加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扶持建設標准化生產基地,建立農業產業化示範區。推進「一村一品」強村富民工程和專業示範村鎮建設。
21.積極推進林業改革。健全林業支持保護體系,建立現代林業管理制度。深化以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為重點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加快推進配套改革。規范集體林權流轉,支持發展林農專業合作社。深化集體林採伐管理改革,建立森林採伐管理新機制和森林可持續經營新體系。完善林權抵押貸款辦法,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制度和評估師制度。逐步擴大政策性森林保險試點范圍。扶持林業產業發展,促進林農增收致富。啟動國有林場改革,支持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國有林區管理體制和國有森林資源統一管理改革試點。
22.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深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繼續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縣鄉基本財力保障水平,落實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政策。按相關規劃和要求,中央和省級財政繼續支持農村義務教育歷史債務的清理化解,推進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清理化解試點,防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堅持政府引導、分級負責、農民自願、上限控制、財政補助的原則,探索建立新形勢下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有效機制,認真總結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經驗,加大財政獎補力度,擴大試點范圍。繼續開展農民負擔重點治理,堅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加快落實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相關政策,加強基層社建設,強化縣聯合社服務功能。深化農墾體制改革,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加強對新形勢下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的指導。
(因為太多發不上來,詳見http://ke..com/view/3205472.htm)

做好2010年農業農村工作意義十分重大。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振奮精神,開拓進取,扎實工作,奮力開創農業農村工作新局面!

Ⅹ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 (2008年6月8日) :
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集體林業建設取得了較大成效,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集體林權制度雖經數次變革,但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仍普遍存在,制約了林業的發展。為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發展現代林業,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生態文明,現就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一)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必然要求。集體林地是國家重要的土地資源,是林業重要的生產要素,是農民重要的生活保障。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把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的經營主體地位,是將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對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豐富和完善,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促進農民就業增收的戰略舉措。林業產業鏈條長,市場需求大,就業空間廣。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讓農民獲得重要的生產資料,激發農民發展林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有利於促進農民特別是山區農民脫貧致富,破解「三農」問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內容。建設生態文明、維護生態安全是林業發展的首要任務。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立責權利明晰的林業經營制度,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和愛林護林的自覺性,增加森林數量,提升森林質量,增強森林生態功能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繁榮生態文化,促進人與自然和諧,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推進現代林業發展的強大動力。林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公益事業和基礎產業。實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培育林業發展的市場主體,發揮市場在林業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有利於發揮林業的生態、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多種功能,滿足社會對林業的多樣化需求,促進現代林業發展。
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五)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不斷創新集體林業經營的體制機制,依法明晰產權、放活經營、規范流轉、減輕稅費,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促進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六)基本原則。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確保農民平等享有集體林地承包經營權;堅持統籌兼顧各方利益,確保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堅持尊重農民意願,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堅持依法辦事,確保改革規范有序;堅持分類指導,確保改革符合實際。
(七)總體目標。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產權、承包到戶的改革任務。在此基礎上,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規范管理,逐步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生態良好、林區和諧的目標。
三、明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八)明晰產權。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對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可以通過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實產權。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保留少量的集體林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實行民主經營管理。
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已經承包到戶或流轉的集體林地,符合法律規定、承包或流轉合同規范的,要予以維護;承包或流轉合同不規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依法糾正。對權屬有爭議的林地、林木,要依法調處,糾紛解決後再落實經營主體。自留山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不得隨意調整。承包方案必須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
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河道湖泊等管理機構和國有林(農)場、墾殖場等單位經營管理的集體林地、林木,要明晰權屬關系,依法維護經營管理區的穩定和林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九)勘界發證。明確承包關系後,要依法進行實地勘界、登記,核發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做到林權登記內容齊全規范,數據准確無誤,圖、表、冊一致,人、地、證相符。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明確專門的林權管理機構,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流轉管理、林地承包爭議仲裁、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十)放活經營權。實行商品林、公益林分類經營管理。依法把立地條件好、採伐和經營利用不會對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造成危害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商品林;把生態區位重要或生態脆弱區域的森林和林木,劃定為公益林。對商品林,農民可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自主銷售。對公益林,在不破壞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資源,開發林下種養業,利用森林景觀發展森林旅遊業等。
(十一)落實處置權。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
(十二)保障收益權。農戶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戶所有。徵收集體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林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經政府劃定的公益林,已承包到農戶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戶;未承包到農戶的,要確定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要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嚴格禁止亂收費、亂攤派。
(十三)落實責任。承包集體林地,要簽訂書面承包合同,合同中要明確規定並落實承包方、發包方的造林育林、保護管理、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責任,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經營。基層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合同的規范化管理。
四、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十四)完善林木採伐管理機制。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改革商品林採伐限額管理,實行林木採伐審批公示制度,簡化審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務。嚴格控制公益林採伐,依法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採伐,合理控制採伐方式和強度。
(十五)規范林地、林木流轉。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採取多種方式流轉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流轉後不得改變林地用途。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流轉,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提前公示,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收益應納入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分配和公益事業。
加快林地、林木流轉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平台,加強流轉管理,依法規范流轉,保障公平交易,防止農民失山失地。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師制度和評估制度,規范評估行為,維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
(十六)建立支持集體林業發展的公共財政制度。各級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多渠道籌集公益林補償基金,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財政對森林生態效益的補償標准。建立造林、撫育、保護、管理投入補貼制度,對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林木良種、沼氣建設給予補貼,對森林撫育、木本糧油、生物質能源林、珍貴樹種及大徑材培育給予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辦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徵收比例,規范用途,各級政府要將林業部門行政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以及林業行政執法體系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要納入各級政府基本建設規劃,林區的交通、供水、供電、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要依法納入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特別是要加大對偏遠山區、沙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林業基礎設施的投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經費,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財政困難的縣鄉,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
(十七)推進林業投融資改革。金融機構要開發適合林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拓寬林業融資渠道。加大林業信貸投放,完善林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大力發展對林業的小額貸款。完善林業信貸擔保方式,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險制度,提高農戶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妥善處理農村林業債務。
(十八)加強林業社會化服務。扶持發展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培育一批輻射面廣、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促進林業規模化、標准化、集約化經營。發展林業專業協會,充分發揮政策咨詢、信息服務、科技推廣、行業自律等作用。引導和規范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等中介服務健康發展。
五、加強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
(十九)高度重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擺上重要位置,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因勢利導,確保改革扎實推進。要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建立縣(市)直接領導、鄉鎮組織實施、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作用。改革方案的制定要依照法律、尊重民意、因地制宜,改革的內容和具體操作程序要公開、公平、公正。在堅持改革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鼓勵各地積極探索,確保改革符合實際、取得實效。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林改工作人員包括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強化調度、統計、檢查、督導和檔案管理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黨員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決不允許借改革之機,為本人和親友謀取私利。要健全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妥善解決林權糾紛,及時化解矛盾,維護農村穩定。
(二十)切實加強和改進林業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適應改革新形勢,進一步轉變職能,加強林業宏觀管理、公共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加強工作指導,改進服務方式。推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行為。要加強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政府主導、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蟲害、防亂砍濫伐的工作機制。建立科技推廣激勵機制,加大培訓力度,實施林業科技入戶工程。加強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建設,鄉鎮林業工作站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十一)努力形成各方面支持改革的合力。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積極參與改革,主動支持改革。各群眾團體和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作用,為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貢獻力量。加強輿論宣傳,努力營造有利於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社會氛圍。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生產關系的重大變革,事關全局、影響深遠。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堅定信心,開拓進取,扎實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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